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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论文1
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现状及建议
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现状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为补充国民教育经费的不足,国家加大了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国务院制定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了“积极发展,大力支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民办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全国目前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70000多所,在校学生规模达1416万人。就在各类民办教育蓬勃发展的同时,税收问题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我市民办教育现状以及在税收征管方面又存在什么问题呢? 一、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现状 据统计,我市目前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共有××所,在校学生××万人。其中由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主要以举办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考助学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所,劳动部门批准的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所。从我市地税部门统计的数字来看,全市目前共有各类社会力量办班、办学××户,同教育部门掌握的数字相差××户,其中,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有××户,上半年累计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教育附加××万元。 二、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源底数不易控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在申请设立时要向批准部门报送筹设报告、学校章程、资产证明、分配方案等有关材料以便详细掌握学校情况。民办学校的收费情况由物价部门进行批准。而地税部门作为一个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对民办学校设立的各个环节均没有任何审批权限,没有制约措施,在没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情况下很难掌握详细底数和学校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具体信息。仅依靠有限的人力和时间通过加大检查力度,效果并不理想。以我市为例:我市教育和劳动部门审批成立各级各类民办学校812余户,税务部门掌握的只有187户(其中包括通过自身清理出的没有在教育部门备案的74户),纳入正常管理的仅92户。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教学期限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不全(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或根本没有,这类底数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二)由于政策差异和规定不明确造成征管难题 一是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6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对民办学校应享受那些具体的优惠进行解释。因此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无论是民办学校本身还是教育部门,普遍认为民办教育同公办教育一样,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应对民办教育给予税收优惠,换而言之,就是认为民办教育可以不纳税;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给许多对税收知识不了解的单位和个人造成误解,认为学校提供的教育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实际上,这里所指的教育劳务仅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三是认为民办学校同公办学校同属社会公益事业,公办学校不缴纳所得税,民办学校也不应缴纳。实质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并不以公办、民办为界,而是根据其收入来源来确定的,公办学校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民办学校一般不纳入财政专户所以才有所区别;四是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举办各类学校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对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征收。而实际工作中有很难进行区分;此外民办学校设立形式多样,有纯个人投资,有机构投资、有机构和自然人共同投资、有自然人联合投资等多种,在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也存在歧异。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使税务部门在对各类民办学校进行税收征管的过程中遇到很大的阻力。 (三)缺少有效控管措施 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再加上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民办教育税收问题上,存在保护主义的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此外,绝大部分民办学校在收费过程中没有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缺少必要的控管手段。 (四)教师从多处取得收入存在税收漏洞 目前,我市各类民办学校中共有教师13847名,其中专职教师9197,占教师总数的66.4%,主要来源是退休教师和社会招聘;兼职教师4650名,占教师总数的33.6%,主要来源是各学校的在职教师。姑且不说民办学校个人所得税代扣工作的好坏,仅就这些兼职教师来说,都没有就其多处取得的收入进行汇总申报,必然造成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 三、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有的放矢地做好税法宣传工作。要采取上门讲解,发放宣传材料,报刊连载、电视公告等多种形式作好税法宣传工作。针对当前教育部门和各类民办学校在税收政策理解的偏差问题,重点要放在税收政策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的偏差的解释上,要明确纳税义务,强调惩罚措施,彻底打消那种“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就是不纳税的错误思想,提高其纳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共管合力。税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同教育、劳动、民政、物价等部门的联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的时候可以寻求政府的支持。要通过同劳动、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民办教育机构的相关知识,掌握税源底数和有关资产、人员组成、收入分配等情况;通过同物价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变化情况,进而掌握其收入,做好征收管理工作。要通过一定渠道建立联系例会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同时,税务部门也要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税收信息,尤其是对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信息,改变过去那种为征税才联系的态度,本着共同扶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做好工作。可以效仿对校办及福利企业的年审制度,力争制定联合控管办法,税务部门通过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积极参与到民办教育机构的认定、审核中来,通过审批备案,联合年审等制度作好对各类民办教育的源头控管。针对各类临时性办班、办学流动性大,隐蔽性强,教育部门也难以控管的实际情况,抽调人员,会同教育稽查部门作好对各类临时性办班、办学的专项检查治理,实现双赢局面。 三是实施分类管理、区别对待。 首先,要突出重点,抓住规模大的社会力量办班、办学,尤其是已在教育部门登记或备案学校的征管工作,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做好从登记到征收到日常税务管理各项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大的不漏,税务管理向正规化迈进;其次对临时办班的,根据其特点,在暑、寒假期间,重点进行清理,加大检查力度,堵塞漏洞并登记备案,分析变化趋势进行管理;对平时正常经营的一般户,应当结合新财政体制的变化,由各办事处税务站进行管理监控,发挥办事处的优势。 四是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做好征管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结合民办教育相关知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好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税收征管工作。对民办非学历教育,要严格按照《营业税条例》规定,征收营业税;对民办教育取得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的,应按照规定,对其所得区别对待,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其中对确属纯自然人出资兴办的,要按照独资、合伙企业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学校,也要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管理工作,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纳入到正常的税收管理中来。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政策,讲究方式方法,避免人为地加大征纳矛盾。 五是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功能,作好多处收入稽核工作,堵塞税收漏洞。对已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的民办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我市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的优势,利用身份证号作为个人唯一识别码,建立个人支付收入明细库,对各类兼职教师多处取得收入进行稽核,查漏补缺。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论文2
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依法征收入库的活动。我们通过几年的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体制。本文立足基层税收征管实践,就新形势下的税收征管进行探讨。
一、当前基层税收征管现状
按照“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原则构建的征管体制,经过多年的深化和实践,取得全面成功,从运行成效看,较为科学和严密。不仅促进了征管科技含量和征管质量逐步提高,同时也促进了税务部门勤政、廉洁、高效的形象日益凸现。主要表现为:一是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税务执法明显优化。通过征、管、查职能机构间的分离,在执法权力的合理分解制约上取得重大突破。三是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现代化进程。特别是在ctais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后,计算机作为现代化管理的技术手段,已广泛运用于征管的全过程,基本实现了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征管格局。建立了人机结合的税收征管体系,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基础管理,使税收征管踏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五是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明显提升。
二、当前基层税收征管遇到的问题
近年来,税收征管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突破性进展,但面临新形势,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税源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指出: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核心,是反映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方面。税务系统要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多管齐下,把税源管理抓紧、抓实、抓好。由此可见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基层国税机关面临新形势,在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几个薄弱环节:一是在外部,国地税之间的税源管理关系不够协调。在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为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力和管理权限方面的矛盾,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把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是非常必要的。但国地分设,在税源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矛盾,主要体现在所得税管理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__〕8号)文件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都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而征管对象的划分却不按企业性质、类别,而是按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这就意味着部分相同性质、类型的企业,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理,客观上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对于所得税管理的问题,实际上是因为在税收收入任务的压力之下,充分“挖掘”税源的结果,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税、地税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争抢税源的现状。结果导致国、地税在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中,对于好管的,税收效益明显的双方争着管,而对于效益不明显甚至亏损的企业,就双方都少管甚至不管,无形中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二是在系统与系统之间,税源管理标准有待统一。具体表现在双定户定额标准方面,从目前情况看,虽然推行了电脑核定定额,由于局与局之间掌握的定税标准不一致,造成某些交叉管理地段的行业相同、规模相近业户的核定税额差距较大。特别是对于地处市、县、区的双定户,核定定额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极易引起争议。三是在系统内部,税源管理力量不协调。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的相对独立,分析、监控、评估和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征、管、查之间信息不通畅、力量不协调,制约了税源管理质量的提高,成为对税源进行深度分析、对税源进行精细化管理的瓶颈。
(二)信息化的依托作用不明显
近年来,国税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成功推行应用了如ctais征管信息系统,并相继配套完善了辅助系统和税收执法考核系统等,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的税收实践与信息化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信息化系统的程序设计,是严格按照税法的程序和要求设计的,特别是涉及执法程序的执行,是非常严谨的,这是严格依法治税的体现,无可厚非。但从整个国家的国情、法制化的进程以及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方面,却跟不上信息系统的步伐。基层面临的实际操作困难较多。二是系统功能存在缺陷,影响了征管效率。在计算机运用上,其科技含量没有充分挖掘,计算机功能远远没有发挥,不少计算机只停留在用于开票、打字等一些相对简单的工作和文件处理、信息收集等较低层面上,其信息处理、管理监督等功能大量被闲置,税收征管的基本手段仍然靠传统的“人海战术”,还远没有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如应用系统缺乏税收收入统计分析、征管行为的统计分析及自动预警功能等,部分系统数据均需要通过导出数据结合手工操作完成,增加了税收成本高,加重了基层负担。三是仅在系统内实现了网络化,且数据综合利用率不高。工商、公安、财政、银行、劳动、统计等经济部门的信息与税源管理密切相关,虽然新税收征管法对政府和部门支持税收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缺乏硬性的法律责任约束和具体的工作机制,这些要求往往很难落实到位。即便税务部门能够取得数据,但在数据的准确度上和时效性上也往往不能满足管理的要求。同时,内外信息不兼容。各经济管理部门由于管理内容和要求的差异,在数据的统计口径、分类方法、信息化应用平台上都各具特色,致使内外信息互不兼容,税务部门难以将外部信息直接应用于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三)税务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不突出
税务稽查作为依法治税、保证征收的重要手段和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税收征管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作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稽查独立性欠缺,办案干扰因素多,案件查处和处罚力度不平衡。
(四)基层征管队伍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一是队伍现代管理意识不强。还没有真正确立现代管理意识,对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手段认识不足。特别是计算机操作不够熟练的人员,仍习惯于长期的传统管理方式,即使“人手一机”的条件已经具备,却缺乏熟悉应用信息系统处理日常税收业务的能力。二是队伍有老化趋势,复合型人才缺乏。以梅江区局为例,国税人员中40岁以上的占50%以上,30岁以下的不到20%,队伍年龄结构呈倒金字塔形。队伍年龄偏大,对推行以高科技为依托的现代税收管理形成了制约。缺乏既懂税收业务又精通电脑的复合型人才。部分税务人员技术应用水平低,造成信息的时效差、传递不及时和数据不准确或过时现象,从而,工作效率不能得到明显改观。三是考核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考核评价机制虽然推行了计算机管理,但是依然没有摆脱“做多错多”的局面,使重要岗位和业务骨干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同时,缺乏激励机制使得人才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对策
(一)强化税源管理。一是探索委托代征制度。两税合并后,内外资所得税管理机构在管理职能上需要在国地税内部进行衔接和重新调整。在国地税机关之间,重新调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范围,按照主体税种的归属来划分征管范围,即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交由国税部门征收管理,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如果出现既征收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的企业,可以比照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或者兼营业务来处理。这样,既避免征收范围交叉重复征收管理,也避免国地税务机关争税源的问题,同时,主体税种全部由一个税务部门管理,可以降低税收管理成本,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便于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二是建立市县区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相互之间的征管标准。三是实施专业化管理。在进一步明确征收、管理和检查职能基础上,增强征管查的协作性,重点是加强信息流的传递、交换和共享。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联系制度,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文书,定期将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各部门相互传递,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建立职责清晰、衔接顺畅、重点突出、良性互动的税源管理机制。
(二)依托科技手段,最大程度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以信息化为支撑是新一轮征管改革的主要特征,其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各环节中的依托作用,最大程度地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一是关注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二是要充实完善系统功能,大力推进信息系统的深层次应用,减轻基层负担。要把日常的数据逻辑分析、比对、预警等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的工作,依托计算机进行处理,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能。三是积极纳入政府上网工程,在国税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建立信息沟通的专用网络,将外系统其他部门所掌握的经济信息及时导入ctais中,丰富系统资源的内容和应用方式,实现安全、快速的信息交互和共享,准确掌握纳税人的信息,确认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程度,从而更加有效地对税源进行监控,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税务稽查体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效能。应淡化对稽查数量指标的考核,更加重视稽查质量指标,促使“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的根本改变;应转变稽查系统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指导、行政上接受本级税务部门领导的双重管理模式,对稽查实施垂直管理,人、财、物上直接归属国家总局和省稽查机构,成立稽查局党组,在人权和财力上淡化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只是在业务上受市局业务指导,而在稽查工作上直接归属省级稽查机构,使省以下各级稽查部门可以按照垂直的稽查模式,按照省局统一领导,进行稽查工作。这样,既又调动各级稽查机构的工作能动性,又能促进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使稽查工作解除不必要的后顾之忧。同时,由于人员、经费的垂直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和省级稽查机构在全国、全省布置统一行动,促进稽查的计划性与统一性。
(四)加强队伍教育培训考核。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论,税务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能力高低不一,要达到信息化、专业化的征管新局面,还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一是要结合当前形势,深入开展教育,提高各级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提高应用现代税收征管手段的自觉性。二是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展开具体的业务培训,加强各岗位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要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结合当前信息化的实际情况,把计算机技能培训作为征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层、管理层、操作层实施分类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能熟练地应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软件开展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各种管理软件查询和分析各类税收信息;一般干部能熟练地操作各自业务应用软件。要通过培训,提高国税干部在信息化环境下进行有效管理和工作的能力,不断适应税收征管的要求。同时,要有意识的招收、培养既懂计算机知识,又懂税收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三是要强化征收管理绩效考核。要以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推行能级管理制度,对各岗位按劳动强度、业务复杂程序、执法风险划分级别,重新设定岗位系数,把办结率、正确率和满意率作为考核的三个关键指标,做到考核有依据,奖惩有尺度,形成权利到人、责任到人、事事到人的内部管理机制,旨在通过实施能级管理,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形成“能级能升能降、报酬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局面,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的内在潜能。
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论文3
关于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问题与建议论文
一、分阶段纵向分析房地产企业税收征收状况
我们将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预售、竣工交付三个不同阶段应掌握的信息包括应取得的资料、涉及的税种、税收管理风险点分别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如表1、表2、表3所示。
二、横向分析房地产企业的涉税问题
(一)收入的涉税问题
1.预售房款不能按时申报纳税。2.预收账款不能及时结转收入。3.故意隐瞒商品房销售价格或故意压低房价。4.拆迁补偿住房不按规定计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拆迁补偿回迁户有三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以上两种方式相结合。国税函[]2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可见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均应按规定确认收入,而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此类补偿方式未按规定确认收入也未申报纳税。5.以房抵债,不作销售。6.将价外费用和代收的各项款项不计入或少记营业收入。
(二)成本的涉税问题
1.开发成本的归集不准确。主要表现在部分房地产企业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六项构成划分不清,不能正确的归集。对同一开发项目的不同组成部分,其定价、功能、成本等存在较大差异时,没有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31号)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作为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进行核算。
2.开发成本的结转不规范。表现在大部分企业不能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来核算成本,由于在完工时有些成本取得不了发票,无法全部归集完,有的房地产企业以总成本与规划总面积的比例来核算已售面积的成本;有的房地产企业按规定不能准确预提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有的房地产企业年终不按规定结转已完工产品成本。
3.开发间接费用分配不合理。一些房地产企业对开发间接费用应当如何在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未完工开发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如何在已销售开发产品和未销售开发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概念不清,从而导致开发间接费用分配不合理。
4.人为操纵开发成本的列支。
三、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部门的管理形式是一种事后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管理的基本上都是在事前进行管理,立项批文没办好、设计图纸可行性研究没到位、前期费用没有交齐,就不能进行开发,企业追求利润的目标就无法实现,而税务部门的管理是一种事后管理,不会影响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
(二)涉税信息沟通的渠道不够畅通、部门配合缺乏合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很多基础信息来源于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等其他部门,由于信息不能共享,从而导致税务部门的信息来源不畅通。
(三)实际征管工作难以到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环节多,周期长,会计核算复杂,对这类企业实行专业化、系统化、连续化的管理难以到位,导致税收征管存在诸多问题。
四、强化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几点建议
1.加强对房地产企业收入真实性的实时监控。2.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的严格审核。3.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间接费分配合理性的审核。4.建立信息共享系统,确保涉税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5.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论文4
,征管科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局确定的“坚持一个中心,突出一个重点,做好八篇文章”的总体要求,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完善征管制度,强化征管质量考核,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征管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了征管工作质量。现将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完成了农村税务所合署办公工作。上半年,按照“机构不撤,牌子不摘,集中办公,分别征收,联片稽查,完善协税护税,拓宽纳税服务途径”的工作思路,在全市农村税务所推行了合署办公工作。至2004年元月底,合署公作全部到位。全市农村税务所(九县市和洛龙区)由132个合署为79个,1人所由原来的53个减少为4个,2人所由43个减少为16个,其余均为3人以上所。我市农村税务所合署的方法为:人员上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调配,统一到合署点进行办公,合署后的税务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根据情况设1-2名;税源管理上按照合署后人员情况进行分段划片管理,同时利用协护税组织加强对零星分散税源的管理;税款征收采取集中在征收点征收,并按乡设置征收编码,由微机自动识别征收入库;财务管理实行由合署后的税务所集中管理,具体帐务在县局处理。
农村税务所合署办公运行至今,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强化了队伍建设和管理。二是加强了执法监督,规范了税收执法。三是有效地降低了税收成本,全市合署掉53个税务所每年可节省260万元左右。四是促进了信息化技术在基层征管的应用。每个税务所至少都有1-2名人员会操作计算机,确保了我市网络版税收征管软件在基层的应用。
同时,针对税务所合署办公后存在的人员安置问题、税源流失问题和纳税服务问题,市局在认真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分别采取了相关措施,逐步加以解决。针对人的问题,市局党组经过慎重研究之后,要求各单位根据干部考核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党组任命和竞争上岗的方法于4月15日前统筹解决。针对税源管理问题,市局于3月上旬在孟津县局召开了规范协护税管理的现场会,对协护税工作进行了规范,并对协护税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11月份,市局又组织了对协护税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专项自查,要求各单位对孟津现场会精神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有问题认真整改,市局将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针对纳税服务问题,市局已经和正在落实三项措施,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一是在农村全面推行个体双定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办法,对偏远的零星税源,可以实行按季、半年或年缴纳税款;二是积极开展电话报税、批量扣税工作;三是在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流动办公的形式,对各乡进行流动征收和服务,方便纳税人。
二、积极开展了财税库银联网和电话报税工作。为了适应信息化支持下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管效率,上半年市局在进行了广泛调研、考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财税库银联网和电话报税工作。目前财税库银联网的工作方案和软件编写工作已经完成,正在和财政、国税等有关部门就具体如何联网进行洽谈。电话报税工作的具体方案和业务需求已经完成,并与工行、建行等多家银行进行了接洽和谈判,此项工作正在西工、栾川县局进行试点,软件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待试点完成后将在全市予以推广。我市电话报税工作主要采取三种形式方便纳税人:一是纳税户直接到金融网点办理申报纳税;二是拔打银行特服电话进行申报纳税;三是通过与税务、金融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事先在金融部门存足应纳税款,由金融部门按期扣划税款。
三、进一步规范了个体双定户的管理。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定额核定工作的管理,我局将定额核定的工作流程、审批过程、定额标准等项目纳入到计算机管理之中,并通过对行业利润的调查测算,将11大类40个明细行业的所得税征收标准在全市进行了统一,纳入计算机之中,在全市初步实现了计算机核定税款,使个体双定户定税的流程和标准更加规范和统一。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探索了深层次的计算机核定税款工作,在宜阳县局和伊川县局进行电子定税试点,通过对影响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相关数据的整合,即对商户的经营面积、行业分类、经营路段、相关费用等信息,通过数学、统计学计算分析,由计算机根据纳税人登记信息自动核定出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此举可以较为有效地解决目前税款核定中“大户不重,小户不轻”的问题。
四、加强了对房屋租赁市场税收的管理。今年2月,我局经过和市房管局协调,双方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建立了双方房屋租赁信息交换制度、工作协调制度、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规范和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减少税收流失。
五、进一步规范了城市区税收征管范围。自去年我市财政体制改革和征管范围调整以来,随着城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区又提出了一系列征管范围问题。今年3月份,市局在对各区反映情况进行逐户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市局有关文件规定,经市局党组研究同意,印发了《关于规范税收征管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各单位反映的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下半年,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区税收征管范围,市局不断深入到各城市区局调查了解各单位有关情况,并深入实地进行走访,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配合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城市区税收秩序的有关精神,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城市区税收秩序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对征管范围的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说明,并要求各单位必须在12月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市局的有关具体要求,进行户源调整和交接,自元月1日起,必须完全按照新确定的税收征管范围行使税收征管权。
六、结合洛阳实际,制定完善有关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管理。
七、以信息化为依托,推行征管会计资料改革,规范档案管理。长期以来,我市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一直采取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对纳税人的各种税收征管档案实行按类分户管理,这种管理方式效率低下、工作量大、管理不规范、资料易丢失。为了进一步规范征管档案资料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今年6月份,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了由征管科牵头,宜阳县局、新安县局参加的征管会计资料改革项目组,对现行征管会计资料的归集、管理进行改革。即:根据信息化支持下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对税收征管会计档案资料管理进行简化合并,实行集中、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征管会计档案资料管理的整个过程实行微机化管理,对纳税人信息实行“一户式管理”,进而实现税收征管会计档案资料的科学化、规范化、一体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简并征管会计资料。重点是简并纳税人各类申报资料,取消办税服务厅和基层管理所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整理归档工作,由计财部门按照有关会计规定进行归集整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劳动,降低管理成本。二是对征管会计资料实行集中分类管理。并集中到县局统一管理。三是研制开发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对征管会计档案资料的录入、存储、管理、调阅等实行微机化管理,并为下步实现电子文档管理做好准备。目前,市局和优力公司《洛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已编写完成,该软件涵盖了从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归档、保管、查询、统计、利用、销毁等档案业务处理的全过程,并在宜阳、新安县局进行初步测试,计划将于20上半年在全市逐步推广。
八、继续做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目前我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已经实现了税务咨询、投诉举报、数据传真、自动语音服务、人工受理服务等多种功能,并结合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应用,实现了有关数据的自动传递,为纳税人提供八小时以内的坐席人工服务和八小时以外的自动语音导航。今年以来,共计受理来电10674件。其中自动业务访问3005件,举报260件。解决问题10672件,有两个举报案件正在调查当中。为了让拨打热线的纳税人都得到满意的咨询服务,12366还制定了回拨制度,即给没有接通人工咨询而自动留言的纳税人回拨电话,仅此一项,就为230多位纳税人解决了实际问题。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的开通,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最新最准确的税收政策,可以说是电话一打服务到家。今后,市局还将定期对来电内容进行总结、归纳,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并将集中的热点问题在地税局外网公布,以方便纳税人的查询,扩展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的渠道。
九、引入计算机自动考核机制,强化征管质量考核。2004年,市局结合我市实际,对征管质量采取了人工与计算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来强化征管质量考核,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即:将税收征管“六率”的考核指标引入计算机之中,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各项指标,并按季上报市局。市局则采取日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不定期地对各县(区)局税收征管质量情况进行抽查考核,重点抽查税务登记及各项征管制度落实情况,并将每次抽查情况与各单位上报数据进行核对,及时印发工作通报,通报抽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年终综合平时考核情况,有侧重地进行考核,并根据平时和年终考核情况综合评定征管质量管理优胜和先进单位,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此举在基层税务机关引起了较大震动,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征管制度的落实。
十、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理念,规范征收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为了促进税收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工作效率,今年上半年,市局成立了ISO9000质量管理项目组,并以吉利区局为试点,开展ISO项目认证管理工作。此次ISO9000质量管理项目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税收征管专业化的要求,在信息化支持下,按照优化、简化以后的征管业务流程将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分解到信息系统的“流水线”上。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理念,建立完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从征管工作职责、分工、标准、操作、程序、制约、考核、评价等方面对征管工作进行规范,强化责任意识。该项目组目前已经完成了对全体人员的培训、制定过程诊断方案、对业务骨干进行过程控制等流程培训工作。正进入绘制流程图,进行文件汇编的攻坚阶段。
十一、积极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按照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洛公(通)[2004]86号《关于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排,洛阳市地税系统在全市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行动我局把利用虚假的道路运输发票、制售用假发票违法犯罪和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偷税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严厉打击的重中之重,活动开展期间,地税与公安相互配合,以专项检查为主要形式,摸线索、找目标、挖窝点。一是重点对道路货运专用发票的开具使用、审核和用票与真实货运业务的一致性及税款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对全市饮食业税收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采取对饭店蹲点摸底与查帐查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三是对建筑安装行业、房地产业进行了税收和发票使用的专项检查;四是对煤炭、矿山业和旅行社税收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查税与查票相结合;二是查票的真伪与查开票数额的真实性相结合;三是查开具发票与发生的经营业务是否真实一致相结合;四是查使用发票与深挖制售假发票的犯罪窝点相结合;五是查会计帐目与实际经营状况相结合。查处了一批大要案、捣毁了一批贩卖假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严厉打击了一批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如市公安局与市地税局联合查处了某建筑公司洛阳分公司会计牛松六购用金额为5207701.48元的假建筑业发票偷税案。吉利区公安局与区地税局联合查处了胡冬霞非法出售道路货运专用发票、李利民使用假发票和违规跨区开具发票偷税421377.11元一案。宜阳县地税局一举破获贩卖假饮食业定额发票10本票面金额共7.5万元的胡上民一案。全市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13起,公安机关接受移送案件和自侦案件共立案22起,今年共结案上年和今年的案件60起,查补入库税款1129.78万元,刑拘9人,报捕1人,协查案件179起、查补入库税款1143.30万元。
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论文5
税收征管经验交流材料
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市及时转移农税征管工作重心,在提高税收执行力上下功夫,狠抓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四力齐发促进“两税”大幅增长,20xx年契税收入实现了4446万元,占年初目标的222%;20xx年耕地占用税收入4658万元,占年初目标的776%。20xx年全市“两税”收入达9104万元,占全年地方收入的21.8%,占财税总收入的11.4%,在取消农业税和特产税后,“两税”收入超过了税改前的农业四税收入,并且超过前“两税”收入总和,为全市财政收入连续上亿元台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该市的主要经验做法是:
1、领导重视,宣传到位,“纳税者光荣”的感召力使依法纳税成为时尚。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涉及到千家万户,税收执法相对其他税收较弱化,加上契税征税对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纳税人纳税意识千差万别,加强宣传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市把“两税”征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两税”征管工作,制定规范“两税”征管办法,成立农税局征收“两税”。为加强领导、落实征管责任,该市还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财政局长、乡(镇)长为副组长,公安、法院、财政、土管、房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农税局长为主任,各乡(镇)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的征管办公室,农税科、契税所及全体财政所人员具体负责组织“两税”的征收工作。为规范“两税”征管秩序,该市有的放矢,先从宣传入手,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地方曲艺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两税”税收法规宣传,在全市营造了一种“主动纳税光荣、偷漏税收可耻”的良好氛围。对欠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农税人员上门耐心细致地解释有关政策,使其自觉依法主动申报纳税。
2、落实责任,配合到位,齐抓共管的凝聚力堵住了税收流失的漏洞。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难度较大,缺乏相应独立的.银行扣交,税收保全等手段,必须加强“两税”征管的领导。该市20xx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责任部门工作配合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财政、土管、房产、法院、经侦大队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在税源方面实现信息共享,严格先税后证规定,相关部门不得开绿灯,对有违规操作的办证行为,将严肃查处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该市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各乡镇财政所和市农税局都设立了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者,除补足税款外,从严给予处罚,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漏税收现象。对开发商漏收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在开发商办理有关手续时需先将欠税交清,否则不予办理;对农民建房占用土地未缴税的,各财政所每年配合土地清理行动一起对建房户进行税收清理,缴清税款后方可办理建房许可证,否则不得办证,按违章建筑处理。对配合不力,造成税源流失的部门进行严厉处罚,年终由监察、审计及财政部门对“两税”征收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从根本上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
3、规范操作,措施到位,科学合理的监控力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由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一直处于小税种、弱执法的地位,加上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政策性强,政府控制性也强,必须严格控制税收优惠范围,提升文明办税、依法办税水平。在改进“两税”征管方式上,一是严格的办税流程,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窗口征收,对每项税收实行征收、复核、稽查流程,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办税机制;二是搞好税务公开,定期将办税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在网上将征税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税收征管“阳光作业”。三是科学确定计税依据,实行房地产评估制度,由中介机构分片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计税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对耕地占用税,采取差额定税标准,区别城镇山区税负。四是减少行政干预程序,从20xx年开始土地使用权不再含税拍卖,并采取一次性缴清耕地占用税,再办理相关手续,对以前年度的欠税一律先清缴税后再办理相关证件。
4、应收尽收,惩治到位,依法办税的保障力确保了两税收入快速增长。由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多年来征管力量薄弱,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偷税、漏税、避税等现象严重。针对这一情况,该市从20xx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侧重点不同的清理行动。由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组成稽查队伍,加大对欠税户、重点税源、偷漏税嫌疑户的稽查力度,对偷漏税情节轻微的,追缴其拒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税款的1―5倍罚款;对偷漏税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经侦大队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农税局在清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时,先到公证处查房屋买卖变更情况,后到房管部门核对办证情况,再在税收征管帐上清理是否缴税,对应缴未缴税收的纳税户定为清欠对象。为确保“两税”清欠足额入库,对一些经过多次说服教育未果的欠缴税户,依靠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年对丰矿和上塘镇占地清收耕地占用税99.6万元;对各大煤矿占地及沉陷土地清收耕地占用税1185.95万元;对上塘镇辖区清收契税150万元;对工矿企业单位拍卖清收契税1230.1万元;对土地储备中心拍卖土地清收契税1000万元;新城区及工业园占用耕地税收500万元,全部依法催缴入库。由于有法律介入,大大加大了“两税”征管力度,曾将拖欠之久的一笔契税清缴入库。
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论文6
税收征管重在改制
[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与加强征管相比,更重要的是加快税收制度和税收体制改革。当前,以下诸点应予以关注: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为适应加入 WTO后形势的变化,改革现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实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税负;为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由抑制投资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规范税外费征管,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费负担,并逐步将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税收是政府主要的财源,又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与加强征管相比,更重要的是加快税收制度和税收体制改革。当前,以下诸点应予以关注:
1、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
税收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途径和形式。劳动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纳税人,无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他们所缴纳的税金都来自劳动群众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纳税人与政府之间是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关系。公民作为纳税人具有照章纳税的义务,同时又享有接受政府及其雇员所提供的服务的权力;政府及其雇员拥有依法纳税、领取俸禄的权力,同时又必须履行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这种权力、义务体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主仆之间的关系。纳税人是社会的主人,政府公务员则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仆。古人把官吏称之为百姓的“父母官”。其实,纳税人供养了政府及其官吏,而不是相反。政府及其官吏绝没有超越公仆之外、凌驾于主人之上的特权。明确这种主仆关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税法要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首先必须规范这种主仆关系,并给予法律保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主仆关系在人们心目中却往往被淡忘,甚至被扭曲、颠倒。特别是一些官员并不珍惜手中的权力为纳税人服务,他们肆意侵吞公共财富,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他们所作所为不仅背离了人民政权和执政党的宗旨,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
2、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
税收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在: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从其收入中提取法定数额作为税金上缴政府;政府税务部门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税金;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纳税人照章纳税,税务机关照章征税,是规范化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依法税收才能做到公平、公正税负,防止偷逃税,才能防范税务人员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但是,税收的强制性和税务机关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税收指标,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在制定年度财政预算时,为实现预算收支基本平衡,对税收作出初步预测,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须逐级下达指令性征税硬性指标。这种办法违背了市场经济通行准则,十分有害:第一,它会破坏公平税赋、合理负担的原则,征税时做不到公平、公正。因为税务机关并不是根据纳税人当年经营实绩和实际收入征税,而是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为根据,参照纳税人上年缴纳的税金进行分摊。所以就会出现该多征的却少征,该少征的却多征,当年税金缴纳越多,次年税负就越重。第二,滋生弄虚作假,征过头税。税务机关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置法律不顾,用各种办法凑足指标。例如,先征后返,贷款纳税,抽肥补瘦,超前征收等。当年任务完成得越好,税收基数越大,由此便形成恶性循环,把“依法治税”拖进死胡同。第三,为偷漏税提供缝隙。税务部门一旦完成任务便不寻求新税源,该征不征;纳税人千方百计偷逃税金。第四,为税务人员搞权钱交易,滋生腐败提供土壤。税务部门按上级下达指标征税,是典型的“人治”、“权大于法”的表现。它使某些税务人员无视税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使国家蒙受损失。所以,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税收任务的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通行规则的,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3、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
近,税收制度经过了多次调整和改革。现行税制是 1994年以抑制经济过热、治理通货膨胀为主要目标而制定的。当时虽然提出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但在税制中并未得到充分体现。现在随着形势的变化有必要进行全面修定。在修定税制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应予以特别关注:
首先,按照国际惯例可否考虑取消农业税。目前在农业税项下每年向农民征收税金约 400多亿元。按农田计算,每亩征收 20多元。农业税在全国税收总额中的比重不到 3%左右。这个数额并不算大,
对整个预算收支影响不大。近两三年政府年度预、决算收入都保持了较高的增幅。去年预算增收 1000多亿元,决算又比预算超收 1000多亿元。如果狠刹公款吃喝和公费旅游等不正之风,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财政增收节支的潜力是很大的。第二,免除农业税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扩大内需的重点在农民,扩大内需的难点也在农民。免除农业税,这个数额对政府来说是十分有限的。但对农户来说却可以增强他们对收入增长的预期,从而增加即期消费和投资的支出。第三,在提取“三提五统”的同时,征收农业税,违背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与城市职工相比,农民实际上承受了双重税费负担,在缴纳农业税的同时,还必须上缴“三提五统”。如果把农业税比作个人所得税,它的起征点却远远低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近两年农民年人均现金收入仅为 多元,月均 160多元,远未达到 800元起征点。所以,农民的法定税费负担比城市职工重是不容置疑的。第四,目前市场经济国家均未开征农业税,不仅如此,政府对农产品还实行价格补贴。中国“入世”已成定局,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改革税制势在必行。
其次,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已迫在眉睫。当前,个人收入分配不公十分严重,收入差距急剧扩大,贫富分化加剧。据权威人士分析判断,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达到 0.456。一方面已形成了一个不是靠勤劳发家的暴富阶层;另一方面出现了一个人数众多的庞大的待救济的贫困阶层。然而,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的功能,在现行税制下却被窒息。这主要表现在:该开征的税种迟迟不出台,如社会保障税,致使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严重滞后;不该征收的却征收,例如收入低于 800元起征点的职工,省吃俭用在银行存了点钱,却要缴纳利息税;该抵扣的不扣除,例如赡养老人费用、教育费用等;重复征收,例如企业按 33%税率缴所得税后,分配给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还要再征收 20%的税;平均主义一刀切,例如不管储户储蓄金额多少,一律按同一税率征收利息税,等等。此外,在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上,目前主要管住了工薪收入阶层,管不住个体和私营业主,致使大量税金流失。所以,目前改革个人所得税法已刻不容缓。按照调节差距、公平税负、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结合起来,改变现行单项计征办法。
4为适应加入 WTO后形势的变化,改革现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实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税负。
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我国实行内外有别、内高外低、内重外轻的税收制度。例如,外资企业购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购置国内设备实行退税;有些地方实行“两免三减”等更为优惠的政策。这对大量吸收外资起了重要的激励作用。这些年我国引进外资的规模,居世界第二位,居发展中国家第一位,这是和此项税收制度分不开的。但是,内外有别的税制却不符合市场经济通行的公平税负的原则。又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由于税法不统一,内资企业的税负大于外资企业。据测算,由于实行此项政策,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是外资企业的两倍左右,内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承受了比外资企业大得多的沉重税收负担。这是导致大中型企业大量亏损的原因之一。内外有别、内重外轻的税制是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我国加入 WTO之后,必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外资企业进入的限制将被取消。在这种条件下,原本在技术、管理和资金方面居优势的外资企业如果在税收方面继续享受政策优惠,我国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进行平等竞争从何谈起呢 ?
5、为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由抑制投资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
1994年税制改革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这是税制改革的重大进步,对抑制经济过热、治理通货膨胀、保证税收增长,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越来越明显。这主要表现在:对购进资本品在计算增值额不予抵扣,不利于企业更新改造,不利于激励扩大社会投资;存在重复征税,征收范围没有涵盖全部生产、经营和服务领域;由于不采用通行的规范的发票扣税法,为偷漏逃税提供了便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避免上述弊端。从近期看,它有利于扩大内需,刺激社会投资需求的持续增长;从长远看,有利于建立先进的规范化的税收制度。
6、规范税外费征管,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费负担,并逐步将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收入纳入政府预算。
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在税收之外依法向纳税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惯例。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税外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极为混乱,且无法可依。尽管纳税人的负担十分沉重,但政府预算可支配资金的比重却在下降。财政摆脱“两个比重”下降的困境出路何在 ?有人认为,出路就在于强化税收征管。然而,这个办法只能堵住税收“跑冒滴漏”,却无
法解决税外费“乱、多、重”的难题。出路就在于,一方面强化税收征管,同时规范税外费,将预算外资金纳入法制化程序管理,依法理财,建立统一财政税收体系。
当前,为推动我国经济进入持续、高速、高效地增长和发展的良性循环,全面改革税制是必不可少的前提之一。
(《中国经济快讯周刊》, 于祖尧)
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论文7
一、当前基层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申报征收环节,忽视后续管理环节。这种现象日常工作中税收管理员普遍存在,认为征期申报结束后有松口气的观念,甚至存在完事大吉的想法,从而轻视了基础管理工作。基础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申报征收质量,如果这种现象不加以改观,势必影响税收征收管理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重视计算机的管理应用,忽视巡查巡管的有机结合。两年来微机的应用已覆盖到税收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但从运行情况来看个别环节还存在运用不够深入的现象,税收管理员对从税收管理员平台下达的任务存在应付态度,操作中单一完成平台下达的操作任务,对日常巡查巡管走过场甚至不深入到户,存在做表面文章敷衍了事的观念,而且税收管理员平台的操作与征收管理文书纸质不同步,有的文书少填或不填,不能做到计算机管理与实际工作的很好结合,从而影响了征收管理资料的前后衔接,为后续档案管理形成了隐患。
(三)重视起征点以上户的管理,忽视起征点以下户和漏征漏管户的管理。对临界起征点的户放松管理,达到起征点不及时调整定额,对漏征漏管户熟视无睹,形成放任自流的现象,税收管理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甚至有收关系税、人情税的行为,未能做到严格执法、应收尽收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四)重视“六率”指标,忽视处罚、加收滞纳金、“以票控税”环节。“六率”指标是衡量一个单位征收管理质量好坏的直观数字,而征收管理质量的整体优劣需要各个环节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忽视一方面的管理势必造成税收征收管理的畸形发展。从目前征收管理现状看基层征收单位形成了“保姆式”的征收管理模式,个别纳税人形成了“填鸭式、依赖式”的纳税申报状态,不推不动、推推动动,甚至有的纳税人到了申报期最后一日申报还未到位,急的税收管理员团团转,缺少了处罚、加收滞纳金、“以票控税”环节的实施,税收管理员普遍感到力不从心、束手无策,后续管理手段的弱化造成了这一现象的产生,从而税收管理员产生了畏难、厌战情绪,也影响了其他管理环节的深入开展。
(五)重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的建立,忽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的落实。税收管理员实行按区域各负责一片、两片之间互为主管、协管,从运行情况看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落实不到位,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税收管理员形成了各自为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少担责任的心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形同虚设,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影响了税收征收管理质量。
(六)重视日常行政许可审批,忽视行业深化、细化纳税评估管理。日常行政许可审批业务通过各级的督导、巡查重视程度大有改观,业务开展趋于规范化、程序化发展,行政审批质量明显增强,从而为深化税收征收管理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从行业征收管理质量来看,行业管理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重点税源的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较多,面对当前的税收征管改革形势,行业深化、细化管理势在必行,也是规避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
(七)重视书面执法考核,忽视深入实际执法考核。在日常执法考核过程中注重了书面上报资料的考核,未能从征收管理各个环节深入细致的加以验收考核,考核制度流于形式、走过场,其结果纵容了个别税收管理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形成了执法风险的缝隙。
(八)重视CTIAS系统、税收管理员平台的数据输入管理,忽视纸质文书档案管理。在日常征收管理过程中,有的文书不及时打印传送,有的文书少填、漏填或填写不规范,为界定责任留下了隐患。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不及时、不规范、衔接程度不强,造成了日后征收管理查找资料的不便。
二、基层税收征管中存在上述问题成因剖析
(一)征管队伍素质与工作要求不适应。一是税收管理员比例偏低,管理户数较多,征管难度很大。二是年龄结构偏高、学历结构偏低。三是业务素质较差,微机应用水平不高。目前分局的税收管理员年龄偏大,老同志学习、接受应用新知识能力明显不足,知识更新较慢,有的对税收政策的变化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有的征管流程掌握得不熟练,程序意识淡薄;有的知识结构不全面,缺乏企业财务核算和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有的微机操作水平不高,面对当前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等这些需要综合知识的工作显得难以胜任工作。四是责任心、事业心淡薄、进取意识较差、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管理人员工作不认真,管理粗放。五是风险意识差,不能有效规避由于执行政策有误或不按规定执行政策以及管理疏漏带来的执法风险。
(二)税收管理员担负的工作负担过重。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各项日常管理、申报征收和各类调查工作,就占用管理员1/3的工作量。其中程序化的事务性工作占用较多精力,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占总工作量比重较高。为了完成各级布置的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税收管理员往往只能顾此失彼,正常的税收工作受到冲击,日常巡查等工作不能按时开展,或流于表面性的应付工作,难以体现精细化管理的初衷。此外,税收管理员自主安排时间不足,处在疲于应付、忙于应急的状态中,无法腾出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分析、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影响税源管理和工作效率提高。
(三)征管手段、行业管理办法滞后。征收管理职责不对应,管理手段滞后不能实施有效控管。有的规范性的文件抽象性太强,可操作性不强,行业管理办法滞后,影响了征收管理质量的增强,税收征管手段和法制一定程度上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税收管理员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分局组织领导环节对征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各项制度不够健全、没能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工作部署多、检查少、缺乏针对性,底数不清,指导不及时,督导不利,致使整体征收管理质量不高。
(五)考核监督不力不够。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碍于情面,不能严格的实行责任追究,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
(六)激励机制不很完善。目前征管工作任务相当繁重,确实存在相关管理人员干的多、出错机会多、受责任追究多的问题,也影响着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分局征收管理质量的对策
(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激励及考核机制。
一是要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养,保持政治上的先进性,使每个税务干部真正饯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宗旨,增强他们工作的自觉性、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观。二是提高税收征管人员对业务培训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辅导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要加强与税收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队伍整体的业务素质,使每名国税干部业务上达到熟、精、硬,从而推动征管质量的提高。三是进一步制订完善学习考核监督制度,调动勤奋学习、深入调研、创新工作思路的积极性,增强队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驾驭工作的能力,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持续、协调、全面提高。
(二)完善和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
1、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分组划片配置好税管员,实行分局长管户和主管协管制度,明确征管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户籍日常巡察、实地核查工作制度,防止漏征漏管;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动态信息,强化和细化管理。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税管员的考核管理,提高源泉控管能力。
2、纳税申报管理。强化申报征收管理,进一步巩固两年来所取得的成果,规范申报资料在征、管、查环节中的传递,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注重各部门申报信息的应用。
3、税源管理。强化税源管理实施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信誉好坏程度,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实施与之相对应的监控办法。对重点税源实行重点监控网络管理;对市场税源实行划片集中征收管理;对零星税源实施综合治理;对关、停、并、转企业,失踪户、非正常户等特殊税源,按地域分户到人,实行行业监控和户籍管理,定期开展清理。
4、抓好平台应用,提高管理能力,确保征管质量逐步提高。通过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应用信息化手段,引导和督促税收管理员正确履行职责,规范税收管理员的行为,对巡查巡访、申报事项核实、纳税服务等工作要利用自办任务通过平台进行布置,强化征收管理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从而促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督促税收管理人员积极应用平台,充分利用预警监控模块,查找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进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5、强化发票管理,实施“以票控税”,促使管理措施深化,加强征收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征收管理质量。
(三)落实协调联动机制。
1、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重点是强化行业管理。突出抓好农产品收购加工、钢铁冶炼、铁选、行业管理,督促税收管理员经常深入企业,对企业经营情况、资金流向、产销变化、总体发展趋势等动态信息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要加强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的跟踪管理和动态实时监控,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行业管理,对不同的行业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和研究,充分把握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税收的内在规律性,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预警管理运行机制,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税源进行纳税评估,采取税负比对分析法、工业增加值评估法、投入产出法、能耗测算法、工时工资法、设备能力法等不同的方式方法,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促进全员不断提高税基监测、税源监管、税款监控的能力。通过纳税评估使行业税收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力争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通过纳税评估发现有涉嫌偷税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
2、加强税源分析。重点对影响辖区内行业税负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建立健全税源分析制度,实施税源结构分析监控。建立税负分析制度,建立税源分析信息资料库。加强对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分析评估,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通过税源分析发现问题的,进行纳税评估,增强征收管理质量。
(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风险意识
坚持依法征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落实各种行政审批手续,对砖厂、面粉、粉条行业管理风险较大的、反映意见强烈的,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请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管理方法,降低执法风险程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监督考核制度,及时消除征收管理过程中的隐患,降低执法风险,增强执法质量。
(五)优化纳税服务,创新服务手段,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加强对纳税服务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起组织完备、指挥顺畅、运转有序、反应灵活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纳税服务基础工作,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纳税服务工作高度,实现新的发展。
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论文8
一、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一是强化税源户籍管理。认真落实省局下发的《税源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对税源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挂钩措施,防止漏征漏管户发生。二是搞好税源分析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强对税源的动态监控。三是牢固树立精细化管理和降低成本的理念,抓好行业税收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四是加强税种管理。针对不同税种的特点和管理现状,完善具体管理办法,在抓好主体税种、重点税种管理的同时,切实抓好各个小税种的管理工作,强化税收源泉控管。
二、全面开展纳税评估。要根据省局关于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要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系统的综合评定。积极探索纳税评估工作规范,建立纳税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落实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并将纳税评估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进行考核,全面推进纳税评估工作。
三、以信息化为依托,积极稳妥地推广税控器具。按照总局、省局关于推广税控器具的部署和安排,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地组织我市税控器具推广工作。
四、进一步探索计算机核定税款工作,规范对个体双定户定额核定的管理。要在现有征管软件的基础上,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对计算机核定税款的有关指标、参数作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使定额核定模块更加符合基层税收征管实际,真正实现计算机自动核定税款。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办税透明度,加大办税公开力度,为纳税人盈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
五、积极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誉等级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与国税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的社会影响,切实搞好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六、抓好征管质量考核。要根据总局、省局新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结合洛阳实际,研究落实的具体措施。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和计算口径,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自动生成征管质量考核结果,增强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透明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积极作用。
七、积极做好财税库联网及与工商、国税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财税库银联网工作。同时,尽快实现内部各系列、各部职能们之间信息适时传输共享,在此基础上,努力实现与国税、工商等有关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八、以信息化为依托,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好纳税服务与行政执法的关系,以信息化为依托,以纳税人满意度为标准,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规范税收执法。
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论文9
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现状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为补充国民教育经费的不足,国家加大了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国务院制定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了“积极发展,大力支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民办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全国目前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70000多所,在校学生规模达1416万人。就在各类民办教育蓬勃发展的同时,税收问题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我市民办教育现状以及在税收征管方面又存在什么问题呢?
一、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现状
据统计,我市目前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共有××所,在校学生××万人。其中由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主要以举办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考助学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所,劳动部门批准的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所。从我市地税部门统计的数字来看,全市目前共有各类社会力量办班、办学××户,同教育部门掌握的数字相差××户,其中,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有××户,20上半年累计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教育附加××万元。
二、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源底数不易控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在申请设立时要向批准部门报送筹设报告、学校章程、资产证明、分配方案等有关材料以便详细掌握学校情况。民办学校的收费情况由物价部门进行批准。而地税部门作为一个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对民办学校设立的各个环节均没有任何审批权限,没有制约措施,在没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情况下很难掌握详细底数和学校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具体信息。仅依靠有限的人力和时间通过加大检查力度,效果并不理想。以我市为例:我市教育和劳动部门审批成立各级各类民办学校812余户,税务部门掌握的只有187户(其中包括通过自身清理出的没有在教育部门备案的74户),纳入正常管理的仅92户。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教学期限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不全(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或根本没有,这类底数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二)由于政策差异和规定不明确造成征管难题
一是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6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对民办学校应享受那些具体的优惠进行解释。因此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无论是民办学校本身还是教育部门,普遍认为民办教育同公办教育一样,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应对民办教育给予税收优惠,换而言之,就是认为民办教育可以不纳税;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给许多对税收知识不了解的"单位和个人造成误解,认为学校提供的教育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实际上,这里所指的教育劳务仅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三是认为民办学校同公办学校同属社会公益事业,公办学校不缴纳所得税,民办学校也不应缴纳。实质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并不以公办、民办为界,而是根据其收入来源来确定的,公办学校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民办学校一般不纳入财政专户所以才有所区别;四是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举办各类学校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对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征收。而实际工作中有很难进行区分;此外民办学校设立形式多样,有纯个人投资,有机构投资、有机构和自然人共同投资、有自然人联合投资等多种,在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也存在歧异。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使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