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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企业外部环境廉洁风险

当前,中铁七局涉足境外业务的三级企业有5家,境外在建项目超过60个,涵盖非洲10余个国家,特点是:距离远、跨度大、分布广、人员少、监管难。在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境外业务如何既保持规模效益持续增长又有效防控廉洁风险,通过调研,结合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精神,思考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前,中铁七局境外项目共有29个党组织,其中包括8个党总支、21个党支部,均配备了专职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兼职纪监员,业务监管体制和内控机制基本健全,项目资产监管和廉洁风险防控力度持续加大,项目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境外项目廉洁风险整体可控。但也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部分“走出去”较早的企业经过多年积淀,规模不断扩大,制度日趋健全,管理较为规范,廉洁风险防控基本受控;涉外较晚的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境外项目体量小且分散,基础管理较为薄弱,项目廉洁风险防控还有较大差距。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境外项目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廉洁风险防控一直是企业管理中的重难点之一。

一是廉洁风险隐患不同程度存在。境外项目经营开发、资金管理及拨付、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及日常管理、劳务分包及用工、合同变更、验工计价等涉及廉洁风险事项较多。不同国别政策差异性较大,导致一些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或不适应。加之有的境外管理人员还有凭经验办事的惯性思维,执行企业规章制度不够有力,甚至搞变通、打折扣,导致制度空转,增加了项目廉洁风险。

二是项目廉洁风险排查不深入。有的项目没有完全对照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五个方面内容逐一进行廉洁风险排查,个别项目廉洁风险排查人数和部门覆盖面不全,存在排查不细致、不深入现象。个别《项目廉洁风险排查登记表》填写不认真、不严肃,内容较为简单随意、质量不高。尤其是没有结合项目进展动态情况,及时对项目廉洁风险点及等级进行重新排查识别和交底。

三是项目廉洁风险交底不到位。有的项目没有严格按照三个等级77个风险点的内容组织项目部、班子成员、部门、个人四个层级进行全面交底,个别人员调整后没有及时对新任职人员进行交底和培训,存在交底不到位、不彻底现象。一些项目廉洁风险交底内容空泛,针对性不强,防控措施不具体,有的《廉洁风险交底表》存在照抄照搬现象。部分被交底人员对本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七个知晓”内容不清楚或掌握不全。

四是监督考核评价有待加强。受境外项目地理条件限制,有的三级公司纪委对境外项目廉洁风险交底、排查等工作检查监督不力,平时多是听取汇报、收集资料,监督管理段单一,日常检查频次明显不足,指导督促力度明显不够,廉洁警示教育还有明显差距。尤其是在每年的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中,多是满足于“不出事”,把底线当作标准,没有真正发挥监督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五是党建工作基础较为薄弱。企业对境外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及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教育培训不到位,集中组织培训较少,也没有用好网络培训这一有利工具。加之境外项目人员特别是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少,抓党建、抓党风廉政建设、抓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随意性大,资料台账填报不规范或缺失现象较为普遍,党建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八项制度上,境外项目还有明显差距。

三、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产生,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客观也有主观,但更多是主观上的,需要我们在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两个责任”、形成监督合力、提高队伍素质上狠下功夫。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在境外业务发展上没有完全摆正业务工作与廉洁风险之间的关系,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规模效益轻党风廉政建设的不良倾向。加上客观上的“鞭长莫及”,一些从事境外项目管理的干部职工还有“天高皇帝远”“境外既法外”的侥幸心理,对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和项目廉洁防控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导致项目廉洁风险加大。

二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有的公司党委对境外项目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不实,考虑经济属性和客观因素多,强调政治属性和主观因素少,日常监督、指导、管理、帮扶不到位;对境外项目党组织、纪检力量配置不强。有的公司纪委对境外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培训、监督、考核抓得不到位,缺乏一抓到底的决心和动真碰硬的勇气。

三是监督合力尚未形成。根据职责分工,境外项目由两级公司海外部牵头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对应业务的管理监督,海外部对其他专业领域业务不够熟悉,业务部门对具体情况有的不够了解,系统未能履行“一岗双责”,存在“两张皮”现象。企业纪委、审计、法规、财会等监督力度不足,且信息共享不足,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合力尚未形成,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力度不够。

四是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少数境外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内心深处还有特例情况和特权思想,表现出来就是对自己要求不高,学习企业规章制度不认真不到位,工作落实打折扣,甚至把底线当标准、把特例情况当作推卸责任的借口。有的境外人员身兼数职,没有完全摆正管理与监督的关系,导致其监督职责发挥不明显,一定程度存在不想、不会、不敢的问题。

四、对策举措

加强境外项目廉洁风险防控需要在提高站位、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上持续发力,切实在有效、管用、精准上下功夫,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重视廉政建设。各单位党委要站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视和加强境外项目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务必思考研究并回答好:结合境外项目实际,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谁来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这三个问题。企业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紧盯境外项目重点领域、重大事项、关键环节、关键少数,不断改进监督方式、丰富监督段,全面加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和精准监督,提高廉洁风险监督能力。

二是狠抓廉洁教育,增强红线意识。持续加强境外项目党风廉政教育、纪律普及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培训,用好信息化手段,加快中铁七局网络学院建设,因地制宜地加强集中培训,指导督促境外员工抓好理论学习、纪律学习和业务学习,切实增强廉洁从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尤其是对于党的纪律规矩、所在国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等规定,督促各业务系统采取清单式进行交底,教育引导境外员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各项要求有机融入业务工作中,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不断增强风险意识、红线意识、底线思维。

三是织密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细化明确境外项目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措施,督促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从决策机制上防范重大廉洁风险。完善境外项目经营开发、资金管理及拨付、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及日常管理、劳务分包及用工、合同变更、验工计价等管理制度,用好各专业软件平台系统,形成更加完备有效的制度体系和严谨细致的工作流程,从日常管理上防范廉洁风险,并处理好效率与效果的关系,不给项目增加负担。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考核,认真落实廉洁承诺、廉洁谈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干部廉政档案“活页夹”及廉政画像、廉政交底、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持续形成强力震慑。

四是整合监督资源,健全长效机制。畅通境外项目信息渠道,定期收集汇总纪委、海外、财务、审计、法规等系统部门掌握的问题情况线索,促进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加大境外项目审计、检查、调研及巡察力度,对发现的廉洁风险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切实起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目的;对于屡教不改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定期组织研究境外项目重点事宜,积极探索境外项目管理及风险管控新路径,不断创新方法、改进方式、提高实效,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五是夯实管理基础,实现标本兼治。认真落实股份公司《海外工程项目实施及管理指南(试行)》、中铁七局《海外项目投标监管办法》《项目管理实验室海外分室实施方案》《海外工程项目策划管理办法》《海外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海外项目红线成本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海外工程施工设备管理办法》《海外项目营地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海外项目党建工作指导手册》《加强海外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系列管理制度,推动境外项目管理及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同时,严格把好境外员工入口关,把政治忠诚放在首位,加强境外干部履职考核评价,并对长期从事境外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轮岗交流。

第二篇: 企业外部环境廉洁风险

在廉政风险点建设工作开展的第二阶段,通过个人自查、同事互查、领导帮查,确定了个人思想道德和工作职责风险点共10条,分别为思想道德风险点和岗位职责风险点各5条。针对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思想道德风险点

1.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的风险(一级)。措施: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

2.不认真学习,政治素质低的风险(一级)。措施: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养。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我行我素的风险(二级)。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服从、服务于部门工作安排。

4.责任心不强,有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创新意识不够的风险(二级)。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心,兢兢业业开展好各项工作。

5.不注意调整心态,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风险(三级)。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进取,认真扎实开展好每一项工作。

二、岗位职责风险点

1.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的风险(一级)。措施:加强学习各类财经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2.对各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不够全面,财务工作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一级)。措施:加强学习各类财经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3.责任心不强,监督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二级)。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心,兢兢业业开展好各项工作。

4.不坚持原则,不按规定办事的风险(二级)。措施:进一步学习各种业务知识,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

5.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不适应的风险(三级)。措施: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第三篇: 企业外部环境廉洁风险

摘要:本文以从事招标采购管理的专业型企业为研究对象,总结了其在物资招标采购活动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完善、业务流程不规范、监督检查不落实的四种风险,并分析了强化物资招标采购活动廉洁风险防控的几个实现途径,最后提出了对如何构建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建议,以期对从事招标采购管理的专业型企业进行廉洁风险防控有所启示。

关键词:物资招标采购廉洁风险思考

实践证明,对物资实行集约化的招标采购,有利于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从而有效地促进企业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如果招标采购运作不当,就容易滋生腐败,产生不廉洁现象。特别是具有招标采购管理职能的专业型企业,其工作人员都在不同程度上承担着管理职责,都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现象。因此,深入分析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廉洁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对从事招标采购管理的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1]

一、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廉洁风险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风险

廉洁风险,是指因职位而获得权力的人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就是针对可能出现腐败行为而建立的预警机制,通过提前发现、及时提醒、尽早纠正等手段,把发生腐败的可能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预防和化解权力运行中的腐败风险。但在招标管理活动中,往往存在着因思想认识不到位而导致的廉洁风险:一是领导对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没有真正意识到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作用和效能,低估了廉洁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突出表现在企业经营实践活动中过分注重业绩,存在对廉洁建设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风险离我很远,与我无关”等错误认识;二是在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搞廉洁风险机制建设既浪费时间和资源、干扰了正常业务运行,又收不到到明显效果,是一种“不务正业”的行为,从而导致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能有效开展,从而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三是不能正确处理好“管好”和“干预”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往往出现“要么利用职权干预招标采购活动”“要么管理缺位、放手不管”等两种极端现象,从而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空间。

(二)制度建设不完善的风险

制度建设是抓好工作的根本,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制度建设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发挥着关键核心作用。然而,在物资招标管理活动中,仍然存在着因制度建设不完善而导致的廉洁风险:一是招标采购职权过分集中。具体到物资招标采购业务上,表现为物资计划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物资配送管理、合同管理、货款支付管理等职权未能有效分解,反而将关键性职权集中在一起,从而降低了不法供应厂商的“运作”成本,加大了利用职权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二是权力制衡机制的相对缺失。具体到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主要表现在对供应商选择、质量、合同、配送、结算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不完善,未能做到每个环节都有制度支撑,缺少相关的监督制衡机制。与此同时,与权力过分集中不相适应的是监督管理疲软无力,从而容易使某些环节“自由量裁权”限定范围过大,权力不受约束,导致腐败风险的增加。

(三)业务流程不规范的风险

通过调研分析,结合物资招标采购企业的实际,笔者梳理了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审核、专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五个关键环节,而业务流程不规范的廉洁风险也同样存在与这五个重点环节之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发布不及时,缩小潜在投标人获取关键信息的范围;二是操作程序不规范,处于关键环节的管理人员自由量裁权过大;三是时间控制不严格,存在超时或延时现象;四是审核程序不完善,导致招标文件中存在定义不明确的条款;五是抽取专家不严谨,未能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六是公示内容不完整,有意回避关键信息。

(四)监督检查不落实的风险

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抑制和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有效落实监督检查机制能够规避和减小物资招标采购的风险。在具体实践中,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办法都难以有效落实。表现为:一是重形式而轻实质,对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冷眼旁观、做“好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是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由于对招标采购业务流程不熟悉、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不了解,监督工作仅仅停留在形式和表面上,从而给违规操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可乘之机;三是对招标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的监管力度不够,参与程度不够,没有对招标采购活动产生应有的约束作用;四是对招标活动跟踪监管缺位,导致对中标合同的履行,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技术变更,质量要求,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中形成“盲区”。[2]

二、加强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廉洁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现途径

(一)找准廉洁险点

加强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前置条件是查找廉洁风险点。风险点是制定防控措施的依据,找准风险点决定了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是否有效。因此,在风险点查找中,应该重点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理清岗位职责和权限,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岗位职责,划清管理界限;二是找准风险点,围绕岗位职权运行找准可能出现廉洁问题的关键点和重要环节;三是分析评估风险,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要按照权力大小及产生腐败可能性的大小,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3]

(二)建立和完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取得实践,严密有序的运行机制是保障。建立和完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机制,重点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风险点定期排查机制。通过定期排查风险点,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不断为行使招标采购职权的人敲响警钟,让他们时刻绷紧廉洁之弦。

2.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上级监督下级的常态性机制,经常分析物资计划、采购等不同岗位廉洁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经常檢查廉洁风险点是否准确,经常梳理教育、制度和监督等措施是否得当和有效,经常督查物资采购方面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3.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通过考核评估,保证廉洁风险防控管理PDCA(计划-执行-考核-改进)的良性循环。在具体落实中,要执行详细具体的考核评估方案,并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相结合,并根据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将“纠错”和“改进”相结合,完善相关工作程序。

4.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机制。紧紧围绕物资采购业务链的供应商选择、价格谈判、货款支付等关键环节,通过各种监督预警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收集廉洁风险信息,及时处理各类可能诱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提醒警示、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处置措施进行预警,做到提前发现、及时提醒、尽早纠正,防患于未然。

5.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首先,要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和范围,确立科学的责任认定办法;其次,要严格责任追究程序,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自己的职权规范,依据法定程序,确保责任追究及时准确。[4]

(三)将风险防范措施融入各项管理制度建设之中

针对各个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和制度加以防范。如对不相容职权聚合的,要合理分权,建立相互制衡机制;对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要细化和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和实行集体决策制,削减自由裁量空间,促进职权行使的规范性和高效性。通过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运行程序、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规程,形成环环相扣的工作链条和管用有效的制度体系。[5]

三、构建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思考

(一)提高认识,着力抓好教育防控,形成“不想腐”自律意识

要充分发挥教育在构建风险防范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扎实有效地开展面向重点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反腐倡廉教育,突出廉洁教育的制度化、常态化。一是要充分利用活动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教育。通过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纪律法规教育、警示教育、廉洁特色活动,以座谈会、专题讲座、参观展览、观看视频教育片、参观监狱、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编写廉洁格言等形式,营造和渲染浓厚的廉洁从业氛围,让党纪法规、廉洁要求、廉洁观念入脑入心,切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二是要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要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等廉洁文化理念进行大力宣传,用健康积极向上的廉洁文化占领思想文化阵地。三是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扎实有效地开展“廉洁共建”活动。通过对招标采购系统的典型案例的深刻剖析,以案释法,让每个关键管理岗位上的员工都警钟长鸣,把职务赋予的权力用在为企业增收创效上,而不是用在为个人谋私利上。

(二)健全完善,着力抓好制度防控,形成“不能腐”防范机制

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廉洁风险,要从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入手。一是要实行权力分解制度,分离不相容职权。在具体的招标采购业务流程中,要对具有计划、采购、配送、合同、结算职权的部门实行职权分设,划清权力界限的同时要制定相互制衡的制度,防止以权谋私;二是抓好具体业务制度建设,完善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围绕物资采购业务链,抓好供应商选择、招标、采购、供应等关键节点的制度建设,做到每个业务环节都有制度支撑,不留漏洞、不遗死角;三是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制度建设。对供应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优胜劣汰的进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扩大供应商选择范围,着力培育战略供应商和主力供应商,加大对供应商的监督考核力度;四是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违规违纪职工任职惩戒机制。同时,强化对制度的执行力度,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领导干部要起好带头作用。

(三)整体联动,着力抓好监督防控,形成“不易腐”制约体系

孟德斯鸠曾说过:“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强化对物资招标采购各环节的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监督约束,就要构建和完善反腐监督机制,以严格的监督约束人,防止行为失范、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切实形成“不易腐”的制约体系。一是要强化内部监督。整体联动,统筹内部各方监督资源和力量。通过采取业务公开、效能监察、专项审计和内控检查等多种监督检查手段,建立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形成内部监督合力,有效提升廉洁风险防控能力。二是要强化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有供应商参与的监督,即《招标投标法》中所指的“当事人监督”,也是最有实效的监督方式)。对各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过程、廉洁风险等级以及防范措施等建立廉洁“风险库”,对法律法规中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予以公示,接受评议和监督。三是要借助信息化手段。針对招标采购活动中易发多发腐败的环节和领域,开发权力运行网络电子监督系统,加强对管理行为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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