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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禁烟烟教育管理制度(精选7篇) 烟草危害是当今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烟草中的尼古丁等有害物质,已成为致癌和引发、恶化多种疾病的罪魁祸首。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23禁烟烟教育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品鉴!

第1篇: 2023禁烟烟教育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减少烟草危害,建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禁烟、控制吸烟的主体是师生员工,包括学院的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因其他原因临时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

三、校园禁烟区为教学楼、图书馆、办公室、会议室、学生宿舍、食堂、浴室、游泳池、学生公寓、卫生间、室内体育馆、室外运动场及校园其他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区域)。

四、学院所有会议室、办公室及各类会议禁止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保持清洁无烟的良好环境。校园除规定的吸烟点外,严禁任何人在校园流动吸烟,吸烟者不得向他人敬烟。

五、各部门加强校园禁烟、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增强禁烟、控制吸烟的自觉性。校园内禁止张贴烟草宣传广告,严禁校内商业网点出售香烟制品。

六、校园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吸烟人员在禁止吸烟区吸烟。教职员工应首先规范自身行为,在禁烟、控烟工作中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七、学院禁烟、控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建立禁烟、控制吸烟工作小组,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禁烟、控烟工作,来访人员的解释说明工作。

八、学院将禁烟、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与教职工评先评优挂钩;学生的禁烟、控制吸烟与学生日常行为考核,与各种评优和奖助学金评定挂钩。

九、学院禁烟、控制吸烟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无视学院制度在禁止吸烟区吸烟者,教职工一次罚款100元,学生一次罚款50元。

十、任何人都有对违规吸烟者进行监督的权利。学院设立禁烟、控制吸烟监督电话。

十一、本办法于201--年4月1日起实施。

第2篇: 2023禁烟烟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3、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内吸烟。

4、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5、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6、在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7、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8、院内小卖部及自动售货机不销售香烟。

9、全院控烟监督员(保洁员、保安员),要求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10、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

11、利用多种形式,在院内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12、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3、把控烟工作纳入到相关的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并能为患者推荐适宜的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

14、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评比内容。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做定期检查考核,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文明科室评比。15、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发现在非吸烟区吸烟,发现第一次吸烟行为,扣发当事人50元绩效工资,扣发当事人科室200元绩效工资。科室和个人不得参与文明科室和个人的评比。发现第二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三倍。发现第三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5倍,同时扣发当事人年终奖10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在非吸烟区发现烟头或/和摆放烟具等与香烟有关的物品,扣发发现地科室的绩效工资100元,再次发现处以三倍和五倍的处罚。发现地在两个或多个科室之间,则所有相关科室都处以相同的处罚。医院每年举办一次控烟文明个人和科室的评比活动,对文明个人和科室进行表彰和奖励。扣发的费用用以作为奖励的费用。

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职责

1、执行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关于全面禁烟的规定。

2、为促进我院创建“无烟医院”活动的开展,医院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控烟工作会议,对全院控烟工作进行总结、指导和监督。

3、负责制订控烟年度计划。

4、根据控烟年度计划,落实各项计划工作。强化控烟意识,正确引导全院职工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5、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控烟制度,定期对全院各科室控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6、指导控烟工作小组和控烟监督员工作,协调各科室控烟工作。

7、考核各科室控烟工作,并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决定。

第3篇: 2023禁烟烟教育管理制度

为保障博物馆发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加强博物馆禁烟控烟工作,根据中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结合博物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主要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是:“加强禁烟宣传,提高禁烟意识;明确禁烟职责,落实禁烟措施;健全禁烟制度,加强禁烟检查”, 使不吸烟成为博物馆观众及全职职工的自觉行为,单位除专设地点或吸烟室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

第二条 设立禁烟区和吸烟区

(一)夔州古建筑群园区内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除室外吸烟区外,其余地方一律不设吸烟室。

(二)博物馆的室外、露天、通风处设置一定的吸烟区,并张贴可吸烟区统一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且在吸烟区防止落地烟缸。

第三条 控烟管理

(一)全体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人人参与禁烟活动。

(二)在博物馆、大成殿、鲍超石室、耀奎塔等重点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立禁烟警语,张贴禁烟标识和博物馆禁烟监督电话。

(三)馆内公务活动不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场所不摆放吸烟设施。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敬烟、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四)进入博物馆的观众需提交打火机,馆内保卫科全体人员及监控室人员负责整个禁烟区域的禁烟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外来办事人员在办公楼等办公场所吸烟,及时制止本单位教职员工的违规吸烟行为。

(五)将“珍爱生命、拒绝烟草”设为园区内禁烟口号,争创“无烟景区”。

第六条 禁烟宣传教育

(一)依托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利用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开展禁烟宣传。

(二)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禁烟宣传活动,让远离烟草成为博物馆全体职工及观众的自觉行为。

第七条 本禁烟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4篇: 2023禁烟烟教育管理制度

1.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校园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吸烟教师应自觉戒烟。

2.学校内任何地方均不设烟具,禁止吸烟。

3.各部门对外接待不敬烟,不接受赠烟。

4.充分利用校班会课,校报、广播、校园网等各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学校控烟知识知晓率达100%。

5.学校主动和学生家庭配合,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开展学生“小牵大”活动,督促长戒烟、禁烟。

6.学生长来校吸烟,人人有责任劝阻吸烟。

7.校行政值班人员为日常禁烟监督员,在值班时发现有教职工违规或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吸烟时进行教育劝阻,对不听劝阻者要劝离校园,并作好记录。

第5篇: 2023禁烟烟教育管理制度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通化县中医院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2. 所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 中医院所有范围内任何人员不准抽游烟。

4. 不在中医院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在中医院院内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5. 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在院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制止,内部员工有此类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6. 所有员工需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禁烟、控烟的劝导和解释工作,在工作范围内不提供吸烟器具。

本管理制度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2023禁烟烟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 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 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 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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