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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现就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

  (一)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二)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二、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

  (四)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五)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

  (六)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七)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八)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九)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十一)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

【篇2】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坚持和完善党对高校的领导,体现了我国高校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其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核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也明确规定了党在高校的领导地位。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正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建设转向,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和人才强国成为中心任务。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局面,只有加强党委对高校的领导,才能抓住时代机遇,应对各种挑战,建设世界一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内部的领导体制经过多次调整和变革,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因此研究这一体制对我国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有着很深远的意义。首先,研究这一体制,有利于深入探索和明确党在高校的领导方式,进一步探讨党如何才能更好的领导高校,如何体现党在高校中的执政地位这些重大课题;其次,研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助于解决高校中长期存在的两个中心的矛盾,即进一步探讨并理清校长和党委书记之间的关系,明确分工,共同为建设高质量大学服务;再次,研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实现依法治校的目标,有助于高校的长足稳定发展。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国家经济、政治的宏观大背景的演变,我国高校的领导体制经过了多次变革,总体来说可分为七个阶段:1950-1956年实行校长负责制,在这种体制下,校长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领导并负责学校内部的所有工作,代表学校直接向政府负责;1956-1961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全面领导学校的工作,校长的作用被大大削弱,校务委员会的职能未能完全体现;1961-1966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校长和校务委员会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于学校的一些重大问题,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再由校长执行,这种体制是在前一种体制上的改进,既充分发挥了党委的统一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又兼顾了校长的作用和行政系统的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办学效益;1966-1978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战线受到了严重冲击,高校的领导体制混乱,在1971年后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这种体制取消了校长的存在和知识分子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否定和破坏了党委的集体领导;1978-1985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责任制,这种体制加强了党委的领导地位,同时也增加了校长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在行政问题上主要由校长负责,但这种体制导致正副校长都对党委负责的错误理解,没有明确校长的职责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党政不分的状况;1985-1995年校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存,在1989年“六四风波”之前多数高校试行校长负责制,之后则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居多;1995年至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纵观我国高校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不难看出,我国高校领导体制的演变同中国共产党艰辛探索社会主义道路密切相关,与此同时,这也证明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领导体制艰辛探索的必然结果,是符合我国国情和高校实际的不二选择。

  中外大学领导体制对比

  比较国内外高校内部的领导体制,各高校都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具有自己特色且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体制。总结起来,当前世界各高校的领导体制主要有四种模式:英德等欧洲国家主要实行“代表校内各方权利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也即“欧洲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学校的权力机构为校务委员会,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和财政预算,推选校长和副校长,再由校长、副校长和一名政府任命的常务秘书组成校长委员会来管理学校的日常工作;日本主要实行“政府任命的校长负责制”,即“日本模式”,其国立高校的校长是大学的最高负责人,由政府直接任命,依法管理学校的事务,但有关大学的重大事务校长必须提交校务会商议;美国高校主要实行“代表校外利益集团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被称为“美国模式”;此外便是中国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也即“中国模式”。本次我们主要对中美高校领导体制进行对比分析。

  从中美两国高校领导决策体制的基本要素上看,美国高校的权力机构主要是董事会,校长是行政事务的最高管理者,高校董事会依据法律框架统一构建,是大学的法人机构,其权利的行使主要受法律约束;我国的领导权利属于高校党委,校长为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因此,我国高校的权利机构受到法律和政治两种框架的制约。从权利机构的产生方式上看,美国公立高校董事会成员以行政管理及其委任人员居多,多以任命产生,而私立大学董事会成员中校外成员占多数,可包括企业首脑,商业名流及一些行政管理人员;我国公立高校的领导决策系统成员多以任命选举产生。从职权范围来看,美国高校董事会抓大事,如学校重要人员任免、财产地产处理及学校的治理等,校长管具体校内事务;我国高校党委对学校进行宏观领导,而具体的日常行政事务则由校长来负责。在决策机制上,中美两国高校均通过“会议决定”的方式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但是运作机制却不同,美国高校在董事会下设立专门委员会,将行政与决策分开;我国高校则采取党委下设工作机构的运作方式。

  综合分析中美高校的领导决策机制,发现其存在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在政治领导和思想教育上存在差异,美国高校理顺法律与政治关系的核心原则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协调各方力量,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办学的坚持有特定的时代背景和深刻的现实意义,如何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推进法制建设,是我国教育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第二,在治理与管理方面存在差异,我国高校采取党政领导下的法人(校长)负责制,美国高校采取的是以董事会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关键要素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质是明确党委在高校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校长在学校行政等各项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同时协调好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之间的关系。

  在这一体制之中,党委领导是核心要素。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总的来说,党委的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抓决策、抓监督、抓党建三个方面,以此总揽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

  其次,校长负责是关键因素。校长是学校全部日常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是落实党委领导相关事宜的关键。党委领导一般是宏观性、方向新、原则性的领导,而校长负责则体现在学校的具体事项中,是中观、微观且操作性较强的。《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校长的职权,包括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聘任及解聘教师以及内部的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由此可见,校长负责的事务十分详尽具体,主要负责把党委的决议转化为具体的行政行为。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得以高效运行的另一个关键是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这二者之间的协调,高校工作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和专业性,这便会难免领导和行政工作之间的冲突和交叉,如不能及时做好协调,对于高校的平稳发展会有很大程度的影响。因此,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这二者之间必须要有一个适当的度,只有双方目标一致,职责明确,相互支持,及时高效沟通,才能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良好运行提供保障。

  依法治校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协同推进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33次提及“法制”,19次提到“依法治国”,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列为第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目前,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全面推进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高校迫切需要转变发展与治理理念,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理顺高校外部关系,完善和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才能进一步推动我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从以往的高校治理实践中可以看出,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落实,有助于有效防范权利专断,避免高校治理异化为贯彻个别意识主导下的“工具”,从而违背高等教育规律或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对于高校治理而言,应该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尊重规则、依法依章办事的理念,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首先,随着高校治理实践的推进,各项有关的制度规范必须不断完善;其次,与高校法制有关的规则并非是高校管理者进行治理的工具,而是治理的准则,任何主体均应处于规则之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依法治校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不矛盾,恰恰相反,严格执行依法治校是解决当前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关键,同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内涵应该是依法领导,高校党委在守法、用法、执法方面做出表率,才能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理念在高校内部的实行。

  严格执行依法治校,高校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应该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这就要求包括党委和校长在内的所有领导成员都必须以身作则,依法依章办事;第二,依法治校应该加强对权利的规制,在依法治校的框架下,规范各权利机构的运行机制,协调好政治权利、行政权利,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完善各权利机构的合理配置,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第三,依法治校必须遵循正当程序,高校各权利在行使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等,最大限度地保障有关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

  综上,“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是我国高校的领导体制,而依法治校是为了完善这种体制而存在的规范,只有遵循规范来践行体制,将这二者合理融合起来,才会更有利于我国高校的长远发展,为我国从教育大国迈向教育强国目标的实现助力。

  新时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效运行机制体系探索

  通过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行的以上几点探讨,结合新时代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教育现状,我们做出了以下几点思考。

  首先,明确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如前文所述,“党委领导”一般都是宏观的、方向性的、原则性的领导,而“校长负责”则表现为中观的、微观的、具体且操作性较强的领导。“校长负责”是对“党委领导”的贯彻执行,进一步产生绩效的关键,但“校长负责”并不是“校长执行”,校长在解决学校的重大问题时享有重要的发言权和参与决策权。因此,高校党委和校长均需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党政的职责做好分内之事;党委要支持和尊重校长独立行使职责的权利,不能包办代替,同时校长需要自觉维护党委的领导地位和权威,不能削弱更不能脱离党委领导。但是由于高校的管理工作存在复杂性、综合性等特点,在一些校内事务的处理上很难完全理清是党务还是行政工作,面对这样的具体事务,就要求党委和校长之间做好沟通协调,共同处理。因此,在高校的管理工作中,双方要始终保持目标一致,相互支持,同时明确各自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为这一体制的良好运行提供保障。

  在明确“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二者关系的同时,还应加强学校内部领导班子的建设。领导班子是高校的领导核心和战斗指挥部,对于高校的稳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首先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好领导班子,并选好班长;其次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一个领导组织有力,职能分工明确,综合素质过硬的高校领导集体才能保证高校平稳快速发展。

  其次,健全高校议事决策机制,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在高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需要分别研究制定党委会和校长办公室的议事决策规则,明确二者的定位。首先,要明确议事决策主体,保证党委会和校长办公室分工科学、职责明确;其次,要规范相关程序,以程序性制度建设来规范整个议事过程;与此同时,还需要建立调研和咨询制度,切实建立起公开透明的议事决策机制。

  要确保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需要充分完善协调运行机制,这就要求班子成员及时就相关工作展开沟通交流。因此,高校需要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实现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的常态化、长效化,建立党委书记与校长、书记校长与其他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协商机制,以促进高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最后,加强高校制度章程建设,全面实行依法治校。坚持依法治校,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高等学校的生动体现,也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高校内部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高等院校依法治校的实现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法律和各学校内部制定的法规,目前我国高校治理主要依据的法律是《高等教育法》,高校党政之间的活动要切实按照法律要求来开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全面实行依法治校的核心是确保学校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高等教育法》对于校长的职责规定得比较具体,为校长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其对高校党委的职责规定过于概括、抽象、模糊,使得党委在具体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高校内部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在《高等教育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且易于操作和执行的条例和制度。此外,全面实现依法治校,还需要在《高等教育法》的框架下制定各种符合学校实际的其他规章制度。高校制度章程的建设涉及到广大在校师生和学校员工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制度章程建设过程中必须群策群力。加强和完善高校内部制度章程建设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在此基础上,高校党委和校长在守法、用法、执法方面做出表率,才能全面推进高校依法治校的进程。

【篇3】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改进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设,将党的全面领导真正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此乃我国办好基础教育的最大制度优势和政治底气。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教育的全面领导,对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大意义。

  全面加强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新的时代意涵

  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是我国基础教育在改革发展实践基础上经长期探索而形成的相对稳定、成熟的中小学领导体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领导体制前后经历了七次调整变动:一是实行教职工代表共同履责的校务委员会制,二是实行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的校长责任制,三是实行在中小学普遍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四是实行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五是实行特殊时期的革命委员会制,六是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直至当下中小学正在普遍施行的校长负责制。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在我国曾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随着这一学校领导体制的深入实施,社会各界对校长负责制的阐释更加清晰、全面:它是指确定校长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各项工作,形成上级机关领导、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四位一体”的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具有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党组织监督等特征。

  可以说,校长负责制在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校长负责制实施至今,国际国内环境已发生复杂深刻变化,中国的基础教育需在全球化竞争中彰显其时代使命与价值。在此背景下,全面加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领导体制,赋予校长负责制新的时代意涵。

  党的领导是一种凝心聚力、奋发向上、创新作为、止于至善的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和主导着新中国基础教育的变革和发展进程,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对中小学教育系统建设、体制机制完善、未来发展变革都将起到重要引领作用。

  坚持党对学校管理的全面领导,需把党的领导贯穿学校管理全过程、各方面:一要积极构建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简约高效的学校管理体制,积极试行学校校长书记一人担两职、党组织成员和校行政成员交叉任职;二要更好发挥党政统筹领导作用,完善社会参与制度,统筹校内外党组织、社区组织、家校组织、学生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学校管理职能,共建学校管理共同体。

  党组织要监管好规划、招生、人事、经费等学校大事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既是认识问题,更是行动问题,要切实把加强党对中小学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

  “横到边”是指学校事务无论大小、主次、轻重都要彰显党的领导,在教育教学、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事务决策等方面不留空白。党的思想引领不能只体现在主题班会、思政课堂上,还要落到教研组等组织中去。“纵到底”是指党要十分重视学校组织的系统建设,着重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中层干部选任、校长队伍建设等工作,完善“学生—教师—年级主任—副校长—校长”管理体系,保证学校组织从上到下、从内到外都能凸显党的全面领导。“全覆盖”强调要真正贯彻面向人人的办学治校施教理念,落实教好每一个学生的教育承诺。

  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设,党组织要管好学校大事。发展规划上,党组织要有理性判断和前瞻性思考,站在战略高度规划学校未来,引领学校办学发展方向,整体推进学校各项工作落地生根。招生政策上,党组织需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招生政策,监管学校不得通过笔试、测评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作为招录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不得违规争抢生源,不得跨区域、超计划和提前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人事管理上,党组织要坚持党管人才、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举措:一是要统筹教师队伍人才建设,建立健全党员“三培养”机制,把教师中的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把党员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为学校管理者,打造一支党性强、作风硬、能力高的党员教师队伍;二是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由党组织负责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按照规定任免中层干部,依程序推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保证党组织在人才干部选用中发挥主导作用。经费使用上,党组织要协调统筹,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和增长;加强预决算管理,不断提升经费使用效益,完善学校经费使用内部稽查、控制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学校重大项目的经费使用需请示党组织成员,全程审计;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加大经费使用考评力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经费使用监管制度。

  党组织要统筹好编制、权责关系等学校难事

  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设,党组织还要管好当下学校面临的难事。

  当下,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常常受到外界因素干扰,一些部门和机构对学校的正常运行带来了压力和负担。面对这类问题,校长常常“人微言轻”,需要党组织跨组织、跨部门、跨单位统筹协调,凝聚政府、社区、家庭多方力量,更好地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目前部分中小学仍存在教师总量缺编、结构性缺编、非教学人员“占编”、教学人员“在编不在岗”的现象,导致一线教师数量不足。对此,党组织可发挥统领协调作用,积极协领各类组织对编制问题开展访查研究,厘清问题症结,不让编制捆住教育发展的脚,鼓励从上到下、从外到内跨层级跨边界协调处理编制问题。同时,以观念转变引领制度创新,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制度,努力推动教育事业始终不断向前发展。

  对于涉及学校不同部门交叉的工作,党组织要捋顺交叉事务管理流程,做好监督检查、沟通衔接的工作,对于尚无部门负责的融合课程等,要前瞻性地捕捉和指导。

  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设,需要把握处理好党组织与校长的权责关系。党组织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职责。书记是学校党组织工作负责人,需负责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兜底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需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由此,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需要党组织与时俱进地提升自身领导力,加强对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等常规工作的领导,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考虑校内和校外,推动基础教育事业优质发展,提升自身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协调统筹能力,整合利用优质资源,化解困境与难题,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建设,全面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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