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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一般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论文范文四篇,欢迎品鉴!

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论文篇1

  摘要:笔者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看作是社会主义整体文明建设的系统工程,提出科学认识建设生态文明的理论基础是探索和坚持生态文明新特区的基本条件。并从四个方面概括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建设生态文明是生态学理论在人类文明发展道路探索中的具体运用,是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明思想在新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弘扬,是对我国古代思想家生态文明智慧的汲取和升华,是反思人类传统发展观念的与时俱进的理性选择。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系统工程;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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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构成了社会主义整体文明建设的系统工程。正确认识和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则是理解、探索和坚持生态文明建设道路的基本条件。

  一、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学理论在人类文明发展道路探索中的具体运用

  生态学概念最早是德国动物学家E•海克尔提出的。生态学是研究“有机体和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该学科认为,动植物及其无机环境构成一个生态系统,在系统内存在着有规律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且具有内在的自我调节功能从而在较长时间保持着相对稳定,即生态平衡。因此,人类在利用和开发自然环境过程中,必须从整体的角度,遵循自然界动植物的发展规律,保持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也就是说,人类必须运用生态学的观点去认识和处理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用生态学的方法去解决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如果误用环境、误用技术,势必破坏维持生命系统自然平衡的诸种因素,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最终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正是对生态学揭示规律的正确认识基础上的具体运用。

  二、生态文明建设,是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明思想在新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弘扬

  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马克思在其名著《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那种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1]135,“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1]124,“人是自然的一部分”[1]52。在马克思看来,把人与自身之外的自然连接起来的活动就是生产劳动,劳动改造了世界,使它变成了“人化的自然”。由此,马克思甚至把自然比作“人的无机的身体”[1]124,强调人与自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马克思主张人与自然在双向相互作用中达到辩证的统一。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恩格斯认为,宇宙岛(银河系、河外星系)、太阳系(恒星系)、地球、地球上的生命和人类都是无限发展的自然界在一定阶段的产物,任何具体事物都有生有灭,整个宇宙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并处在永恒循环的物质运动中。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论述集中地说明了人与自然的依存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要求人类善待自然,保护环境。与马克思同时代的化学家和农学家李比希认为,自然界是一个有机整体,植物吸收阳光、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水分及土壤中的钾、钙、磷酸盐等各种有机物的养分,动物(包括人)又从植物或其他动物身上吸收养分,动植物腐烂后又分解回归到土壤和大气中,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自然界自主平衡的大循环。马克思受到李比希观点的启示,引申并发挥了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代谢的概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大土地所有制造了各种条件,“这些条件在社会的以及由生活的自然规律决定的物质变换的过程造成了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于是就造成了地力的浪费,并且这种浪费通过商业而远及国外(李比希)”[3]196。在这里,马克思使用了“物质变换”(代谢)的概念,提出了人类对生态的破坏造成了大自然物质代谢中的“裂缝”严重后果。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马克思认为,对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进行“合理地调节”,“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5]926,这是十分必要的。马克思还强调,要“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这些论述既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区别,又指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坚持可持续发展。

  马克思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看到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人口过度集中)及其生产过程的废弃物排放,扰乱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破坏了“永恒的自然条件”,“同时就破坏了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造成人与自然的异化,指出“异化劳动”造成了“文明的阴沟”、“自然的荒芜”和“日益腐败的自然界”。在遭受工业污染的恶劣生存环境中,工人的“任何一种感觉不仅不再以人的方式存在,而且不再以非人的方式因而甚至不再以动物的方式存在”[3]117。这从反面告诉人们必须对环境进行保护,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协调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还强调违背生态规律必将受到自然的惩罚,在他们的著作中多次对人为盘剥自然、破坏环境的行为给予严厉谴责。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在利用这种排泄物方面,资本主义经济浪费很大;例如,在伦敦,450万人的粪便,就没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只好花很多钱来污染泰晤士河。”[5]927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国民经济批判大纲》以及《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自然辩证法》等著作中对过度开发自然,破坏自然平衡的行为给予强烈的谴责。恩格斯警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美索布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它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森林都砍完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8]517恩格斯的劝告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人类要在地球上生存下去,就要与自然界建立共存共荣的和谐关系。

  三、生态文明建设,是对我国古代思想家生态文明智慧的汲取和升华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被普遍确认为“天人关系”,这个与环境保护紧密联系的哲学命题,各家学说多有论述,其中以儒、道、佛三家最为丰富精辟。古代思想家提出的一系列关于尊重生命、保护环境的智慧,为我们今天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思想来源。

  道家以老庄为代表,他们把“道”作为万物的本源和基础。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①在这里,老子以万物相互联系的宇宙观来审视得天独厚的生态,把包括人在内的万物编织于统一的自然之网中。“道生万物”表明,老子反对把等级贵贱观念用于自然界;《庄子•齐物论》更鲜明地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秋水》则认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这些都明确地表达了道家对人与自然平等关系的看法,反对人类凌驾于自然界,主张以道观物,以达到天人和谐。“道法自然”是老子生态观的核心思想和根本规律。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②也就是说,宇宙万物的生成根源于自然,演化的动力来源于自然,联系统一于自然,人类社会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依循“道”的自然本性,达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按照“自然”的方式对待自然,要懂得尊重自然、爱惜自然。

  道家认为,要使人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不违反自然规律,必须做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老子强调:“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③也就是说,人世间最大祸患莫过于不满足,最大罪过莫过于贪得无厌。凡事皆有度,学会知足,才能得到满足。只有适可而止才能避免祸患,远离危险。既然万物都有自己的限度,人的行为就应当有所“止”,人的欲望就应当有所“满足”,有所克制。庄子也主张“常固自然”、“不以人动天”,使自己的欲望顺应自然法则,以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道家主张人类要尊重自然,凡事都应顺应自然,在人类活动中尽可能地少一些人为因素。但并不是要人降低到生物学意义的动物,否认人在宇宙万物中的地位。《老子》提出:“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既没有把天道奉为与人对立的至尊权威,也没有把人贬为天道的附属物。在天人关系中,人的地位是不容降低的。人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求,需要保护资源和环境。为此,老子要人们发挥主体能动作用,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欲求,不能一味追求自己欲望的满足而过度开发利用资源。儒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儒家与道家一样,也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万物同类,因此人对自然应采取顺从、友善的态度,以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最终目标。道家是从天谈人,着重从自然的视角来论述天人关系,而儒家则是从人谈天,从人的角度来阐述“天人合一”;道家追求反璞归真,反对人力加之于自然,而儒家则在“赞天地之化育”的同时,又肯定人为万物之灵,主张尽人事以与天地参。儒道二家的角度虽不同,却异曲同工地肯定天与人的联系,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儒家认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尊重自然即是尊重自己,爱惜其他事物的生命,即是爱惜自身的生命。被称为儒家六经之首的《周易》把“生生”,即尊重生长、长养生命、维护生命作为人的“大德”,“天地之大德曰生”④。随后的儒家哲人大都从自我生命的体验去审视同情他人的生命,并推及对宇宙万物生命的尊重。在对待山林资源、动物资源、水资源、土地、环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人与自然和谐的措施。以对待山林资源的态度和利用为例,儒家认为,注意保护山林资源的持续存在和永续利用,是人类保护山林资源的出发点。孟子最早意识到破坏山林资源可能带来的不良生态后果,并概括提炼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生态学法则:物养互相长消的法则。孟子认为:“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①儒家还看到山林树木作为鸟兽栖息地的价值——“山林者,鸟兽之居也”,认为“山林茂而禽兽归之”、“树成荫而众鸟息焉”,反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②。儒家对山林和鸟兽的生态关联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③同时,儒家还看到树木能净化环境、补充自身营养,提出“树落粪本”的思想。不仅如此,儒家更为注重山林对人类的价值,提出“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④,也明确指出,“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⑤。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儒家的这些主张尽管是从政治和经济的角度考虑,但客观上使生物得以保护和永续利用,促进了自然保护。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尊重生命的思想表述得最为完整的是佛教禅学。在生态问题上,佛教认为,宇宙本身是一个巨大的生命之法的体系,无论是无生命物、生物还是人,都存在于这个体系之内,生物和人的生命只不过是宇宙生命的个体化和个性化的表现。在佛教理论中,人与自然之间没有明显界限,生命与环境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佛教提出“依正不二”,即生命之体与自然环境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佛教主张善待万物和尊重生命,并集中表现在普度众生的慈悲情怀上。佛教教导人们要对所有生命大慈大悲。所有生命都是宝贵的,都应给以保护和珍惜,不可随意杀生。佛教中“不杀生”的戒律乃是约束佛教徒的第一大戒。在今天看来,佛教信仰虽然带有宗教神秘的内容,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类保护生物的问题,但它所表现出来的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对于我们今天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显然有其积极的意义。

  儒、道、佛的生态智慧产生于遥远的古代,却具有跨越时代的价值,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思想来源。

  四、生态文明建设,是反思人类传统发展观念的与时俱进的理性选择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文明发展史就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和处理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经历了依赖自然畏惧自然征服自然的曲折变化,相应地人类经历了前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若干阶段。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不同阶段存在不同的情况,并由此引发了人类的觉悟与反思。如近代,人类曾进行过三次反思,发生过三次环境保护运动。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近代科学技术和工业化突飞猛进,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遭到严重破坏,发达国家的一些工业城市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空气中含有大量污染物和煤灰,烟雾弥漫在大街上。对此,查理•狄更斯在其著名小说《荒凉之屋》中描写19世纪末伦敦的情况:“处处弥漫着雾……雾飘进格林威治退休老人的眼睛里和咽喉里,使他们在炉旁不断地喘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多部著作中,从“好象是被谁吸干了的”贴普尔河,到“今天因此(森林砍伐)成为荒芜不毛之地”的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从“西班牙的种植场主在古巴焚烧山坡上的森林”[8]520到泰晤士河的污染,作了深刻揭露和批判。西方一些敏锐的思想家,开始质疑人统治、主宰自然的观念和行为,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形成了首次环境保护运动。从20世纪20年代到20世纪中叶,先后发生两次世界大战,不仅严重破坏了许多国家的经济,破坏了有关地区的自然环境,也加剧了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掠夺,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调,从而引发了西方第二次环境保护运动。从20世纪中叶至今,人口爆炸、化工产品的大量生产和使用、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工业化道路的普遍实现,导致全球性的生态危机愈演愈烈。据统计,占世界人口26%的发达国家,不仅消耗着世界75%以上的能源和80%的资源,而且还利用其在

  资源消耗方面的优势,对本国资源实行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从而加剧了资源的短缺和生态的破坏。这一切促使人们进一步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经济、技术、文化的层面去检讨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和行动,从而引发了西方第三次环境保护运动。[9]

  人类生态行为失范的重要原因是受传统发展观(或价值观)的支配。传统发展观把经济发展等同于经济的增长,把国民生产总值(GDP)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实力和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准。近代以来的一个很长历史时期,人类社会在这种传统发展观的支配下,创造出了空前的物质文明和社会繁荣。在我国,为了尽快迎头赶上发达国家的步伐,提高国力,改善人民生活,在经济增长方式上仍一度以粗放型为主,过于追求指标的实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大规模、高速度发展经济之时,也往往采取置环境损害于不顾的做法。总之,传统发展观(或经济发展模式)认为,人类物质财富增长所依赖的资源在数量上是无穷无尽的,自然环境对人类废弃物的净化能力是无限的,自然环境只是人类消费的对象。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无限索取和掠夺的结果,最终造成环境的失调,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威胁。反思人类发展史,人类文明的步伐却以自然为人类的工具进而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如今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转变经济发展观念,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抛弃传统发展模式,转而采取经济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模式。①具体参见《老子》第42章。

  ②具体参见《老子》第25章。

  ③具体参见《老子》第46章。

  ④具体参见《易传•系辞》。

  ①具体参见《孟子•告子》。

  ②具体参见《荀子•致士》。

  ③具体参见《孟子•梁惠王》。

  ④具体参见《孟子•告子上》。

  ⑤具体参见《荀子•王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124

  [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01-202.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52.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34.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9]周中之.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40-543.

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论文篇2

  摘要:我国目前面临着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严峻现实,针对这种情况,中央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战略。本文正是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探究村屯绿化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村屯绿化

  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它要求人与自然要和谐,社会要可持续发展,为后人留下更多的生态资产。而村屯绿化工作既是响应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更是提升村屯绿化覆盖率,改善农村居民生态环境的强力措施。

  1村屯绿化工作的必要性

  村屯环境长久以来一直是污染治理与环境监管的死角,几乎处于“自治”状态,再加上污染治理措施、设施以及公共环境服务远远无法满足村屯现实需要,进而造成村屯环境状况不佳。因此开展村屯绿化工作[1],绿化、美化村屯环境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开展村屯绿化工作,也是各级林业局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地方生态效益发挥的强力保障,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是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强大助力。

  2村屯绿化工作建议

  2.1转变旧观念,确立新理念

  村屯绿化工作需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按照建设生态良好、生活富足的文明社会要求,将村屯绿化作为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农村的重要内容来抓。首先,确立村屯绿化新理念[2],转变传统的植树造林工作注重绿化荒山的观念,充分利用各个村落自身的环境优势,大搞村屯四旁植树等村屯绿化工作。其次,转变绿化美化工作是林业局园林部门工作的传统观念,确立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新的建设理念,将村屯绿化工作作为各个乡村的自觉行动。最后,转变林业局园林部门关于村屯绿化工作的传统观念,切实确立全社会、乡村全员参与到村屯绿化工作中来的新理念。在村屯绿化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不但需要号召乡村全体成员参与到村屯绿化工作中来,还可以让有义务植树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也参与到农村村屯绿化工作中来。

  2.2加强管理,整合资源

  在村屯绿化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还要注意加强各项管理,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村屯绿化工作合力。比如做好资金预算管理、各项财政资金整合以及保障绿化用地等。首先,各县建设局要切实做好村屯绿化工作的基础服务以及村屯绿化规划的指导工作,各县林业局要确保各个乡村能够选择和栽植适合当地环境的苗木,并协助各个乡村购买种植所需各种苗木、果树等,最后帮助一些贫困的村落合理修复生态环境。其次,建立长效机制以加强管护村屯绿化建设。[3]在设计村屯绿化方案的过程中,应引导全村群众参与到设计过程中来,充分体现全村群众的主体地位,争取他们的意见,确保村屯绿化建设方案更加科学合理,这也有助于吸引全村群众积极参与到后期绿化建设工作中来。最后,要想做好村屯绿化工作,还需要对农村居民开展各种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提升他们的管理技术和技术知识,使他们能够在村屯绿化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3因地制宜,生态优先

  开展村屯绿化工作,还需要结合各地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为,采用灵活多样的绿化形式和科学合理的绿化布局,使村屯绿化既能反映乡村特色的绿化风貌,又能反映乡村地形特征和时代特点。对原本存在的绿化成果要充分利用好,做到保护与发展并重,建设与改造并举。比如在开展村屯绿化工作的过程中,地方林业局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既要寻求发展,又要保护好乡村原有的绿化成果、古树名木和森林资源。生态优先则是指要将改善村屯环境作为村屯绿化工作的首要目标。在村屯绿化工作中,要以村屯绿化为主,突出乔木树种的比例,做到乔、灌、花、草、藤的科学搭配,针阔混交,常绿与落叶结合,从而建设一个功能齐备、层次丰富、结构合理的村屯绿色生态系统,构建一个优美的村屯绿化景观体系,将村屯绿化工作的生态效益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此外,还可以尽可能多栽种一些生态经济型树种,大力发展庭院林业经济,最终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既美化村屯环境,又能够给乡村居民带来一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何武江,崔巍.辽宁省村屯绿化现状与发展对策[J].辽宁林业科技,2012(06):46-47+57.

  [2]黄丽花.浅谈广西省柳城县村屯绿化建设[J].农业与技术,2015(06):60+63.

  [3]杨山山,刘林福,宿胜华,等.村屯绿化之我见[J].内蒙古林业,2016(01):28-29.

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论文篇3

  摘要:随着当前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的矛盾不断加深,在当前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在本文中,笔者就将针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构建生态文明的举措进行探讨,希望对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加强林业的产业化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林业;生态环境;生态文明

  伴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而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自然而然也让国民对于自身的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每一个人来说,生活环境与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但是,在当前社会工业化程度不断加深,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矛盾也越来越深。各种自然灾害以及因为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环境问题屡屡发生。譬如说地震、雾霾、山体滑坡、温室效应、大气污染等,这些灾害的发生都与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有着巨大的关系。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前各国都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到了首要问题。在我国,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也从来没有停止过。除了出台了相关措施条例避免生态环境被人恶意破坏以外,也开始积极调整林业产业的结构,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理念,提高林业生态资源的利用率,在保障林业生态资源可再生的情况下,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这样一来,才能实现建立可持续发展社会的目的,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巨大帮助。当然,除此之外,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还需要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构建生态文明的举措,这样一来才能确保林业生态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同实现。

  1加强天然林保护

  对于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构建生态文明的工作来说,首先要做到一点就是要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从目前我国林业的实际工作状况来看,由于认识上的缺陷,导致在当前天然林的保护并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导致我国天然林面积日益减少,严重影响了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除此之外,目前矿山的开发,特别是露天矿的开采,不仅会对天然林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同时也会导致当地出现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相关部门,在进行开发建设的时候都要积极开展对天然林的保护,避免天然林再次遭到破坏,同时对于已经被破坏的天然林要进行及时的恢复,这样一来才能更好地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我国国民创造一个更为良好的生活环境。

  2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来说,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是格外重要的。一定要让每一个人都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确保人类正常生活与生存的重要条件,因此可以说,保护生态环境,也是为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提供保障。而在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当中,对森林的保护是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这是因为,森林是整个生态系统中最为核心的一部分,同时森林本身也具有防风固沙、净化大气、含蓄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等多种作用,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有着巨大帮助。除此之外,在森林之中,还有许多动植物在生长和成长,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生态资源。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每一个人都要重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要认识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护森林资源。这样以来,才能有效的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利用森林中的生态资源,进行产业化的发展,无论是木材以及其他动植物的利用,还是创建林业生态旅游产业,都对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帮助,实现林业生态中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

  3国土生态空间的规划意识

  对于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文明的构建工作来说,生态空间的规划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一定要强化国土生态空间的规划意识,注重每一个生态系统的特征和需求,按照这些要求去拟定不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这样一来才能有效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譬如说,国土生态空间就可以分为荒漠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以及城市生态系统等。

  4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体系

  在前文笔者就有提到过,在当前我国天然林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工作才能更好的保护天然林,从而让天然林在生态环境中发挥作用。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要想更好的保护林业生态环境,构建良好的生态文明,就必须要重视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当然,在建设生态修复工程之前,必须要对林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分析,以此有针对性的制定生态修复计划。这样才能确保生态修复工程真正发挥作用,以此对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文明的构建提供帮助。

  5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

  对于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构架生态文明工作来说,除了要加强每一个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外,同时也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生态文明构建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并且对每一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所使用的资金和资源真正落实到位,这样以来才能更好的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除此之外,由于林区处于相对偏远的地区,在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都不甚理想,因此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中,没有充足的资金和资源保障工作的完成。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还可以建立相关的生态产业金融以及税收扶持政策,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6维护生态安全的法制体系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拥有丰富的林地以及湿地资源,同时也具有较大范围的可治理沙地。这些资源既是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不过,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林地、湿地还是沙地,都存在较为严重的破坏现象,要想彻底根治还需要长时间的治理,有些地方甚至已经是不可逆装的破坏。因此,为了更好的治理生态环境,还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林业的行政执法体系,这样才能避免生态环境遭到进一步的破坏。

  7培育生态文化的综合体系

  要想进一步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构建良好的生态文明,那么培育生态文化的综合体系也是十分重要的。无论是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还是自然保护区,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建立相关的文化馆、科技馆以及其他的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可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普及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这样一来才能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根植到每一个人的心中,从而为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文明的构建提供帮助,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建设。

  8结论

  对于我国的社会发展建设来说,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构建良好生态文明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要做到这两点,就必须要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提高国土生态空间的规划意识、建设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构建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注重生态安全的法律体系以及培育生态文化的综合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构建良好的生态文明提供巨大帮助,从而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增添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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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周春江,胡新静,李晶.现代林业营林建设[J].北京农业,2013(36).

  [5]李树森.现代林业营林建设中存在若干问题的分析[J].中国科技投资,2014(14):462.

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论文篇4

  摘要:农村环境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农业生产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是农村环境面临的两个突出问题。其治理的制度困境主要在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滞后;城乡二元主义的体制障碍;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存在误区。生态文明建设视阈下农村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为:政府维度:强化立法监管、政策激励以及财政补贴;企业维度:加强外部控制与自我规制;农民维度:提高环保意识以及支付意愿。农村环境治理的宏观视角是必须坚持生态农业发展模式。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境治理;生态农业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农村环境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生态文明建设视阈下的农村环境治理问题做了初步探讨。

  一、当前农村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观当前农村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农业生产污染

  首先,化肥、农药被大量滥用。

  首先,化肥、农药被大量滥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了提高农产品的产量,曾经大力鼓励农民施用化肥和农药,尤其是进入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的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的“低能耗、低污染”的生态农业逐渐走向“高能耗、高污染”石油化工农业。尤其是近些年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农民普遍缺乏科学指导和绿色生产的理念,化肥、农药被大量滥用,大量的重金属、酸、碱、放射性元素、有机农药和化合物渗入土壤,严重污染了土壤和地下水。根据2019年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得知,从2005年到2018年,我国农用化肥施用量从4766万吨增加到了5653万吨,增加了887万吨,平均每公顷施用量超过340千克,比国际公认的化肥施用安全上限225千克/公顷,增长了115千克/公顷;农药使用情况也一直在增长,从2004年的128.6万吨增加到2013年的180.77万吨,再到2018年的150.36万吨,虽然有所回降,但依然处于较高水平[2]。大量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富集在土壤内,久而久之会超出土壤自身的自净能力,破坏土壤自身的结构和功能,最终影响土壤肥力,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威胁人体健康,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其次,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蔓延。一些城市在资本逻辑的诱导下,将大量的工业污染转移到农村。这些来自城市的工业污染物往往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要对这些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净化处理,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还需要高额的资金投入。对于经济发展远远滞后于城市的农村地区而言,为城市污染买单,早已超出了其自身的环境负荷和经济实力。长此以往,农村地区将陷入因环境污染引发的“循环式贫困”的窠臼之中。再次,乡镇企业落后的传统生产方式。在实现农村现代化及其城镇化的历史进程中,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委实撑起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明日之星。但不无令人叹息的是,囿于有限的经济氛围、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乡镇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技术起点低;资金投入主要集中于造纸、印染、化工等“低技术、高污染”的领域;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管,乡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向水体、土壤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染物、废弃物;加之农村地区的环保基础设施的落后与缺乏,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难以得到妥善的净化和清理,致使农村地区的水污染对农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从2000年的81600万吨增加到2017年的331592万吨,增长306.4%[3]。当前我国“癌症村”数量不断增加,已经超过247个,涵盖了27个省份,主要源于附近的化工厂、印染厂、造纸厂等企业生产的污染废水排放所致[3]。

  (二)农村生活污染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户聚居愈益集中,城镇化趋势日趋增强。但不少地方的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缺乏,只顾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环境状况,而对诸如随手丢弃农药瓶、随意倾倒动物粪便,马路、沟渠等无确定权属的公共领域则随意排放废水废渣、堆放生活垃圾。究其上述现象形成的原因主要为:一是囿于农村聚居点的环保硬件设施远远滞后于城市,甚至在不发达地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根本未予以配套。二是农民自身形成已久的不良生活习惯,同时在农村环境治理中这一群体也尚未将环境保护这一理念自觉转化为行动并努力践行。根据数据显示,2018年,农村污水排放量大约为230亿吨,比2017年的214亿吨同比增长7.5%[4]。这些污水排放较为分散,随着雨水冲刷,进入地表径流、湖沼、沟渠等地下水体,造成农村地下水严重污染。三是随着农村畜禽养殖业的日渐规模化、集约化,尤其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城市周围的农村地区,大型养猪场、养鸡场、牛场数量众多,畜禽粪便污染亦已成为农村环境的又一重要污染源。

  二、农村环境治理的制度困境

  农村环境所具有的公共产品特性、强外部性、地域性及公共产权属性决定了环境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从全国目前情况来看,农村环境治理的制度困境主要表现为如下方面:一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滞后。环境规制作为一种均衡各主体利益的杠杆,是国家进行环境要素保护和环境公共产品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毋庸讳言的是,多年来无论是环境立法还是环境执法层面,国家都把更多的资源倾注在城市环境的保护上,而对农村环境保护则有所忽视,至今我国尚未制定一部有关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方面的综合性、专门性法律。正是在这人为的制度性倾斜语境下,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处于悬浮的状态,无法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支撑。退一步讲,即使在某些领域有所立法,也往往是由于其与农村发展的价值判断不相符合而被搁置一旁,或是因其实践性不强而被作为粉饰门面的点缀物。譬如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噪声污染等方面的防治标准设计主要是针对城市的,故与农村的现实语境不相适应。二是城乡二元主义的体制障碍。通过均衡性制度设计促进城乡环境公共产品的均等供给是环境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破除城乡二元主义桎梏、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但如前所述,不无遗憾的是,国家在农村环境治理中长期依循城乡二元主义的制度逻辑,立法资源、执法资源、财政投入甚至机构的职能设定都统统倾向于城市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在立法上具体表现为“城市中心主义”、“工业中心主义”,人为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利益置于两套截然不同的标准之下,割裂城市与农村之间天然的利益联结纽带,并在非均衡的实践逻辑下将整个社会的资源向城市倾斜,致使农民的环境权益被边缘化。换言之,无论是从纵向还是横向分析,农村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被置于国家环境规制的序列末端。城乡二元主义的立法偏差、政策偏差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村和农民的平等权利置若罔闻。尤其是当前环境执法机构在农村基层仍未建立,执法与立法之间断裂,致使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与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缺位,农村环境监管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加之农民的环保意识不强,于是种种负面因素的交织即为农村环境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三是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的误区。诚然,目前我国虽已建构起以《环境保护法》为主轴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由于缺乏责任条款的威慑,政府往往本能地将大部分的注意力集中到发展经济、吸引投资上,无暇顾及对环境风险的规制。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是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最为重要的两项指标,这两项指标与官员的仕途升迁紧密相连。因此,地方官员往往根据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有选择性的完成那些明确的、可量化的、带有“一票否决”性质的“硬指标”。而所谓“硬指标”的完成,则往往又是以牺牲环境和破坏资源为代价的。正是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存在的偏差,造成地方官员将缺乏准确性、有效性的统计数据用于粉饰农村环境治理的努力,从而阴差阳错地助长了农民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政治冷漠和不信任感甚至是合作的抗拒。

  三、生态文明建设视阈下农村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

  在2015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曾就如何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作出了顶层设计:即要尽快建立起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以及无害化,鼓励农业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等;要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制度;要健全化肥农药包装物以及农膜回收贮运等加工网络;要实行财政和农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扶持措施,培育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要统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充分考虑到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治农村污染[5]。笔者认为,农村环境的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的协同参与和共同努力,具体如下:第一,政府维度:强化立法监管、政策激励以及财政补贴。农村环境立法是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制度导向,是避免农村环境治理“无人治理”、“无人担责”、“无人问津”的根本性措施。政府应当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都通过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有效管控。在美国,水污染的防控是农业污染防治的主要阵地。美国各级政府共颁布超过数百部法律法规用于保护水质,并辅以一系列的政策实现对水质的管控,如1965年颁布并于1987修订的《水质量法案》、1972年颁布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案》,以及1977年实施的《清洁水质法案》等。日本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在循环型农业的发展理念下,相继制定并颁布了《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农药取缔法》《土壤污染防止法》《有机农产品蔬菜、水果特别标志准则》《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点》等政策。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资金投入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环境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构建农村环保的基础设施体系是遏制农村环境进一步恶化的基础工作,也是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在财政预算中设置专门的款项用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如日本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农村集落排水工程”建设、德国政府出资大力支持生态农业发展等。同时,补贴、税收、贷款等外部环境成本控制政策措施是促进农村环境治理的有效手段。尤其是经济激励手段也是发达国家用于控制农村环境污染的常用措施,譬如丹麦对农药的施用、畜禽粪便的排放实行征税政策。此外,政府可以积极开展生态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如农药化肥的施用技术、农业废弃物管理措施等;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扶持、税收减免或信贷优惠等经济激励措施扩大对畜禽养殖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补贴等。第二,企业维度:加强外部控制与自我规制。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遵循的是“资本逻辑”,其为了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借助法律法规的漏洞和政府监管的疏忽将环境内部成本外部化,如将尚未处理过的污染物直接排到公共的河流、沟渠甚至土地中。因此,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必须明确企业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中的责任边界,严格实践“污染者付费”以及“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外部控制。企业的自我规制则是指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放弃最小抵抗路径这一传统行为逻辑,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这一社会责任。譬如排污企业主动采用诸如ISO14000这样严格的环境标准或者提高自身对污染治理的支付意愿,投入更多的资金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将被动治污内生为积极治污;又如企业积极致力于企业文化建设,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主动履行污染防控和治理的责任,合理克制自身对损失的厌恶与对利益疯狂的追逐等。第三,农民维度:提高环保意识以及支付意愿。农民作为农村环境的污染者和受害者,在掌握污染源的信息上具有天然的优势。但在现实语境下,许多农民囿于自身文化素质、环保意识以及经济能力,常常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置若罔闻。因此,加强对农民环保共识的培育,首先能够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发挥非正式规范的内在约束力,促使其在日常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减少农药、化肥、地膜和塑料袋的使用,减少秸秆和垃圾的焚烧等行为;其次,有助于环保政策在农村的高效率执行。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可以增强农民对自身环境权益以及对子孙后代环境权益的维护,在思想和行动上由内而发地实践政府环保政策。再次,有助于促进村民在维持自身领域环境权益的同时,加强对周边可能威胁其生存和发展环境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这不仅减少了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监管成本,也有利于督促市场主体环境保护义务的履行。与农民环保意识的匮乏相比较,农民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支付意愿是严重制约农村环境治理的实际绩效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农民作为农村环境的污染者与受害者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天然主力军,在一定程度上农民的收入与其环境治理的支付意愿之间成复杂的正相关关系。在发展生态农业的基本框架下,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破解农业自身发展遭遇的压力与瓶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支付意愿是应对农村环境污染新常态的现实选择。以上是笔者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微观视角分析,从宏观审视的话,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坚持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国内外相关经验表明,生态农业是一种较少依赖化肥、农药、激素和添加剂的“低污染、低耗能、高效率”的农业发展模式,其运作机理是借助完整生态系统内的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实现资源的多层利用和生物互利共生。生态农业客观上要求适度规模和集中统一管理,各农村地区可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环境采用家庭农场模式、“公司+农户”模式、专业合作社与土地股份合作、土地信托模式等经营模式发展生态农业。将生态农业的发展与多元共治相结合,即在食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大环境下,需要农户承担起为全社会生产安全农产品的责任,而消费者尊重农户并且为农产品支付应有价格,政府积极提供政策激励和资金扶持,企业有良心地履行社会责任。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选择、建构以及展开路径,既是对前人经验的总结与借鉴,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敢尝试。激发多元共治模式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正面效应,规避因压力型体制引发的风险,使政府、市场和社会成员之间形成良善互动,实现农村环境治理从“良治”到“善治”的进阶,无疑是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实现跨越的前景所在。

  参考文献:

  [2]符明秋,朱巧怡.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2021,(4):43-51.

  [3]石方军.我国“癌症高发村”的产生时间、空间分布及影响因素究[J].医学与社会,2020,(2):70-73.

  [4]蓝寿荣,何雪峰,郑盼.农村环境污染中农民维权难问题的治理对策[J].长江大学学报,2014,(3):73-78.

  [5]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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