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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lùn wén,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论文: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构建设想和路径【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论文: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构建设想和路径1

  摘要:第十九届全国人大的胜利召开代表了中国试点体制改革政策的稳定和成功。会上,提出要建立一个共享、共建、共同治理的社会治理结构。以内蒙古赤峰市基层社区治理为例,在基层社区治理过程中,组织领导对职能定位不明确,行政管理过度,政府部门资金不足,没有建立专业管理队伍,职工队伍没有接受稳定的培训等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在完善赤峰市基层社区治理建设的同时,提出基层社区治理的创新理念,加快完善基层社区治理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一流的专业管理团队,并建立全面的制度机制,形成共同治理的新格局。

  关键词:赤峰市;基层治理;社区治理

  一、基层社区治理概述

  社区组织是指社区的社会结构。它包含动员和规划的意义,即社区组织的形式。社区治理是指由共同目标支持的社区公共事务活动或管理机制。为居民提供更有利的帮助,在有效机制下帮助居民快速解决问题。社区治理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社区。按照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规范,协调和协商法律法规,有效管理公共事务和社区共同利益相关的协同作用,从而增强社区凝聚力。

  社区治理能更好地帮助基层群众在任何未知的地方进行沟通和回应,使居民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有效地监督基层人员。党的十九大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注重基层社会治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政府管理,社会调控与健康互动的居民自治。从这个层次上讲,城乡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主要目的是直接参与居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在条件下实现自我发展。我们从积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现代概念出发,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推进基层自治制度的社会组织建设,更好更快地建设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突出团队规则的有机联系、实现政府与自治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现代化社会的良性互动。

  二、赤峰基层社区治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赤峰基层社区治理的现状

  从基层保障中心和各类基层保护和治理网站,我们可以了解到,赤峰现在正响应国家政策,重点建设和应用基层社区,以便更好地保护群众的利益。我们要自觉维护人民的利益,坚决反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为了确保和改善民生,我们必须抓住对人民最直接,最实际的好处。社区民生工作作为十九大课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会议上提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的民生数字为5000,本市的招纳人数为700。2018年,赤峰的社区录取线分为三类,普通学生:93分、贫困生:83.5 分、蒙古族学生:84.5 分。

  2018 年1月,赤峰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2017年度赤峰民生支出364亿8970万元,增长5.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中:教育支出85亿4847万元,增长3%;文化体育和媒体支出6亿5867万元,增长1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亿4813万元,增长0.7%;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3亿343万元,增长12.6%;节能环保支出13亿5725万元,增长8.7%;农林用水支出73亿7966万元,增长0.3%;交通支出33亿2509万元,增长10.5%;住房保障支出26亿6900万元,增长28.5%。

  2017 年,从财政支出职能分类来看,全市财政补贴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233 万元;教育支出14135 .71万元;文化体育与媒体支出63 .7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087 .67 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564 .33万元;保健和计划生育支出7179 .42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3481 .82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952 .29 万元;农业、林业和水支出355609 .38 万元;运输支出5683 .80 万元;商业服务和其他支出36 .0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93 .67 万元;粮食、石油和物资储备支出13073 .46万元;其他支出5067 .20 万元。为了加强和规范惠民县管理补贴,提高城乡居民的财政补贴支付业务,2017年还引入了信息工程的民生金融服务平台,自治区财政厅,升级原有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卡系统”为新的“金融服务民生信息平台”,我市喀喇沁旗列为六个试点县优先操作。我市“财务民生办事信息平台”升级工作于2017 年11 月开始,到目前全市12 个旗县区已有9 个旗县区完成升级工作。

  (二)赤峰基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赤峰市社区治理的理论基础还不是很成熟。通过调查研究,近年来赤峰市在基层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这些成果似乎作为试点经验,需要进行更全面的探索。领导干部的整体控制思想仍然存在,没有健全的分层管理。老领导的观念跟不上新时代的变化,社区治理的创新和发展缺乏与时俱进的动力。

  法治背景下的基本社会治理是不可避免。基层建设治理法制需要进一步改革,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赤峰市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间接选举的要求,但各社区自治程度较低。赤峰农村牧区社区治理只是一个试点,但也反映了一些政府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解决不了基层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的混乱局面,就会影响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形象和信誉,效果会非常激烈。此外,社区保护还存在一些不足。

  没有专业的管理团队。为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必须建立强大的社区人才队伍。但赤峰市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尤为突出。赤峰市农村牧区的大部分社区干部都是村组干部。作为一个自治组织,一些领导干部有可能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兼职工作,并对国家政策的安排做出回应,“责任适用于自我系统”。赤峰市基层社区的人口流失非常突出,缺少人才的同时却不能留住人才。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准入没有规范化的渠道和基础。它导致了人们的快速流动,并没有适应好的工作,而是转移到一个新的位置。员工的层次是不同的,这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情况。社区工作者和商业教练没有足够的培训,缺乏服务创新能力和意识,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满意度不高。

  三、赤峰市基层社区治理现状产生的成因

  组织领导不知道自身职能的地位。由于我国关于基层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政府部门对基层组织的性质、职责和作用有着模糊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组织作为政府的主体,任意下达、分配任务,不涉及基层组织的法律地位。政府并没有改变其作风的底线,怀疑居委会的存在,居民的自治权,社会组织的参与等管理,导致社会自治度降低,行政色彩太深。

  政府提供的资金不足。基层组织的建设完全依靠地方政府拨款、办公活动,选择奖金创造资金,以维持运转。虽然部分职工的收入比以前好,但没有稳定好的职业发展道路,也没有建立正式的收入增加渠道,导致了居民委员会培训的影响。群众参与社会的程度不高。基层组织有时忙于处理行政任务,在一些事情上没有得到居民的批准。参与社区自治的意愿不强。此外,居民与社区之间的联系程度也很难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并且没有意识到参与社区自治的重要性。对于居民参与也缺乏程序规范,很难参与社区工作的运作。

  四、完善赤峰基层社区治理的相关建议

  加强治理创新理念。要不断培养和创新领导干部的教育模式,巩固新时期的四种自信,即“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文化自信”的坚实基础,使赤峰市基层社区治理的标准更加有力。基层领导干部要以创新干部理论教育模式为指导,加强领导干部社会治理和相关理论知识培训,制定相关制度的考核标准,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他们有一个准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他们就会有一个准确的表现观。中国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强理论创新,建设独特的中国学派。“理论信心”的基础是中外学科新观念和新范畴的凝固和新的表演。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提供在组织领导干部勤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主动发现和找到有意义的基层治理的实践经验,学习从赤峰市向人民学习的管辖区基层干部群众的实践经验。

  加快完善与社区治理相关的法律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回应上级自治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启动有关法律的修订和实施。针对当前农村社会的变化,对村委会的任期、资历等项目进行了修改,为农村基层自治开辟了新的前景。我访问了几个社区,了解到外来人口占当地人口的30%。这些人的生活表明他们失去了参与社区政治生活的权利,失去了选举资格。这是基层民主建设面临的巨大危险。他们中不乏人才,但他们不允许按规则挑选,这会使我们失去许多人才。2012年民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要求农民工融入城市和社区,应享有平等的投票权和平等的生命权。我们要促进赤峰市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确保农民工平等的民主政治权利,构建新型的政治平等。

  建立专业的社区管理队伍。要更好地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就要建立一支强大而专业的干部队伍。在选拔社区干部时,要严格控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的选拔,注意培养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和社区的知识和能力。更重要的是开放出口,并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和解雇。根据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社区工作者可以通过相互评估或社区管理者进行评估。要灵活运用各种途径,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如参观、业务培训、理论讲座等。

  建立全面的制度机制,形成共同治理的新格局。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涉及各部门必须与社区居民进行合作。因此,建立全面社会治理结构是赤峰市基层社区发展的首要目标。按照新时期的发展,创新的新格局与社会共识的结合与增长的势头相结合。根据赤峰作为多民族聚居的城市,通过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化,通过培养社区认同的过程中形成社会认同,尽可能减少社会转型中的社会冲突。因此,必须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科学地运用政府的本能机制和作用。根据“分离政社分开”的状态,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的职责和任务,关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科学定义,伦理与法律相结合,依照法定的管辖权和程序履行社会管理责任,社区应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帮助社区提高自治能力,帮助居民解决各种问题。例如,在赤峰市王府家庭新区整合公安、计划生育、业务,从分离的社区和其他相关部门,结果是很明显的。值得从其他基层社区学习借鉴。

  无论是基层社区治理的发展,还是企业在实施过程中的发展都会磕磕绊绊。我们能做的就是不断地寻找自己的缺点,改正它,并学习相关的经验。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不断现代化,问题解决,问题得到防治,确保了居民的稳定和社会进步。

论文: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构建设想和路径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且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加强和创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是有效回应这些新需要的重要途径,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分析当前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思考和提出解决建议,具有现实意义。

  一、当前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观念理念亟需转变

  一是误以“管理”替代“治理”。“管理”和“治理”虽是一字之差,但前者主要是一种组织、指导、规范、监督和纠偏,重在“监管”;后者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重在“协调”。但目前有些地区、部门仍沿袭以往“管理为上,一管了之”的官本位惯性思维,把社区居委会作为政府开展工作的一级抓手,而各类资源如人才、资金等依然向上集中,下放社区办理事项并没有完全实现“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费随事走”。二是理念发展滞后。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相比,社会建设相对滞后,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合作激励机制等不平衡、不完善,甚至有些形同虚设,导致政府职能碎片化。比如一些地区出台有关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政策文件,大多由当地的综治部门一家拟定,各个部门之间协调沟通配合不够,其治理思路、内容、举措的整体性和针对性都有所欠缺,难以在街道、社区基层高效实施。三是社会认识不到位。一些社会单位、居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对社区治理认识不够,受陈旧“管理”观念的影响严重,把自己当成被管理的对象,主动参与不够,多半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还没有从传统的管理模式束缚中解脱出来,普遍缺乏自主治理、自主服务意识,“有事找政府”的依赖思想在老百姓中仍然根深蒂固。例如化粪池的清掏、共用水管的修复等事项,本可以由辖区内居民和驻区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的,最终还是得由政府部门来兜底。

  (二)体制机制亟需理顺

  一是不该管的“越位”。长期以来,基层社会治理在机构设置、权限划分上主要沿用条块管理的做法,遵循垂直管理或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条块分割式管理,管理主体与执法权限划分不清,对基层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普遍存在“以批代管”“以罚代管”等问题。如小区业委会,本质上是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业主反映意愿,并监督物管公司服务的民间自治组织,但属地街道又“被赋予”具体指导、监督、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召开、选举等相关活动的管理权限。由于很多小区业主群体间、业主与物管公司间各种矛盾突出,业委会成立困难重重,街道在其中左右不是人、费力不讨好。二是该管的“不到位”。有些该由政府兜底的事却没有管好,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稀缺,群众诉求渠道不畅,多元化利益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比如拆除違章建筑、整治流动摊贩、规范乱停车乱堆放、旧城改造等事项,往往因单一的行政行为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的协作配合,缺乏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载体和机制,没有做到“疏堵结合”,无法管理到位,导致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不尽如人意。总的说来,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明显滞后于城市建设发展,存在职责不明、头绪不清、运转不畅等体制机制的问题。

  (三)要素支撑亟需夯实

  一是法律体系还不完善。面对城市社会形态的复杂性和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急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以保障,但目前基层开展城市社会治理大多是依据上级文件或会议要求,法律法规支撑力度不足,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二是组织架构还不明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和单位,但目前并没有真正明确总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以及相应的责任部门。以推进小区居民自治为例,过去一直是民政系统的业务范畴,现在又有组织部门牵头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推行区域共建“三项清单”,还有政法系统牵头推进“枫桥经验”实践,构建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但是,在操作层面,由于各有关部门多头参与、多头管理上还缺乏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规划和组织,具体落实到街道、社区实施时往往各行其事、统筹乏力。三是权责匹配还不合理。在街道和社区一级,千头万绪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大都由综治工作人员承担,但他们既缺乏相应职权,又缺乏相应综合素质,应付业务工作已很吃力,要实施好甚至创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动力明显不足。四是工作保障还不充分。目前财政安排给基层社区的经费有限,如某街道2019年下拨各社区工作经费平均为12.33万元,除去办公所需外所剩无几,而社情民意收集、群众呼声回应、实际问题解决等大量基础性工作一直处于“活多钱少、活多无钱”的窘境,社区开展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受到极大的经费制约。

  (四)资源整合亟需加强

  一是部门联动不勤。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任务繁重,既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化协同治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城市基本设施维护、基层组织建设等经常性问题,也有应急处置、矛盾化解等突发性问题,需要协调统筹各部门力量协同处理。但目前存在着条块分割、部门各自为阵的状况。很多工作名义上有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但往往都是牵头部门“一头热”,其它部门“不来气”或“应付了事”。如社会矛盾化解,信访部门牵头抓总,大量行业性、领域性的矛盾纠纷却需要相应职能部门凭政策法规和专业操作实质性解决,导致“一岗双责”在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文件纸面上和会议口头中。二是信息共享不畅。由于各部门统计口径不一和工作标准不同,造成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信息不对称、数据不一致、平台不关联。调研发现,在某区电子政务系统办公方面,社区录入各类系统多达17个,都是各职能部门分别开发、管理和应用,很多居民信息等分散在各个系统中,造成基层人力物力重复浪费,增加了社区工作负担,结果却常常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三是资源利用不佳。服务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公共资源整合利用效果不理想。一方面政府投入的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甚至部分闲置,如很多地方的“24小时城市书房”,建成后热闹了一阵,后来却逐渐成为一些城市流浪者的夜晚栖身之所;另一方面相关社会资源未被充分激活,未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双赢,如许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公共健身设施、停车库往往不对外开放,只提供本单位职工使用,如此未惠及更多市民。

  (五)社会组织亟需壮大

  一是发展现状不理想。据统计,现存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多数是行业性协会、社团和民办非营利性机构,其中约三分之一活跃、三分之一维持、三分之一处于休眠,且公益类、慈善类社会组织不足10%,大多集中在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教育和医疗卫生等方面,在为老服务、流动人口管理、为民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等方面少有涉及。比如在某街道2019年度社工项目征集、项目策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少许社会组织参加竞标,但在项目监督和项目评估等一系列环节中,却未能发现社会组织的身影,或者其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有限。二是作用发挥不充分。即使是活跃的社会组织,有的行政色彩浓郁、有的活动经费缺乏、有的工作结构不合理,在数量质量、经济贡献、社会服务、人才队伍等方面都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存在巨大差距。

  二、当前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转变治理理念

  一是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动员群众、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解决基层治理“力量散”“管理乱”等问题。二是强化社会力量协同。破除“政府包打天下”理念,正视社会力量、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灵活运用购买服务、项目外包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介入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可将统计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交给社会组织,道路修复、管网改造、绿化管护等工作交给盈利性的专业公司,从而达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双赢效果。三是强化社会公众参与。汇总收集本社区居民的构成、上下班集中时间、聚集活动地点等基础材料,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社区群众宣传,深入群众与之沟通,全面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广泛了解、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二)健全治理体系

  一是优化社会矛盾化解体系。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排查调处,巩固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二是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三是强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体系。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精细化管理重精患者,严格监测管理吸毒及患艾等特殊人群。四是完善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人员密集等区域场所的安全保障,提升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融合治理方式

  一是奉行法治。扎实推进法律咨询、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进基层活动,依法开展选举、议事、公示等事务,努力推动城市基层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二是倡行德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良好向上的家风,强化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和社区成员行为准则,推动城市基层社区德治良性发展。三是推行自治。开展网格每日说事、干部每周听事、社区每月议事,以居民参与助推和监督社区事务等良性互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难事不出街道”。

  (四)提升治理手段

  一是提高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智慧社区、智安小区等建设,提高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科技运用实效。二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坚持大融合、大共享、大应用,加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信息网络建设,发挥好大数据作用。三是提高专业化水平。分类推进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提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的专业化建设,各有侧重地提升服务内容、服务项目的科学性、制度性和专业性。

  (五)夯实治理基础

  一是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将涉及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职能部门的人員、资金、设施等下沉进社区网格,按“一网多员、一员多能”目标原则,实现小事逐个解决、大事整体处置。二是建好用好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统筹推进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视频系统等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公安、综治、城管、安全、应急等信息资源,实现联勤、联调、联处。三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将人员编制进一步向基层街道倾斜,尽量配强配足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会事务、社区建设等一线工作人员,着力加强社区网格“七员”的技能培训和队伍管理,严格工作质效考评,提升服务质量,强力推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提档升级。

论文: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构建设想和路径3

  摘要:本文简析了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演变历程,即从单位制、街居制到如今的社区制,梳理了转型期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的几点问题,结合问题实际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演变;问题;对策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也必将发生深刻变化,这将给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带来巨大挑战。基层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社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管理的整体成效。因此,深入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是转型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家繁荣富强,实现中华民族“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课题。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大城市纷纷探索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模式,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但转型期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将面临新问题,需不断创新工作,并予以解决。

  一、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经历了三个阶段,形成了单位制、街居制和社区制三种典型社会管理模式。该三种模式相互渗透,交替发展,主导了建国至今60多年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单位制是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计划经济而设立的一种特定的城市基层社会组织和管理形式,具有单一化、封闭化和行政化的特点。单位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能起到很好的整合作用,但也带来了很大制度后果,造就了总体性社会和依赖性个体。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制以外城市还存在大量非单位制人群。为了加强对这些人群的管理,国家用街居制(即:“街道—居委会”模式)来管理,对单位制起到辅助作用,弥补了单位制下存在的盲区,分解了部分社会矛盾,为现代社区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作为“单位人”的个人逐步成为独立个人,单位组织失去了对个人的有效控制,社区制就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运行组织形式。社区制弥补了单位制的制度缺陷,是对单位制和街居制的超越和重构,具有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等特征。

  二、目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管理行政化趋势严重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政府与居委会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只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指导和帮助。由于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按年度统一拨付,社区开展各项事业的经费也由街道办事处筹集,社区居委会普遍缺乏财政自主管理权;同时许多社区的民主选举形式化严重,街道办事处在候选人确定上起决定性作用,采用等额选举办法,缺少民主性。这些因素导致社区居委会基本丧失了自治能力,相关工作往往是为迎合基层政府而开展,而不是按照社区居民的意愿履行自治职能,使得居委会成了政府的“一条腿”。社区自治职能的严重偏离,将无法满足居民的参与需求和期望,进一步导致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参与意识的降低。

  (二)城市基层组织服务意识差

  目前,我国城市基层组织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普遍,社会综合服务水平较低。一方面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社区功能不断扩大,街道办事处把大量琐碎的行政事务交给居委会执行,迫使社区居委会将主要精力用于应付街道办事处交办的行政事务上,而与居民的实际需要相脱离。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对社区购买服务的财力和人力投入力度不够,导致城市基层服务对象局限、服务内容单调、服务形式固化等情况存在。具体表现为许多城市基层服务仅限于为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体、五保户、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社会福利,为居民提供简单的家政服务、法律咨询、文体娱乐等。另外现有的大部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工作能力弱,难以实现信息化办公,办事效率低下;甚至有些地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现象,办事拖沓、相互扯皮、推诿,严重影响了居民对社区的参与热情。

  (三)城市基层社会组织力量薄弱

  城市基层社会组织具有基层政府无法替代的社会管理功能,可以培育社区居民自治意识、提高居民自治能力、降低居民对政府的依赖度,形成多元化主体的社会管理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鼓励和支持下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组织逐步壮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一是基层社会组织数量、规模严重不足、服务性功能不到位,真正从事维护居民利益、提供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等方面的社会组织不多,往往打着社会服务的幌子变相盈利。二是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公信力不高。由于一些社会组织行政化严重、政会不分、管理混乱、创新意识不够,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机制不完善,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行政干预严重等,限制了社会组织自身发展。

  (四)社区居民参与度不够

  目前,受单位制的影响,社区居民对政府仍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对社区事务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一是居民自治意识不强。许多居民把社区事务看作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将希望都寄托于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二是居民自治缺少参与平台。由于基层居民自治相关法律不完善、相关制度存在缺陷,许多地方居民自治只流于形式,政府往往只关注表面性工作,没让居民参加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实质性事务。三是居民自治对象单一。参与社区事务的对象绝大多数都是退休老人、学生等,中青年比例较少,往往都是被动参与,缺乏主动性。

  三、化解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困境的对策

  据以上分析可知,转型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求变革现行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结构和方式,并构建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这就要求政府及相关组织立足现实、总结经验、把握好发展方向及时采取相应对策。

  (一)创新管理机制、理顺关系,解决政府在基层管理中越位和缺位问题

  在基层城市管理中,政府的职责和功能是有限的,必须要与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分工合作。首先是要理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街道办事处应指导、监督居委会和社会组织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和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而不是直接领导和行政干预。其次要本着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会职能和事务剥离出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管理”的方式,交给专业的社会组织去管理。再其次是解决政府在城市基层管理中的缺位问题。政府管理职能重心的下移及权力的下放,不等于将应由基层政府负责的党、政、经、文化、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及优抚安置等社会事务都下放给社区居委会,自己却成了“甩掌柜”。因此,基层政府要转变角色、厘清自己的职责,在管理基层社会事务中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

  (二)加大城市基层人才培养和结构调整,建设一支高素质城市基层工作队伍

  基层工作者是城市基层管理的重要力量,是城市基层服务的骨干。政府应重视城市基层工作队伍的建设。一是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改善基层工作环境、提高基层工作者准入门槛。面向社会选拔高素质大学生充实基层队伍,并为这些大学生提供一个能干事、能进步的平台。二是建立完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依法选举,加强对基层选举工作监管,确保选举公开、透明。三是建立基层后备干部人才库和后备干部档案。强化后备干部针对性培养和储备,逐年使用一批思想成熟、变现突出、成绩优良、群众认可的优秀后备干部。四是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围绕城市基层管理具体事务定期对基层工作队伍进行集中培训,增强基层工作队伍的理论素质和发展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素质优良,能够真心诚意为居民办事的优秀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工作队伍。

  (三)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建立以服务为导向的城市基层管理模式

  基层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人,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就是要牢固树立人本观念,满足居民多层级需求。一是要健全居民联系制度,将服务重心下移,完善矛盾调解、听证、信访等制度,通过发放服务问卷、直接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切实了解社区居民意愿,让服务真正惠及大多数居民。二是加强和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要以居民利益为本位,以公共需求为尺度,公正、有效地为公民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要将人本化、民主化、法治化、透明化和电子信息化等作为基本要点。三是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服务功能。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尊严和生存权利,促进资源共享,维护基层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提升社区居民福利水平、增进就业、改善人文环境,提高居民道德文化修养,进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居民幸福感。

  (四)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建立多元化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当前,社区居民自治的推进和基层服务进一步深化已成为城市基层管理的瓶颈。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并将社区居民组织起来,是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提高居民参与意识、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段。一是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政府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工商、妇联、共青团等准政府性团体介入基层管理及管理型、咨询型、服务型中介组织积极介入社会组织工作提供保障。二是放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进来,并为其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让其自然成长;同时应加强对社会力量的监管。三是扩大合作领域。对于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政府可以不限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可以扩大到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及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的合作。同时,社会组织也需要提高自身能力的建设,完善自律机制,做到服务专业化、项目科学管理和财务透明等,以吸引更多的专业优秀人才进入该领域,提升服务水准。

  (五)加强引导、增强居民民主意识,提高城市基层社会居民自治能力

  社区居民既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社区管理离不开居民的积极参与。针对目前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热情和缺少渠道的现状,首先是重视培养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政府及社区组织应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创造良好条件,以提高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热情,真正做到“社区事务人人有责,社区资源人人共享,社区活动人人参与”,让社区居民真正成为社区大庭的一员。其次是加强社区信息沟通渠道建设。一是拓宽居民了解社区信息的渠道。通过创建社区网站、微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使居民更快更方便地了解社区发展动态,也便于社区收集居民关于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畅通并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规范居民代表的推选,大力推行社区居委会直选,加强宣传强化居民对社区的认同,积极培育社区各类群众组织,鼓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积极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塑造社区文化。另外,政府要在社区实现自治过程中积极指导、协调,加强对各项政策的落实监督,构筑居民的参与平台,维护、保障社区自治权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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