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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事务部职责汇编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法律事务部职责

一、全面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为子公司、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拓展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防范集团运营中法律风险。 (一)、全程参与集团重大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

1、参加江苏中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变更为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过程,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尽责调查,适时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

2、参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两个组件公司并购,审查并购文件。

3、参与股份公司营销政策的制定,审查制度合法性;评估、修订变压器销售合同文本,审查修改于制度配套使用的《代理商协议》等合同文本。

4、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南京南站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合作协议审查、修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5、参与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前期考察、调研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6、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的工作,对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进行草拟、审查,办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事务。

(二)、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法律风险提交评估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1、1月向相关部门提交《企业劳动管理法律指引》,对企业常见的《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适用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与指导。

2、2月向集团领导提交《关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3、6月向集团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提交《2016年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评估报告》,对因公司不规范行为引发的多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剖析,总结原因、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检查异地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情况。

1、为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福建建德三师水泥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拟定和解方案。

2、调查、处理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大唐漳州风电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出了可行的处理方案、建议。

3、协助企管部处理临时用工陶纪明的工伤补偿事宜,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

4、对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草拟书面函件与客户协商;对客户违约,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合同,指导销售员从客户处取得违约证据,如kunye c0,limited公司推迟交货,指导销售员取得对方书面认可续。全年共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各类法务服务60余次。

通过上述工作,化解纠纷,弱化矛盾,避免了诉讼案件的发生,维护了公司形象。

(四)、检查、监督江西景新公司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1、监督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务工作开展:保持与外聘驻公司律师的密切联系,定期检查工作日志,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2、 要求江西法务对全部涉外采购合同进行梳理,对未履行完毕的每份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的法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给予说明并给出法律意见。

3、 监督合同履行,及时处理纠纷:对因付款延迟导致大量供应商不满引起的合同履行问题进行协调,提供解决方案;对于供气公司要求涨价引起的重大纠纷,适时指导、草拟函件,提出法律建议等。

4、与其它部门合作,参与公司项目的决算工作。

(五)、积极维护和拓展外部司法关系,为解决集团法律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司法环境。维护与扬中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关系;拓展与省高院、镇江中院、江宁法院、江宁公安的联系沟通,与两地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

二、基础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一)、清收应收账款,维护资金安全。

1、工作业绩:

⑴ 超期货款:全年共处理超期货款万元,其中2016年遗留余万元,2016年新移交万元。截至2016年11月底,共回笼超期货款2370万元,清户169户。

⑵ 离职销售员欠款清理:经过一年时间的诉讼,第一批诉讼的25件离职销售员欠款案件一审已全部结案,回笼欠款15万元。

2、工作措施:

⑴ 超期货款方面加强诉讼力度。为加快超期货款清收速度,重点通过诉讼方式清收。积极协调各方,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共诉讼案件29起,结案23起,结案率80%,另有2起案件已冻结金额73万余元。全年通过诉讼而回笼货款621万元。

⑵ 坚持出差,深入每个客户实地了解货款逾期支付情况,对客户提出质量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回笼货款。

(二)、严格执行合同评审制度,评审全集团对外经济合同。

1、审查、草拟重大合同:参与谈判、审查与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与人民电器厂、华达物资公司、正泰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德国海德里希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的重大合同,提出法律意见;起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与上海地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专利许可、技术合作开发协议等重要合同。

2、严格按责任状要求做好日常合同评审工作:今年面对人员减少、工作量增加的问题,法务部发扬团队精神,精诚团结,加强合作,克服困难,保障合同评审日常工作按时完成。

⑴ 截止至11月底,评审变压器销售合同2800余份,重点审查客户资信,识别安装公司、皮包公司等履行能力不能保障的客户,预防法律风险。

⑵ 对非标产品库存,逐份审查合同,向运营计划中心核实履行情况,分析法律风险,对每台产品给出处理意见。

⑶ 对在评审中发现的未签订合同先发货、预付款(全款)未到先发货引起的法律风险予以汇报,指出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3、评审集团及股份公司采购合同2900余份;基建及其他合同193份。对此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是否与招标结论一致;对采购特殊产品如危险品、劳保用品等国规定必须取得特殊生产许可的,严把资质关,审查供应商相关证照;对生产、质检用设备要求留质保金;根据运输公司人员协助卸货受伤事故,提示完善采购合同文本,预防将来再发生卸货人身损害风险。

4、评审光伏产业子公司各类别合同合计698份(国内销售220份,国内采购478份),着重审查对方单位资信,对合同提出了修改意见。

5、根据新公司的建设及集团各子公司发展情况,适时制定、修订标准合同范本。

⑴ 根据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建设进度,及时制定销售合同文本。

⑵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经验,重新修订劳动合同文本,使之更加完善。

(三)、 规范商标与工商登记管理事务,维护公司知识产权。

1、为建立商标管理体系,在集团内实施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定《集团商标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

2、打击商标侵权和对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江苏宝亨新电气有限公司、扬中市中电电工设备厂、国际中电集团、中电变压器股分有限公司等使用与我集团近似商标,利用字号相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集团已对以上公司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共3起案件。其中不正当竞争诉讼一审胜诉,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对方赔偿30万元(对方提起上诉,二审中);其余两案仍在审理中。

3、为策应变压器、组件两大产品的海外销售,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按注册方案推进海外商标注册,上半年共取得国内外17件商标权证。

4、及时办理工商年检及日常工商行政事务,确保集团及子公司各项工商登记合法、有效:办理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办理中电电气(镇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成立工商登记;办理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被收购而引起的工商变更、外资注销等各项事务;办理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办理集团、各子公司各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宜。

(四)、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开展法律培训与宣传,努力提高集团管理层和员工的法律素质。

1、按年度培训计划,本年度共对新上岗的营销员进行合同法培训4次,培训人次120人,课时16课时。

2、为了提高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安排外聘顾问杨惠弟进行劳动法相关知识培训2次,重点讲解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用,劳动关系建立、解除等法律知识和实践要求。

3、针对近年职务犯罪多发,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为教育销售员,提高法律意识,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在半年度营销会议上对全体与会销售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4、在《中电人》法律专栏发稿,进行法律教育宣传。共刊载《安全案例宣传之资信调查》等 篇法律宣传教育文章,为员工工作、生活中常遇法律问题给予法律指导与宣传教育。

三、运用专业技能,一方面以法律手段维护集团利益;一方面群策群力,充分发挥法律智慧,避免集团卷入重大诉讼,减少案件索赔额,维护集团形象。本年度通过妥善办理诉外、外诉经济案件共为集团挽回损失60万元;减少索赔839余万元。

1、诉外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⑴ 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高邮海光照明器材厂仲裁案:因研究院定作的太阳能草坪灯灯具和太阳能路灯灯杆质量与客户天津镇洋公司的合同要求不符,导致天津镇洋对我公司提起质量纠纷诉讼,在妥善处理天津镇洋案件后,少支付天津镇洋公司货款20万元;对高邮海光申请仲裁,根据案件需要及时联系到行业协会专出具鉴定结论,争取到胜诉机会;4月双方达成调解:高邮海光退还货款、支付赔偿共计40万元,自行拉回有质量问题的灯具。该事件引发的两个案件通过努力共为公司挽回损失60万元。

⑵ 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南京康中科技有限公司货款返还仲裁案。1月份对康中公司提起仲裁,要求按协议返还货款130多万元,在仲裁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到期债权,及时向玄武区法院申请保全,6月该案也达成调解:对方同意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共计15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申请执行。

2、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今年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发生较多,全年共处理5起案件,涉案金额达1700万元。自2016年以来金融危机造成外部市场环境恶化,同时因公司各层面员工缺乏风险意识,尤其是业务经办人缺乏足够的工作责任心,未尽谨慎义务,使本可避免的纠纷因处理不当引发了重大诉讼。法务部积极应对,精心准备,力争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具体情况如下:

⑴ 芜湖天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案:对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609594元,经协调达成调解,仅支付本金和诉讼费,对方放弃利息4万元。该案暴露公司管理上两个问题:一是在建基建项目未依法报建,设计方案修改未及时报批,造成工程无法竣工验收;二是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尽责,人员交接互相推诿。

⑵ 安徽众安实业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承担质量赔偿的连带责任,支付500万元。该案发生,及时调查取证,向公安报案,因调查及时、手段得当,使对方在11月份撤诉,避免了公司卷入一场高额索赔纠纷。该案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他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私刻我公司印章伪造合同,另一方面是公司的报价、标示制作、领用等方面缺乏登记管理措施,无人进行跟踪,使他人得以利用漏洞达到不法目的,使公司卷入无谓的讼争。

⑶ 上海永续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67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该单位对半导体公司的诉讼请求,对方败诉。该案的胜诉体现出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意义,合同条款的完备使公司取得诉讼先机。

⑷ 常州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支付违约金900余万元,并对公司银行帐户进行了冻结,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该案发生是因经办人对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重大环节无法律意识和常识,对已解除的合同无书面手续,导致引起重大诉讼,经两次开庭,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⑸ 洛阳市坤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反映合同经办人缺乏基本的商业交易业务技能,对收货、验货、退货、发货等重要环节的处理不规范,存在重大风险漏洞。案件经两次开庭后与对方达成调解,为公司减损二百余万元。

3、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今年共发生劳动争议案件7起,数量比往年大幅降低,仲裁请求元,给付金额元,减少索赔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追究犯罪人责任,挽回公司损失120万元。

1、石志斌侵占公司财产案件:该案已结案,石志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其在乐山的房产等分别进行变卖和出租,挽回损失30余万元;

2、宋如峰挪用资金案:被挪用的90万元已追回。

3、魏灿龙挪用案:已初查立案,对其已网上追捕;祝建飞、严明武挪用案作为共同犯罪已经立案,并已经网上追逃。

5、陈必林挪用案:因其金额较小,直接江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已经判决确认应给付款挪用金额8280元,因对方地址无法查实,公告判决,目前正在申请执行。

五、工作中的不足

1、对子公司的监控还不到位,除合同评审监督流程外,在其他方面的监督力度较弱,风险防控子流程未建立。

2、当年移交欠款的清欠率不高,与责任状要求有差距。主要在于:第一,工作创新不够,按老思想老套路进行工作多,对清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少,创新少,办法少。第二,与内部、外部的协调不到位,对质量问题的解决拖拉等,司法机关部配合出差办案等都对货款回笼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未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第三,招标的合同无管辖权,移交的无管辖权的案件越来越多,清欠带来难度。

3、离职销售员欠款清欠工作进展幅度不大,有待加大力度。

4、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纠正还不到位,法律意见及时性有待提高。

5、合同的履行监督力度不大。采购、销售合同在履行中,总是被动的等待上报问题,主动出击不多,但集团在履行合同中,监督不力,存在很大的风险,造成被动应付的多。            

【篇2】法律事务部职责

法律事务部管理原则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法律事务部管理原则》的内容,具体内容:法律是权利是义务,是责任是担当,是参谋是智囊,是理念是文化,是成本是效益,是卫士是斗士,是支撑是保障。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是权利是义务,是责任是担当,是参谋是智囊,是理念是文化,是成本是效益,是卫士是斗士,是支撑是保障。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的民事、教育、技术、经济等活动,规范学校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学校各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学校对外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有关事项及专项涉法事务。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合同签订及履行、诉讼、仲裁案件办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校办企业的法律事务由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自主管理。第页码页/总页数总页数页第四条学校对影响学校权益,需要明确与他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事项,与他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进行合约化规范管理。第五条学校坚持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权责体系,防范法律风险。第六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校党政办公室是学校法律事务归口管理机构;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和业务主办单位按照学校规定或授权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法律事务。第八条学校党政办公室管理法律事务的职责为:(一)制定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二)为校内各单位提供一般法律咨询服务。(三)负责审查学校签订的各类合同。(四)负责学校合同和案件的备案。(五)协助督促有关合同履行。(六)协调督促诉讼案件处理。(七)根据学校委托,协助办理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诉讼案件。(八)办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第九条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和业务主办单位管理法律事务的职责为:(一)根据学校授权,对外代表学校进行具体业务洽谈。(二)负责具体执行有关合同和协议。(三)负责具体办理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诉讼或非诉讼纠纷案件。第页码页/总页数总页数页(四)负责办理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第十条学校职能部门和业务主办单位代表学校签订和履行合同、办理诉讼案件,应当确定一至两名主要承办人。法律事务承办人应当为本部门、本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合同履行和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调离的,职能部门和业务主办单位应当及时确定新的承办人。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案件承办人工作的监督,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第三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第十三条学校签订各类合同、办理诉讼、仲裁案件或其他法律事务,必须申请校长授权委托。学校通过规范性文件将有关法律事务授权事项明确转授其他机构或人员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学校非法人单位、部门等办理有关法律事务,需要校长授权委托的,应当申请学校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校长签发。第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应当根据所办理事项的具体情况,写明下列内容:(一)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所在部门或单位。(二)委托事由。(三)委托权限。第页码页/总页数总页数页(四)委托起止时间。(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受托人必须尽职尽责,尽力维护学校权益。第十七条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学校党政办公室履行备案手续。第四章法律顾问第十八条学校聘任法律专业人士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学校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以学校重大法律事务为主,校内各单位需要委托学校法律顾问代理法律事务、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或提供法律咨询等有关工作时,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第十九条学校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为:(一)为学校的重大决策及有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二)为学校各部门和单位提供法律咨询。(三)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重大项目谈判,草拟、修改和审查学校重要法律文书。(四)受学校委托,参加办理学校重大诉讼或非诉讼纠纷案件。(五)办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第二十条学校法律顾问面向全校所有部门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询意见不需要承办部门另行支付费用。承办部门委托法律顾问从事下列法律服务的,应当与法律顾问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承办部门另行支付费用:(一)诉讼、仲裁案件。第页码页/总页数总页数页(二)学校重大专项涉法事务尽职调查、方案策划、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第五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非法人单位、部门等代表学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除即时清结的情况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第二十二条学校签订的合同一般包括:(一)合作办学合同。(二)科研项目合同。(三)技术转让合同。(四)融资借贷合同。(五)基建修缮工程合同。(六)咨询服务合同。(七)采购合同。(八)投资合同。(九)租赁合同。(十)捐赠合同。(十一)劳动人事合同。(十二)其他类合同。第二十三条学校签订的各类合同,必须经党政办公室法律事务室审查可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正式签订。第二十四条代表学校签订合同的人,必须是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学校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第页码页/总页数总页数页后,方法定代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主办单位及其承办人应当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要求对方当事人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许可证书、资产负债表、银行资信证明等能够证明其身份、资信的有关文件,必要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二十六条合同一般应当由学校方或以学校方为主起草,优先采用学校的示范文本。学校没有示范文本但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采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补充、修改,依法维护学校利益。第二十七条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应当力争约定争议由学校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裁决,或约定向学校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重大合同,应当聘请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全程参与合同可行性研究、业务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及签约活动。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后,如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合同主办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学校向其发出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书面函件督促其履约,并保存督促函件的发送证据。如因对方违反合同而使学校方受到损失,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收集损失的有关证据。第三十条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第三十一条合同发生纠纷后,学校负责实施该合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从合同的起因、双方有无违约情况、责任大小等方面收集证据,写出对该纠纷的处理意见,用书面形式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和主管校长,以确定该合同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第三十二条合同主办单位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及所有与合同有关的完整资料交学校档案机构保存,副本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第页码页/总页数总页数页第三十三条合同管理具体事宜,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诉讼、仲裁案件处理第三十四条按照职责分工,诉讼、仲裁案件分别由各职能部门、业务主办单位具体办理,案件费用自理。第三十五条各职能部门、业务主办单位办理诉讼、仲裁案件,应当进行集体会商,确定诉讼策略和方案,注意诉讼时效,广泛收集并妥善保存证据。案情重大的,应当事先将诉讼策略和方案报告学校党政办公室。第三十六条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有关案件的处理。第三十七条学校负责办理诉讼、仲裁案件的部门、单位及其承办人,应当努力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第三十八条诉讼、仲裁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单位应当认真收集和保存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案件终结后一个月内,业务主办单位应当对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办理结果做出分析,向学校报告,并将案件所有材料一并向学校档案机构存档,副本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由学校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有责任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按其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大小分别给予不同的处分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一)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未调查对方资信情况、未认真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致学校利益遭受损失的。第页码页/总页数总页数页(二)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与外界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三)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四)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签订合同的。(五)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泄漏学校机密的。(六)遗失或者損自销毁合同文本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形成的各种函件、单据等其他有关文件,造成学校利益损失的。(七)办理诉讼案件推诿责任,贻误时机,消极应付,造成学校损失的。(八)不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提交有关部门存档备案的。(九)应予处分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条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实行领导分级负责制,学校建立法律事务管理的处罚制度。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学校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具体的法律事务管理细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法律事务部部门职责1、参与决策,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为公司的集团化发展战略提供法律专业角度的决策支持;2、确保公司在涉及的法律事务纠纷中占据有利的地位,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及业务名誉不受损害;第页码页/总页数总页数页3、协助集团企业及各下属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提出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5、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议,协助和督促企业对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6、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对集团企业及各下属企业的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7、协助企业职能部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8、负责集团企业及各下属企业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9、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部门编制情况部门主要设立:法务经理1名3级,法务专员1名4级,法律顾问1名(兼职),共3个岗位;具体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如下:一、法务经理岗位职责:1、拟定部门的业务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实施;2、制定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组织执行并进行检查;3、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及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提出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4、负责处理和解决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5、对外协调与有关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的关系;6、全面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协调部门内人员的分工合作;7、总体负责本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或外聘律师的联络与交流;第页码页/总页数总页数页8、负责合同的审查及监督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9、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任职资格:1、本科或以上学历;2、有四年以上法律事务工作经验;3、具备各类法律事务的逻辑判断和分析能力,有非常强的分析、处理应变能力,富有风险管控意识;4、精通民、商法,并能在实践中熟练运用。二、法务专员岗位职责:1、参与风控会议,提出法律意见,出具相关手续,并对业务上报合同进行审核;2、从法律专业角度,起草、修改、变更集团企业及下属各企业的业务合同,包括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并从签订合同的业务部门处获得业务关联方的资料;3、协助法务经理办理公司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包括为其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案例描述和审判结果,以及从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收集其他诉讼方的具第页码页/总页数总页数页体资料;4、回答公司其他部门及所属分支机构在法律方面咨询的问题;5、协助企业职能部门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法律事务;6、系统全面地对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发挥好信息库作用。7、进行部门内部文档管理工作及部门口常接待工作;8、配合协助上级做好其他工作安排。任职资格:1、本科或以上学历;2、有一年以上相关法务或风险控制工作经验;3、熟悉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4、文笔流畅,表达能力强;第页码页/总页数总页数页5、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三、法律顾问岗位职责:1、为公司各类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对现有商业产品进行法律风险分析;2、起草、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包括商务合同、经济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各类业务活动中涉及的其他合同、协议等;3、就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法律问题和法律事务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律师函等;4、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商务及项目谈判等,协助制作相关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积极配合公司与对方的沟通和交流;5、应公司要求进行法律辅导和培训,包括员工法律培训、高层法律讲座等,协助公司进行法制宣传教育;6、为企业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7、接受公司专项委托,优先协助或代理公司通过调解、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各类纷争;8、对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等,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调解;9、协助办理各项相关审批、登记手续,与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进行必第页码页/总页数总页数页要的沟通或交流;10、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任职资格:1、法律专业本科以上;2、取得国家律师资格A证;3、从事律师执业5年以上;4、熟悉并灵活运用经济法、民法等各类法律法规;5、具有较强的法律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经济领域的相关知识;6、熟悉司法程序,能够独立承担诉讼工作,具有较好的专业水平。第页码页/总页数总页数页其他

【篇3】法律事务部职责

为适应集团公司国际化战略发展需要,贯彻“防险于未发,灭问题于萌芽”的经营险防控精神,规范境外工程承包、投资和贸易等国际业务的法律风险管理,保障公司境外资产权益,法律事务部基本职责如下:一、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负责收集和宣传涉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事业部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二、负责涉外业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三、参与事业部重要经济活动,对事业部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四、对事业部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核。五、制定事业部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参与重大合同的调研、起草、谈判等工作,按规定对相应合同进行评审和批准。六、负责事业部合同综合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对事业部专项合同管理部门进行法律业务指导。七、管理事业部及境外公司章程,参与办理事业部有关商标、专利、公证、境外公司注册等非诉法律事务。八、负责事业部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协调管理等工作。九、为事业部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国际工程风险管理宣传活动。十、调解、处理事业部内部合同纠纷,办理涉及事业部的各类诉讼、仲裁等案件。十一、组织事业部法律顾问的注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下级单位法律工作开展情况。十二、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工作。法律事务部部长岗位职责一、全面负责法律事务部工作,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二、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负责对事业部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三、负责涉外业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境外单位风险防范工作。三、参与事业部重要经济活动,对事业部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四、参与起草、审核事业部规章制度,负责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核。五、参与制定事业部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参与重大合同的调研、起草、谈判等工作,负责对合同进行评审和批准。六、负责事业部合同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合同谈判,对合同风险进行法律评估,协助各业务部门制定合同范本,负责对专项合同管理部门进行法律业务指导。七、负责事业部及境外公司章程管理,参与办理事业部有关商标、专利、公证、境外公司注册等非诉法律事务。八、负责事业部外聘律师机构(律师的选择、管理、考评工作。九、负责事业部法律案件管理,办理涉及事业部的各类诉讼、仲裁等案件。十、负责事业部法律顾问的注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境外单位法律工作开展。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工作。法律顾问岗位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参与事业部风险防范工作。二、参与起草、审核事业部规章制度,参与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核。三、参与制定事业部的合同管理制度,参与重大合同的调研、起草、谈判等工作,参与合同评审工作。四、参与事业部合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填写、报送各类报表、统计资料。五、参与事业部及境外公司章程管理,参与办理事业部有关商标、专利、公证、境外公司注册等非诉法律事务。六、参与事业部法律案件管理,根据授权办理涉及事业部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七、参与事业部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培训工作。八、参与事业部员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事业部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九、协助部门负责人完成部门其他工作。风险防范岗位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参与事业部风险防范工作。二、负责与境外各单位法律事务及风险防范业务的对接和联系。三、负责事业部发生涉外业务的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收集,参与境外单位风险识别、总结工作。四、参与境外单位涉外业务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参与检查、指导境外单位风险防范工作。五、负责对外聘律师机构(律师)提供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进行审核,负责为境外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法律意见。六、负责涉外单位外聘律师机构(律师)资源库的建立,负责资源库的登记、备案及更新。七、负责各境外单位外聘律师机构(律师)联系、沟通工作,参与对外聘律师机构(律师)考核评价。八、参与境外单位法律案件管理,根据授权办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九、协助部门负责人完成部门其他工作。

【篇4】法律事务部职责

法律事务部岗位职责

一、法律管理岗

1、负责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

2、负责建立公司合同法律管理体系;

3、开展普法教育、法律咨询和法律交流;

4、收集、整理、保管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5、其他由集团法律事务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合规管理岗

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修订公司各类合同范本;

4、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和审核工作,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5、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法律审查;

6、负责公司在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上市、投资、融资、担保、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7、负责公司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包括国际工程承包、境外投资、国际技术和经贸合作等)的法律管理;

8、其他由集团法律事务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案件管理岗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

2、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3、负责外部法律顾问的选聘、管理、监督和评价;负责外部法律顾问资源库建设等;

4、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5、其他由集团法律事务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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