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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对施工现场的危害越来越多,为了预防台风对施工现场的危害和出现危害后减少损失和事故扩大,特制定本预案。〈一〉预防发生台风事故的措施:1、接到有台风的信息后,应马上通知施工现场项目部和施工班组,使到施...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台风的应急预案三篇大全,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台风的应急预案三篇大全

篇一 台风的应急预案

  台风对施工现场的危害越来越多,为了预防台风对施工现场的危害和出现危害后减少损失和事故扩大,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发生台风事故的措施:

  1、接到有台风的信息后,应马上通知施工现场项目部和施工班组,使到施工现场每一个员工都知道什么时候有台风来。并做好一切准备。

  2、项目部马上组织人员对现场的排栅、塔吊、钢井架、施工电梯、临时设施等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如排栅上的附着未牢固,运桥上的桥板未扎好,运桥上的材料杂物未清干净,安全网未挂好,临设屋面未加固等)。

  3、工人宿舍在风头上,而且不牢固的应马上将工人撤离该宿舍,搬到较安全的地方避风。

  4、宿舍在大树边和高压线边的工人应撤离到避难所。

  5、台风期间,严禁一切室外的操作,并要求工人尽量不要外出。防止因台风出现的物体打击。

  6、锁好工地的电箱,将露天的机械设备撤离到室内。

  7、将工地所有松散的材料归堆钉牢、挂牢、拉牢,确保万无一失。

  〈二〉发生台风事故应急预案:

  1、如工人宿舍发生台风事故,应马上通知上级部门并马上疏散宿舍的工人到临时避难所。并安排好工人的生活。

  2、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抢救人员必须穿戴必备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套、雨衣、眼镜等)。

  3、断开事故现场的电源,保护工人的财产不被偷抢。

  4、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调查。

篇二 台风的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工地的防台风工作,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区建设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项目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一、 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我建筑工地遭受台风袭击或影响时,应急处理工作的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预防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应,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 组织机构及主管职责

  项目部设立建筑工地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朱家华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戴锦权、技术负责人周丰平

  成员:项目部安全办公室张华、质安员蔡宝斌、施工员张建虎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一) 负责建筑工程的防台风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 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工地做好防台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三) 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建筑工地,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四) 台风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三、 预案实施

  (一) 收到气象台发布消息,预计有可能受台风影响:

  1、 建筑工地项目经理部下达防台风通知,项目部有关人员注意收听气象消息,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 项目经理部负责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及班组,要求全体人员密切配合,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 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 项目部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 项目部要配合分公司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升降机是否牢固,脚架等设施是否稳固,临时工棚是否安全等,采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三) 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气象台发布紧急警报时:

  1、 项目部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

  2、 工地停止施工,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 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巡视工地,配合公司领导小组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工地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4、 台风期间,发生建筑工地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时,按公司《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四、 台风过后

  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项目部应检查受损情况,并向分公司和总公司上报,对于工地安全设施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篇三 台风的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防御超强台风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置因超强台风带来的"突发性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生活,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温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及《浙江省防御超强台风战略研究报告》。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超强台风灾害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御超强台风灾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部门联动,依法实施,科学调度,立足基层,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防御超强台风突出以人为本,以人员安全转移为重点,防避为主,全民发动,统一指挥,必要时可依法强制转移安置。主要内容为:

  1.5.1 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山塘)下游居住人员;

  1.5.2 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区域居住人员;

  1.5.3 三、四类危(旧)房户、沿海直接迎风的二类房户、沿海作业(近海养殖、造船企业、施工企业等)人员、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及在建工程附近人员、临时房和低洼地及其他危险区域居住人员;

  1.5.4 可能出险的一线海塘(涵闸)内居住的人员;

  1.5.5 各类船只回港避风人员;

  1.5.6 工厂、商店、教堂、庙宇、学校滞留人员,路上行驶车辆人员、街道及道路行人、游客、外来人员;

  1.5.7 水文、气象测报人员、抢险突击队员、救援人员、医护人员、新闻媒体和防台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防御超强台风,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防、避、抢、救”工作。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水利局局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由市人武部、预备役营、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经济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建工局、市供电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人防办、温岭海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公司、浙江电信有限公司温岭市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浙江移动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2 办事机构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应急办事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应急办事机构由专组、抢险救灾组、查灾核灾组、宣传报道组、勤保障组、防洪抗旱调度组、信息综合组七个机构组成,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三防办)负责防台日常工作。

  2.3 各镇(街道)和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日常办事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和配备2~3名专职人员。各部门要明确防汛责任人(AB岗)和防汛联系人。城镇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水工程管理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单位

  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和职责,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台工作。

  3 超强台防御标准分级

  超强台防御标准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

  3.1 一般(Ⅳ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正在发展,预计影响我市。

  3.2 较大(Ⅲ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海域北上,或在闽中至浙北一带沿海地区登陆,在48小时内影响我市。

  3.3 重大(Ⅱ)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在闽北至浙北一带沿海地区登陆,24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市。

  3.4 特别重大(Ⅰ)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在温州至象山一带沿海地区登陆,12小时内正面袭击我市。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风暴潮及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各镇、市防指成员单位提供台风、降雨、水位、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信息。

  4.2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山塘、河道、海塘、涵闸及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明确管理责任人,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3 预防与预警

  4.3.1 市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加强水雨情监测,依托电信、移动、联通、农民信箱等信息平台及时向市有关单位、镇(街道)、社区(村、居)、预警责任人及水库、山塘、海塘、涵闸管理责任人发出预警。

  4.3.2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各镇(街道)和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建立专业监测与群防群测相结合的预警责任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天巡查。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采取临时应急排险措施,告知群众转移。并及时报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4.3.3 海洋与渔业、交通(港航)、海事等相关部门和各沿海镇(街道)要就渔船避风工作综合分析渔船的动力、吨位、停泊位置、港口情况等因素,结合台风的风力和风向,确定渔船和渔民梯度科学转移的具体标准,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渔船和渔民避风转移方案。加强外来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落实离船人员的安置点。编制避风港建设规划,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完善船舶系泊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增强防御风暴潮的能力。对已建避风港的防风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安全容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时收集各种避风船只的通讯资料,登记造册,根据台风等级动态通过通讯群发、渔政广播等及时向船员发送防台信息。根据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船上人员撤离命令。

  4.3.4 卫生部门组织落实相应数量的救护队,配备好各种医疗设备、药品,明确联系人,尽早到达指定地点,设立临时救护点,一旦有人员受伤能及时开展救助和治疗,从而减少人员伤亡。

  4.3.5 各镇(街道)明确危房、工棚、低洼地、养殖场、海塘外非标准海塘内、危险工地等八类人员的转移人数、转移线、联系责任人、安置地点,并根据房屋普查成果,在建设、国土、建工、民政、人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各社区(村、居)选定适量相对安全的房屋作为群众集中避险点,建立档案,完善人员转移预案并加强落实工作,确保避灾对象的安全。要结合当前新型社区、新农村建设,建造高标准、高质量避灾人员集中安置房。4.4 防台风检查

  防台风检查分级开展,分单位自查、镇(街道)及部门检查和上级督查。检查主要内容为防台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预案及应对措施完善、人员转移、机电及设施工况、物资储备等重点。每年汛前定期开展检查,台风来临前重点进行检查,并将结果逐级上报。

  4.4.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有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4.2 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重点加强在建工程、船只、避风港、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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