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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营商环境意见怎么写

近年来,民营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融资、市场、人才、技术等瓶颈问题。主要表现为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政府部门过多依赖行政手段管理民营企业、政府政策不统一、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不强等问题。

建议:

一、把对民营企业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作为司法工作的重点。通过解放思想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意识,让民营企业受到平等对待,坚持不同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外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取消不同市场主体间的刑法差别保护,让司法工作在民营企业中生根发芽。

二、进一步加快各类民营企业产权的立法保护。在各个部门出台的保护企业各类产权政策意见的基础上,建议人大立法机构将研究制订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法纳入立法工作日程,加快民营企业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立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权利。

三、进一步推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完善和拓宽。建议检察机关把营商环境保护纳入行政公益诉讼保护范围,针对侵害公共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政行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有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职责,经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诉讼目的。

四、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并推行企业信用贷款

针对轻资产的科技型企业;银行要求的抵押担保他们是不具备条件的。除了设备,电脑及车辆没有别的可抵押资产,建议政府由财政部们牵头,与地方商业银行联手,出台政策,财政部门将各地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纳入平台管理,便于银行掌握信息,银行可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总额确定比例,给企业确定贷款额度;针对农业种植大户及企业有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且达到三年以上的企业,建议当地政府、地方商业银行联合出台政策,可以参照执行企业信用贷款的模式。

五、进一步建立司法机关与民营企业结对帮扶机制,并探索建立营商环境司法监督员制度。深化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与行业组织的协作机制,并对民营企业建立帮扶负责人机制,起到各级司法机关与民营企业的无缝对接。在社会选择知名人士担任营商环境司法监督员,做好营商环境法治监督工作,努力做到爱商、护商、敬商、扶商。

第2篇: 营商环境意见怎么写

近年来,我省结合实际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改革和完善服务市场主体的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基本形成了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市场经营环境。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工作推动合力不足。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20xx—2023年)实施以来,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还不健全,改革“上热下冷”问题仍然存在,部门间专网林立,数据难以互通共享,“一网通办”进展缓慢。二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步调不一。各地市事项承接差异大,审管衔接机制运行不畅,特别是区县一级审管脱节、互相推诿等现象普遍。政务服务网络对基层覆盖不足,企业、群众办理业务需在相关部门重复录入信息,影响办事效率。三是审管联动不够。营商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不够有力,窗口从业人员作风不够扎实,服务流程不够规范。为此,建议:

一、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营商服务新合力。一是强化省市两级工作协调指导机制。加强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强化省级部门横向联动和对各地市的纵向指导,形成上下一心、互促互动、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二是理顺工作体制机制,打通数据壁垒。按照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的互联共享”要求,出台全省数据共享实施办法,构建数据共享协调体系,除涉及国家秘密、企业隐私的数据外,赋予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各类政务服务数据的查看和使用权限,解决部门对数据不敢共享、不能共享、不愿共享的核心症结。三是加快建立健全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建立帮办队伍,由专人负责,精准开展“保姆式”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打造营商服务新格局。一是加快政务服务体系改革。以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为目标,建立“不打烊”智能服务体系,将政务服务网络覆盖至乡镇(街道)、社区(村)。经贸繁荣区域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拓展“指尖办”“掌上办”事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尽量让企业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二是深化“一窗”改革。通过“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等形式,将“集成套餐”融入“一窗式”改革,打造“淘宝”式政务服务平台。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企业开办银行网点代办等创新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群众制度性办事成本。

三、加强审管联动,进一步塑造营商服务新形象。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成与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全面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加快构建“审批高效便民、监管精准有效、审管衔接协同”的审管协调联动机制,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二是加强窗口从业人员作风整顿,加大纪检、宣传、督查等部门与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联动力度,强化窗口人员服务礼仪和爱岗敬业教育,用好通报、约谈等机制,让从业人员少一些“官老爷”气息,多一些“人民公仆”情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三是出台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办事指南,推动各级审批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标准公布、受理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着力营造“清、亲、诺”营商服务良好环境。

第3篇: 营商环境意见怎么写

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人代会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国发﹝20xx﹞62号文件精神、《辽宁省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具体体现。在全市上下全力推动振兴发展、大力修复政治生态的特殊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优化营商环境要坚持问题导向,借鉴先进经验,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好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地惠民。

一、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主动服务意识比较淡薄。一是个别工作人员不愿意主动到基层服务,不愿意俯下身去做耐心解释工作,态度仍存在生冷硬的问题;二是极少数工作人员仍存在试图通过手中权力谋好处、卖人情的想法;三是部分工作人员还存在官本位思想,仍有高高在上的优势心理,习惯“说上句”,公仆意识不强。

(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过程中,存在消化不良、承接不畅的问题;二是有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还存在时间长、重复要件多、提供材料多和“红顶中介”等问题;三是有的审批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且互为前置,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一些没有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仍需规范;四是信息不能共享、不够对称,个别部门及部门内部科室配合不够默契,一些新政策、新制度不能及时告知群众和企业或选择性告知,导致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不强。

(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懒政、怠政和任性用权等问题。一是“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的现象仍没有杜绝;二是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个别干部不在状态、不负责任、不敢担当;三是存在“以罚代管”“以征代管”和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现象。

(四)政府和企业的诚信意识仍需增强。一是有的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对讲诚信的认识不足,招商引资中盲目承诺后无法兑现,留下了一些烂尾工程亟待解决,影响了铁岭的信誉;二是个别部门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小微企业和规模企业在政策上不能公平对待;三是个别企业特别是一些园区企业不讲诚信,不但没有带来税收和效益,且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没有健全的约束和退出机制。

二、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要革新思维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靠制度的约束与监督,还要用文化的力量逐渐培养公务人员对职业有信仰、对群众有关爱,树立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二是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要有甘当“店小二”的精神,公务人员要带着责任和政策经常深入企业,指导解决发展面临的问题,既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推广开发区“一名领导、一个部门、一名秘书”包保一户企业的“三个一”帮扶机制,通过帮扶使我们的各级干部成为构筑亲清政商关系的实践者、党委政府重商亲商的贴心者、企业发展方针政策的传播者和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的协调者。三是要针对公务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对窗口单位、基层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执行“不打折”、落实“不走样”,切实解决“末梢梗阻”问题。

(二)调整政策措施,消解营商环境的制度障碍。一是建立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要系统和全面研究国家、省关于简政放权和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使我市出台的政策与制度形成体系,避免“碎片化”;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我市营商环境状况进行评估;依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完善我市《关于改善和优化发展软环境的意见》,使其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二是培育打造政策高地。注重企业经营环境建设,下大气力帮助企业降低物流、用电、用工等成本;注重人力资源环境建设,下大气力制定人才引进、使用和住留等政策,实现引进人才带回项目,项目落户吸引人才;注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下大气力做好金融机构引进、金融产品开发、帮助企业上市等相关工作。三是打通政策落地渠道。切实解决好政府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凡可以公开的政策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政府和起草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特别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在新闻媒体以书面问答或采取访谈、请权威专家解读等形式进行充分宣传和详细解读,推动各项改革发展政策以最快速度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三)加强行政服务,创设高效便捷的审批模式。一是建清单,亮出权力“家底”。分析基层承接能力,重新梳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职权;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政府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管理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五项清单;清理并纠正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二是提效率,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完善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尽快实现同级各部门数据库与政务中心互联互通,搭建实体政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力促“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转变。三是促整合,方便服务企业和群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单独设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实现“条块分割”向“整体联动”转变,并探索依托社区、街道和乡镇设立便民服务网点,逐渐将百姓生活服务分散到基层,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专门办理项目、企业和机构的审批服务事项;筛选一批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龙头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计划,为其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

(四)推进信用建设,打造诚信公平的经营环境。一是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承诺等,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坚决予以兑现,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兑现的,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或登门解释清楚;“两代表一委员”在工作、生活和生产经营中要带头讲诚信、守承诺。二是用大数据加强企业信用建设。采集整理全市所有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网,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违法违规企业名录、失信黑名单等直接可查,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惩戒力度,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建立公平的经营环境。政府及各部门对待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小微企业和规模企业要一视同仁,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和本地优势企业,为所有企业提供公平的经营环境。

(五)强化监督问责,培育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一是开展机关作风“庸懒散慢乱”专项整治。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严肃查处,增加其违纪违规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对于被查实的公务人员,取消其当年职务晋升、评先选优、绩效考核等资格;对于被查实的单位和部门,取消其绩效考核,并取消负责人当年职务晋升、评先选优资格。二是健全激励和容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研究制定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对科学创新、勇于担当,属于工作失误的予以免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三是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各级执法人员坚决杜绝以执法者自居,对企业指手划脚和利用执法设卡的行为,既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更要承担起帮扶企业、服务人民的责任。

(六)注重舆论引导,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讲述铁岭好故事、唱响铁岭好声音、传播铁岭正能量,最大程度地扭转人们对铁岭的误判与偏见;破除干部群众的消极心态和悲观情绪,提振担当作为、创新创业的“精气神儿”;在政府网站和铁岭日报等媒体上,开设“我为营商环境提意见、献良策”专栏,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代表城市形象,事事关系发展大局”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诚实、守信、文明、友善、包容,争做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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