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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生活会意见

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人代会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国发﹝20xx﹞62号文件精神、《辽宁省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具体体现。在全市上下全力推动振兴发展、大力修复政治生态的特殊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优化营商环境要坚持问题导向,借鉴先进经验,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好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地惠民。

一、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主动服务意识比较淡薄。一是个别工作人员不愿意主动到基层服务,不愿意俯下身去做耐心解释工作,态度仍存在生冷硬的问题;二是极少数工作人员仍存在试图通过手中权力谋好处、卖人情的想法;三是部分工作人员还存在官本位思想,仍有高高在上的优势心理,习惯“说上句”,公仆意识不强。

(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过程中,存在消化不良、承接不畅的问题;二是有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还存在时间长、重复要件多、提供材料多和“红顶中介”等问题;三是有的审批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且互为前置,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一些没有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仍需规范;四是信息不能共享、不够对称,个别部门及部门内部科室配合不够默契,一些新政策、新制度不能及时告知群众和企业或选择性告知,导致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不强。

(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懒政、怠政和任性用权等问题。一是“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的现象仍没有杜绝;二是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个别干部不在状态、不负责任、不敢担当;三是存在“以罚代管”“以征代管”和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现象。

(四)政府和企业的诚信意识仍需增强。一是有的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对讲诚信的认识不足,招商引资中盲目承诺后无法兑现,留下了一些烂尾工程亟待解决,影响了铁岭的信誉;二是个别部门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小微企业和规模企业在政策上不能公平对待;三是个别企业特别是一些园区企业不讲诚信,不但没有带来税收和效益,且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没有健全的约束和退出机制。

二、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要革新思维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靠制度的约束与监督,还要用文化的力量逐渐培养公务人员对职业有信仰、对群众有关爱,树立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二是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要有甘当“店小二”的精神,公务人员要带着责任和政策经常深入企业,指导解决发展面临的问题,既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推广开发区“一名领导、一个部门、一名秘书”包保一户企业的“三个一”帮扶机制,通过帮扶使我们的各级干部成为构筑亲清政商关系的实践者、党委政府重商亲商的贴心者、企业发展方针政策的传播者和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的协调者。三是要针对公务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对窗口单位、基层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执行“不打折”、落实“不走样”,切实解决“末梢梗阻”问题。

(二)调整政策措施,消解营商环境的制度障碍。一是建立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要系统和全面研究国家、省关于简政放权和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使我市出台的政策与制度形成体系,避免“碎片化”;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我市营商环境状况进行评估;依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完善我市《关于改善和优化发展软环境的意见》,使其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二是培育打造政策高地。注重企业经营环境建设,下大气力帮助企业降低物流、用电、用工等成本;注重人力资源环境建设,下大气力制定人才引进、使用和住留等政策,实现引进人才带回项目,项目落户吸引人才;注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下大气力做好金融机构引进、金融产品开发、帮助企业上市等相关工作。三是打通政策落地渠道。切实解决好政府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凡可以公开的政策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政府和起草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特别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在新闻媒体以书面问答或采取访谈、请权威专家解读等形式进行充分宣传和详细解读,推动各项改革发展政策以最快速度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三)加强行政服务,创设高效便捷的审批模式。一是建清单,亮出权力“家底”。分析基层承接能力,重新梳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职权;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政府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管理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五项清单;清理并纠正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二是提效率,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完善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尽快实现同级各部门数据库与政务中心互联互通,搭建实体政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力促“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转变。三是促整合,方便服务企业和群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单独设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实现“条块分割”向“整体联动”转变,并探索依托社区、街道和乡镇设立便民服务网点,逐渐将百姓生活服务分散到基层,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专门办理项目、企业和机构的审批服务事项;筛选一批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龙头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计划,为其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

(四)推进信用建设,打造诚信公平的经营环境。一是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承诺等,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坚决予以兑现,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兑现的,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或登门解释清楚;“两代表一委员”在工作、生活和生产经营中要带头讲诚信、守承诺。二是用大数据加强企业信用建设。采集整理全市所有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网,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违法违规企业名录、失信黑名单等直接可查,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惩戒力度,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建立公平的经营环境。政府及各部门对待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小微企业和规模企业要一视同仁,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和本地优势企业,为所有企业提供公平的经营环境。

(五)强化监督问责,培育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一是开展机关作风“庸懒散慢乱”专项整治。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严肃查处,增加其违纪违规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对于被查实的公务人员,取消其当年职务晋升、评先选优、绩效考核等资格;对于被查实的单位和部门,取消其绩效考核,并取消负责人当年职务晋升、评先选优资格。二是健全激励和容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研究制定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对科学创新、勇于担当,属于工作失误的予以免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三是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各级执法人员坚决杜绝以执法者自居,对企业指手划脚和利用执法设卡的行为,既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更要承担起帮扶企业、服务人民的责任。

(六)注重舆论引导,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讲述铁岭好故事、唱响铁岭好声音、传播铁岭正能量,最大程度地扭转人们对铁岭的误判与偏见;破除干部群众的消极心态和悲观情绪,提振担当作为、创新创业的“精气神儿”;在政府网站和铁岭日报等媒体上,开设“我为营商环境提意见、献良策”专栏,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代表城市形象,事事关系发展大局”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诚实、守信、文明、友善、包容,争做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者。

第二篇: 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生活会意见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措施,成效显著,工作作风得到明显好转,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这与党和国家提倡的“尊商、爱商、扶商、护商”的要求相比,在营商环境上还有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

一、存在的问题

有的部门审批程序出现了新问题,即企业办理市场准入时,跑的部门和次数明显减少,但提交的材料反倒明显增多,要求的项目名目也明显增多,特别是针对同一问题不同部门的解释和要求也有很大的偏差。一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漠不关心,主动服务意识较差,存在庸政、懒政、怠政等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是文件学得虽好,讲起来头头是道,但实际中不去了解企业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常以情况不符合文件要求为由,拒不解决问题,还存在着“阎王好过,小鬼难缠”的现象,极少数工作人员仍试图通过中权力谋好处、卖人情;二是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办理续时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上头文件没有规定的、上级领导没有讲过的、其他地方没有做过的,就不去研究、不敢尝试创新,怕出问题,怕担责任。有的部门为了提高工作谨慎度,降低风险度,不自觉地加强了工作细致度,在严格监管过程中,为企业立规矩,要求企业提供、补充大量市场准入时并不需要的各类资料,致使企业为满足监管要求,重新审批或备案相关证明资料;三是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有待进一步规范。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过程中,存在消化不良、承接不畅的问题,有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还存在时间长、重复要件多、提供材料多和“红顶中介”等问题,有的审批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且互为前置,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一些没有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仍需规范,一些新政策、新制度不能及时告知群众和企业或选择性告知,导致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不强。上述问题虽然发生少数部门、少数干部身上,但其消极影响和产生的后果不可低估。如果我们不及时治理,不切实加以解决,必将影响我县经济发展,损害政府形象。

建 议: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营造和谐暖心的营商环境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门要有自我革命的意识,要主动削权让利服务经济发展。按照“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统一审批管理体系要求,科学整合政府机构职能,大幅减少审批事项、环节,积极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建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理顺内部审批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高事中事后执法监管效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让企业的市场准入“备案制”成为常态。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放”得更彻底、更到位。即凡是市场能自行调节的,就放给市场;凡是社会组织能自律管理的,就放给社会;凡是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就放给基层。

二、进一步严格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一)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事中事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机制。政府部门要规范用权、自我限权,专心致志地做好企业“围墙”以外的工作,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尤其对中小型民营企业,要多设路标、少设路障,砍掉不必要的检查和借检查之名对企业形成的干扰。坚决纠正和查处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对执法不公、越权执法、粗暴执法,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二)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闹心事”“烦心事”,突出抓好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治理整顿,通过座谈会、政策推介会、政策交流会等方式,拓宽政企交流渠道,让企业及时了解政府的思路和政策,也让政府在监管过程中能够快速了解企业的难点、痛点、堵点。

第三篇: 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生活会意见

近年来,我省结合实际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改革和完善服务市场主体的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基本形成了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市场经营环境。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工作推动合力不足。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以来,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还不健全,改革“上热下冷”问题仍然存在,部门间专网林立,数据难以互通共享,“一网通办”进展缓慢。二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步调不一。各地市事项承接差异大,审管衔接机制运行不畅,特别是区县一级审管脱节、互相推诿等现象普遍。政务服务网络对基层覆盖不足,企业、群众办理业务需在相关部门重复录入信息,影响办事效率。三是审管联动不够。营商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不够有力,窗口从业人员作风不够扎实,服务流程不够规范。为此,建议:

一、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营商服务新合力。一是强化省市两级工作协调指导机制。加强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强化省级部门横向联动和对各地市的纵向指导,形成上下一心、互促互动、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二是理顺工作体制机制,打通数据壁垒。按照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的互联共享”要求,出台全省数据共享实施办法,构建数据共享协调体系,除涉及国秘密、企业隐私的数据外,赋予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各类政务服务数据的查看和使用权限,解决部门对数据不敢共享、不能共享、不愿共享的核心症结。三是加快建立健全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建立帮办队伍,由专人负责,精准开展“保姆式”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打造营商服务新格局。一是加快政务服务体系改革。以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为目标,建立“不打烊”智能服务体系,将政务服务网络覆盖至乡镇(街道)、社区(村)。经贸繁荣区域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拓展“指尖办”“掌上办”事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尽量让企业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二是深化“一窗”改革。通过“前台综合受理、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等形式,将“集成套餐”融入“一窗式”改革,打造“淘宝”式政务服务平台。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企业开办银行网点代办等创新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群众制度性办事成本。

三、加强审管联动,进一步塑造营商服务新形象。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成与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全面提高事中事监管水平,加快构建“审批高效便民、监管精准有效、审管衔接协同”的审管协调联动机制,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二是加强窗口从业人员作整顿,加大纪检、宣传、督查等部门与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联动力度,强化窗口人员服务礼仪和爱岗敬业教育,用好通报、约谈等机制,让从业人员少一些“官老爷”气息,多一些“人民公仆”情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三是出台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办事指南,推动各级审批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标准公布、受理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着力营造“清、亲、诺”营商服务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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