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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律讲堂观后感500字

  一幕幕令人痛心的画面在眼前闪过,一张张因失去亲人而悲痛欲绝的脸庞在脑海浮现,我震撼了,为什么人们总是当生命已经失去,当事故已经发生才感觉到生命的可贵,安全的重要!

  古语有云:“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我们是21世纪我国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骨干和中坚,我们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民族前途国家命运,所以我们的法制安全知识尤为重要!

  而在今天,我们在老师的组织下,观看了法制安全影片,我感触良多:在火灾中最危急的关头越要冷静,在火灾重大案例中死亡大多数都是慌不择路的选择跳楼,这是错误的做法,应该利用周围一切可利用的条件逃生,可以利用消防电梯、室内楼梯进行逃生,普通电梯千万不能乘坐,因为普通电梯极易断电,没有防烟功效,火灾发生时被卡在空中的可能性极大。同时,也可以利用阳台、过道以及建筑物外墙的水管进行逃生。这样可以尽量的增加生存的几率。

  通过学习,我更了解到: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21世纪是网络时代。上网,也要遵守网络的法纪!青少年使用互联网是为了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掌握网络技术。互联网有很多功能可培养少年儿童,不能沉溺于网上游戏与聊天。如果毫无节制,染上了瘾,过量过度,就会适得其反,给身心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在各种不良的书刊和网络侵蚀面前,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抵制诱惑。

  在这里,我要真诚的呼吁每一个人,不要让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从现在起,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给自己的人生填上辉煌的一笔——懂安全、守法纪!让自己的人生更亮丽、更成功、更辉煌!

【篇二】法律讲堂观后感500字

  今天,我看了一部关于法制的微电影—《一字之差》,其实,我认为与其说是一字之差,还不如说成一念之差。

  电影讲述的是一个年轻人,来到一家公司做苦力,一个月之后,该发薪水了,可老板只发了一千元,打了个欠条,欠条上说明欠了两千元钱。可那个老板为了抵赖,。让一个员工做了脚,改了个字,把该还的两千元,改成了一千,过了几天,做苦力的年轻人来要债了,他拿出欠条,让老板还钱。可老板只拿出了一千元来还,年轻人不解的问老板,不是应该还两千吗?老板却指着字被改过的地方,争辩道:“你看,这里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说还一千的。与老板讲理无果后,年轻人来到调节厅去找调解员,调解员把两个人聚在一起,让他们好好商量,并且说了如果制造假证法律会如何处置以及告上法庭之后事态的严重性。年轻人说的振振有词却没有证据,会后,那个改字的员工找到老板,想放弃做伪证,而那位老板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也承认了错误,道了歉,付了应给的钱……

  在现在这个社会,不乏有黑心老板为了省钱而在背后动动脚,或者直接耍赖皮,不承认,导致很多来外地打工的人付出的汗水却得不到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样的话,不仅会让个人的信誉受损,也会让一个城市,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风范受到影响。

  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做起,告诫自己,也告诫自己身边的人,千万不要为了一念之差,蒙蔽自己的心,从此走上犯罪的道路,把整个青春都给了那个冰冷冷的监狱。诚信是金,我们千万不能为了贪小便宜而失去了做人应有的诚信。

【篇三】法律讲堂观后感500字

  “法制”,指的是法律和制度,是作为好学生的我们就应遵守的。可是,一些人违反了法制,误入了歧途,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事件在频频增加,我们看着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画面,可曾想过,这些和我们差不多大的青少年,为什么要违反法律和制度呢因为青少年自我控制潜力很弱,没有法律意识,把犯罪当成了儿戏。所以,教师经常给我们讲讲解法律知识,还请了长进课堂,为我们普及法律知识,为了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进班级,法律进学校是务必的。

  学校里,我们不但要学习文化知识,并且从小就就应重视“法制”二字,增强法制意识。在学校这个和谐美满的大庭中,我们就应友好团结,和睦相处。可是,有些同学为一件小事与他人争执,大动干戈。虽然往往只是擦破点皮,但如果你养成这个坏习惯,长大进入社会就有可能对人大打出手,甚至构成故意伤害罪。

  学校里还有一个不好的现象就是偷窃。一次,我把一支新买的铅笔放入文具盒中。可当我上厕所回来时,就发现新买的铅笔不翼而飞。这种现象,我们学校时有发生,隔三差五,便有丢钢笔的,丢橡皮擦的,丢书的……个别班的教师一旦查出来,可是也是批评几句,这样轻微的惩罚让有的同学养成了坏习惯。以后成年了,偷窃了别人贵重的东西,便不是说几句那没简单,而是构成了偷窃罪。

  由此可见,法制是多么重要!在此,我期望我们学校能长期开展法制课堂,让学生们对法制有更多的了解,创造和谐学校。为了我们能够好好学习,为了我们的身心健康,为了我们能更好的走向社会,我们就应把法制当成最重要的一门功课来认真对待。我们江北实验小学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典型。我喜欢我们的学校。

【篇四】法律讲堂观后感500字

  今天,我校举办了“远离犯罪,保护自己”的法律讲座。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

  提到“法”,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方法、办法、法律”但是,你真的了解法律吗?提到法律,立刻给人严肃的感觉。有了法律,社会和谐;有了法律,才能控制犯罪。关于年龄方面的法律知识:若你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不是个小孩子了。若你满了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统一从轻发落。但你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犯罪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还年少,无知不能让你判断是非。

  这次讲座举了许多罪。例如:抢劫罪。所谓抢劫,就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了数额较小的罪行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一般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火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火没收财产。

  还有盗窃罪,盗窃罪,顾名思义,就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值得其实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许是为了报仇,又有可能是泄愤。但是,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不值得。

  还有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一般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的这四条罪只是皮毛。法律还有许多是值得再去研究的。但是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要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分清青红皂白,不去做坏事。还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做到交好朋友,不与坏人打交道,不进网吧。以免误入歧途。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让我明白了如何防止罪案的发生。让我学会如何保护自己,不去做坏事,不犯罪。我明白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帮助坏人做坏事。做一个知法懂法*的人。让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受益匪浅,一生受用。

【篇五】法律讲堂观后感500字

  下午,在学校图书馆前我们学校党办室、团委、保卫科共同组织了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报告会,听过法官的报告和校长的谆谆教诲,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在我们学校内也有许多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例如,同学之间因为口角而发生争执,造成打架斗殴的事件。个别同学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的现象等。学校的领导根据这些现象都制定了相应的校规,对于那些违反校规的同学都给予了相应的处分。我们要遵循校规不违反,校内的学生不与社会上的人员有联系,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我们是卫生学校的学生,是学习医学知识的,将来在工作岗位上也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我们在护理病人的时候,要认真负责,端正自己的态度,病人的生命是和我们息息相关的。在我们工作时,不要擅离职守,不然造成的后果,将会让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会给病人及其家属带来一定的伤害。

  以前,我也听说过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事。例如,在校的学生因受不了来自家庭和学校的压力,去网吧上网打游戏,长期下去,没有资金来源,从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也有的青少年,因染上了毒品,没有资金也同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样的案例有很多,都说明了他们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告诉我们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篇六】法律讲堂观后感500字

  在第54个学雷锋纪念日之际,为进一步在全省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弘扬传承雷锋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青少年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广电台联合推出的一档专题电视课堂节目东山小学小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学雷锋纪念日宣传教育活动,提前组织全校教职工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学校课程处根据播出时间提前协调当天课程安排,准备搔放设备和集体收看场所,确保全体学生按时收看。收看过程中,学校行政人员加强收看情况的检查。

  观看后,学校还以收看《同上一堂课:雷锋伴我成长》为契机,适时召开主题班开展专题讨论、写观后感并进行交流评选,进一步深化教育效果。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花红柳绿,呼吸着带着芒果花和柚花的甜香,吹着温暖和煦的春风,沐着蒙蒙的细雨,唱着《有位叔叔叫雷锋》的歌曲,我们迎来了学雷锋活动的*。在这个三月里,我通过老师的介绍、学校红领巾小广搔的宣传和自己上网查找资料,第一次听说并了解了雷锋,知道了雷锋原名叫雷正兴,1940年出生在湖南省望城县一个盆苦农家,在不满七岁时就成了孤儿,是本家的六叔奶奶收养了他。他来参加了儿童团、少先队员、共青团,也当过公务员和军人,获得过很多的荣誉,于1962年8月因公殉职,享年只有22岁。1963年3月5日,毛泽东主席亲笔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并把3月定为学雷锋活动月。不少人都片面地以为学霅锋就是学习雷锋乐于助人的精神,但是,妈妈告诉说,其实雷锋除了助人为乐的好品质。

  雷锋,是一个艰苦朴素的人,雷锋,是一个善良的人雷锋,是一个又责任心的人;雷锋,更是一个无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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