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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篇1

  一、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省、地区要求,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除涉密项目外所有项目均通过地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审批。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并将投资项目审批职责进一步集中到专职的审批科室,提高了企业办事效率。由于办事企业对网上办事流程不熟悉,相关业务人员手把手指导办事企业申请业务账号、指导其按流程开展项目并联申报。

  二是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各部门不断完善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涉及事项的基本信息、扩展资料、申报资料、办理环节、审批流程等,完成了证照系统维护和电子印章申请。通过xx政务服务网开相关业务的办理,部分业务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不见面办事。

  三是加强服务推进项目快审快批。对于社会投资项目推进即时办理,企业申报的相应事项,相关部门均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和办事流程(包括网办流程),企业完善要件报送后,即时完成办理;对需上级审批的事项,各部门能够积极协调地区部门大力支持,快速审核,快速报批。

  二、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一是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压缩企业登记时间。持续推进企业“多证合一”“先照后证”、“证照分离”、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双告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环节、整合登记材料,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压缩市场主体登记时间,由国家总局要求的15天,缩短到5天。同时X市积极探索无需前置审批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注册模式。

  二是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分阶段优化服务,实现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工程建设项目已实现多部门并联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结时限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结时限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施工许可阶段办结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含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阶段办结时限控制在35个工作日内。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制订了相关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单,在民爆物品、易制爆、烟花爆竹销售运输许可证审批业务方面,实现了企业和群众“不跑腿”办理服务。

  三是优化办电流程,方便企业用电。推行“互联网+办电服务”,提供客户电话、掌上电力APP手机端报装等方式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开展220V、380V客户报装表前零投资模式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方便企业用电。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

  四是支持民营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能源、交通运输、资源环境、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交通PPP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乡村交通基础条件。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科教文体项目,不断增加社会事业领域的社会资本投资,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是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制定印发《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证明材料的通知》,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证明材料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三项目录清单进行公开,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开展专项检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除保留协会会费外,取消全部非服务性收费。

  六是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减税方面。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减税降费政策宣传。二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出台的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3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小微全业标准高值衔接。政策覆盖所有扩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三是健全监督检査,及时跟踪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效果,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同时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减税数据,按日报送减税降費落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底账清晰”。落实增值税改革政策,突出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和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政策落地,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助力农业春耕生产。特别是对自2017年1月1日起涉及取消、免征和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重点审查。年审中对涉及民生的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交通、环保、教育、医疗等收费及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进行了重点审验,坚决杜绝国家和省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取、应调整的收费标准仍未调整、越权批费收取、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变更收费标准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我县各收费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执行文号再次进行明确,并录入国家市场价格监管系统。

  七是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xx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版)》及严禁“三高”项目落地xx等规定,不合规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对清单之是否另设隐性门槛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和准入环节等隐性门槛。

  八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实体市场执法、加强电子商务执法,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知识产权申请;严厉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犯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渠道,并主动联系农商银行为一家商标权利人办理商标质押贷款,并成功获得银行授信贷款,体现我市无形资产的有形价值。

  九是积极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要求将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地区信用信息处理平台,截至10月中旬,X市全年录入相关信息1024条。目前X市正在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议成立行政审批局,全面推行审管分离体制,变“分散审批”为“集中审批”,将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划转行政审批局,实现“一个公章管到底”,把简政放权落到实处。实现申请人只要到一个窗口提交材料,审批局后台合并审查,符合条件的加盖一枚“政务审批专用章”即可。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持续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有效推进放管结合,最大程度优化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打造审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群众获得感最强的服务环境。畅通外来投资服务渠道,将招商引资作为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政策信息研究,做好产业分析、项目谋划,对照周围县市找出X的特点,发挥比较优势,组建强有力的招商团队,有针对性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所有招商引资项目提前介入,积极跟办,主动服务,做好引商、安商、亲商、帮商、活商、富商工作。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篇2

        根据市委的安排部署,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于6月20日启动。依据《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对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等10个单位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巡察。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组织推动下,巡察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目的和效果。市委常委会于8月18日专门听取了专项巡察工作的情况汇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

  市工商局: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的决策部署上,动作迟缓、认识不到位和缺乏有效实际行动。完成市政府要求的清理无照经营工作任务进展缓慢。对已划归到县(市)区的分局业务工作衔接不够稳妥、跟踪指导不力,基层工商部门服务质量下滑。一些审批事项前置要件过多、办理时限过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不落实。商标广告执法工作滞后,缺乏有效解决措施。机关管理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

  市质监局: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大会精神不到位。违反上级文件规定,滥设审查要件。网上审批体外循环,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体制改革和一些权力下放后衔接不好,导致实际效果不如以前。重许可、轻监管,存在一定程度的执法薄弱环节。存在与民营检测机构不当争利现象。特检所行政执法权力大,缺乏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干部队伍建设存在廉政风险。

  市住建委:审批事项以及前置要件过多,一些审批办理效率较低。一些审批权力应下放没下放或下放不到位,一些审批权力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够理想。一些涉企收费征收节点不合理,增加了企业负担。一些涉企罚款不合理。一些垄断经营的国有公用企业涉企收费价格过高。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有待改进。一些企业土地、房产证照不全影响发展。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存在薄弱环节。

  市综合执法局:执法自由裁量权较大。对城区违法建筑的查处失之于宽。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和流动商贩管理整治不力。临街住宅窗改门管理混乱。执法的联动机制不健全。一些执法行为不规范,存在不亮证执法、不按规定办事、执法不公、执法粗暴的现象。一些部门遇事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导致执法效率、执法质量和服务质量不高。一线执法力量不足,部分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

  市安监局: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缺乏具体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实际行动。行政审批存在体外循环现象。下属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存在违反上级规定考试与培训机构不分问题。个别机关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依法行政不到位,没有公开安全生产有关信息,也没有相应的受理举报的途径。

  市环保局: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上,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动作迟缓、不够深入。大量行政审批事项长期体外循环。存在执法草率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投诉方面,有明显的“慢作为”“不作为”行为。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监管不力问题。

  市发改委:对个别重大项目把关不严、了解不深入、落实不彻底。收费监管机制不健全,价格执法缺乏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一些涉及民生的垄断性收费,不能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化,价格、收费等网上信息公开内容不完备。投资项目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不规范。主动服务基层的意识和能力不足,部分干部庸、懒、散、慢现象依然存在。下放权力后,对基层发改部门的工作跟踪指导不力。

  市规划局:对市政府决定贯彻不到位,在依法履职上搞变通。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放开不够,对规划设计审核搞内外有别,形成事实上的市场垄断。对下属单位主体责任及廉政教育指导不力。了解倾听群众呼声不够,引发一些社会矛盾。

  市科技局:工作认识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注重前期申报审批,轻后续运行和资金监管。工作缺乏规范的程序运作,致使政策无法兑现。有的工作虎头蛇尾,半途而废。机关工作作风不扎实,深入基层调研少。缺乏担当意识,有些工作互相推诿。一些工作指导思想出现偏差,与市政府中心工作不相吻合。

  市财政局:存在不作为、不担当的负面倾向,缺少开拓性的工作和主动性服务。有的工作不讲程序,随意性较大。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大局意识,与企业、对口部门交流沟通不够。仍然存在“生冷硬”问题。有的部门人浮于事。有的部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公示公开工作和执法监督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存在廉政风险。

  除上述问题之外,巡察中还发现一些单位存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已按照规定移交市纪委调查处理。

  二、整改意见

  针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进行了问题反馈,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这些单位立即进行一轮再学习、再发动,进一步深刻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各单位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提高认识,主动作为。要广泛发动,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自身职责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树立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理念,继续眼睛向内,深挖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执法方式和行政行为,增强服务企业的观念,不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步伐和力度。要站在企业的视角,审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急企业所需,想企业所想,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踏踏实实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规范和缩小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和统一执法标准,保证执法公正,防止人情执法和利益输送。要严明纪律,对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制定上报的整改的措施和成果适时在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巡察办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必要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巡察成果转成推动工作的动力。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篇3

  根据《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工作方案》(银营商指挥办〔20xx〕8号)要求,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13号)和《银川市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银营商指挥办〔20xx〕7号)精神,现就20xx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深入传达学习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文件精神。我局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开展,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会认真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召集各科室、各中心、驻市民大厅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2.制定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为切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工作,从立足农业发展实际,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出发,坚持依法监管,坚持公正高效,坚持公开透明,我局制定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完善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编制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配套制度汇编》,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3.明确抽查事项,更新双随机“一单两库”。我局全面梳理部门权责清单,编制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上报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23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根据市场主体不同和执法人员的业务专长分类更新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主体名录库》392家和《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名录库》33人,均已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 

  4.确定“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抽查实效。根据科学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双随机”抽样执法检查活动。按照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方式,合理明确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20xx年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1次,开展跨部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1次。共完成检查事项13项,检查经营主体31家。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随机抽查,即保证了抽查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确保执法效能。

  5.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的原则,20xx年上半年共印发行政文132份,经起草科室和办公室初审,政策法规科审查后,没有需要清理影响公平竞争的文件;对《银川市20xx年农业农村扶持政策》1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行确保我局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维护了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6.依托系统平台加强监管力度。20xx年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了行政检查事项的录入及行政执法信息的上传。在互联网+监管平台累计录入行政检查118次;依托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梳理完成“四级四同”事项梳理。大数据等技术的充分应用,加强了风险的跟踪预警,推动了农业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优化营商环境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任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执法人员划转至综合执法监督局,无专门承担行政检查与监管的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数量少,与繁重的执法检查任务不匹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学习培训,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培训为重点,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互相交流学习,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面系统解读各项改革政策,让更多企业知晓和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和红利。

  (三)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社会咨询机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问需于民、问策于民,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全方位提升农业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篇4

     今年以来,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实干”和“以项目建设为纲”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项目建设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和降低审批收费的意见》,以建设“务实、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工作作风转变,积极构建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全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9月30日,召开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大会,将优化全区营商环境作为会议重要内容,对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做出全面部署安排,建立了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高竞争力、增创新优势的战略任务统筹推进,出台了淄川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一)优化企业开办环境情况。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进行拓宽,促进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规定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试行“零首付”登记,同时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及企业名称使用限制,20xx年底前一律免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对企业开办设立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精简和规范,实行企业开办设立并联制度,大力推行网上注册、年检。规定企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当日办结。为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行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联合办理制度。

  (二)优化投资建设环境情况。对区级权限范围内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建立了联合审批制度,对全部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按项目立项、土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大幅缩减了投资建设审批时限。建立了区重大项目审批全程代办的制度,由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明确专职代办员,对审批事项实行全程代办、公开代办、高效代办、无偿代办。制定了建设类项目收费标准,并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区重大项目用地实行“点供”政策,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由区政府统一调控、统筹协调解决。符合独立选址要求和土地“点供”条件的重点项目,使用了省下达给我区的指标或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城乡增减挂钩等政策予以保障。对园区新上项目所需的环境容量、用地土地指标予以倾斜,及时协调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优先保证。

  (三)优化地区融资环境情况。为降低企业获得信贷融资的难度和成本,全面实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对企业贷款审批过程中的各类附加收费,以及强制返存贷款、搭售理财产品、设置企业开户最低资本金、最低存款额等违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建立了“企业稳定资金池”,用于企业贷款资金过桥以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结构贷款担保的风险补偿。为加强区域资本市场建设,制定了企业上市挂牌交易奖励扶持政策。同时,积极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

  (四)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情况。全面落实收费项目取消、减免等政策,及时为企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续。对区及区以下自行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予以取消,对国家和省依法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实行目录管理,并一律按下限执行收费标准。整理编辑《淄川区现行涉企收费项目目录》85页,涉及收费系统(部门)25个。积极推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改革,由执收部门分别到企业收费改为企业定期、定点统一缴纳。实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机制,推进国税、地税信息共享,金税工程三期上线后实现了税务登记当天受理即时发证。全面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由事前备案改为了事后备案。坚持税务检查归口管理,实行了“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的制度。加强商事纠纷调处,主动介入土地征用、涉法涉诉、劳动争议、企业生产经营等过程中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公正服务,对于企业办理的公证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受理、办证、出证。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情况。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清理机制,并及时承接、调整上级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续,编制审批流程图,提高审批效率。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行“联审、代办”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创建经济110监督机制,对所有的涉企检查、收费、处罚等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核备案。截至目前,已对22个部门的涉企检查收费事项审核备案101件次,合并检查事项4件次,否决检查事项10件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成立区行政执法职权梳理工作小组,对80个区直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进行了梳理确认,截至9月底已全部梳理完毕,拟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各类行政执法职权事项5000余项。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将每月的1—25日定为“企业生产宁静日”,要求除涉及税务征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恶性案件等特殊情况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准到企业检查收费。严格无例外禁酒规定督查,组织全区13200余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遵守禁酒规定保证书》,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在部分企业、村居设立效能监测点130个,实行即时监测、定期联系,设立绿色通道,对机关单位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跟踪问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投资者、创业者的要求相比,在政务服务、安商富商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落实,努力营造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营造便商利商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凡是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设定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凡是市内其它区县没有保留的,一律不予保留。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数据库,实行统一编码、动态管理。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项目并联审批、审批联合勘验、全程无偿代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纵向到底的审批服务和横向到边的帮办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及时更新、权威发布各类政策信息,以及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进一步营造聚商活商的公平市场环境。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奖惩政策体系,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度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金融信贷、政府项目上给予倾斜。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坚决切断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部门的联系,着力解决垄断经营、服务效率低、收费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公示各类涉企收费的范围、标准和依据,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构建平等统一规范的政策体系,及时废止或修改不利于市场竞争、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文件规定。

  三是进一步营造护商安商的良好法治环境。深入推进平安淄川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惩破坏社会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阻碍施工等不法行为,切实解决好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的“三乱”问题,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大力推广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检务、阳光警务,依法高效办理各类涉企案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严肃整治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是进一步营造尊商亲商的社会人文环境。在全区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尊商亲商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建立健全“企业直通车”和直接联系企业制度,积极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千方百计为投资创业者排忧解难。严格执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和涉企事项备案制度,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点”功效,及时掌握各部门、单位涉企检查、收费等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反响。充分借助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是进一步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下一步,我区将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加大对营商环境的督查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区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区经济110办公室和行政电子监察平台作用,扎实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活动。实行区级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单位、群众不满意单位”和“百个科室大评”活动机制,促进各部门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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