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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思考集合3篇,欢迎品鉴!

【篇一】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思考

2013年6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2012年全国共核查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9041万人项,查出7万人冒领待遇11807万元,已追回11389万元。违规人数、违规金额数目之大触目惊心。因此,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的风险

(一)冒领养老金现象严重

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失去享受养老金资格后,仍继续领取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不按规定向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导致“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由于离退休人员冒领养老金,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损失。以2012年全国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21元计算(不考虑养老金调整),一名已死亡退休人员被冒领的养老金一年为20652元,五年为103260元,十年为206520元。由此可见,冒领养老金的人数越多,冒领的时间越长,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也就越大。

(二)违规提前退休现象突出

目前,相当一部分被保险人,特别是效益差的企业人员或自行支付的灵活就业人员,出于个人经济利益,在自身条件不符合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或尝试提前退休。部分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修改身份证增加年龄、伪造特殊工作记录、伪造病历等段,尽一切可能提前退休,或社会保障机构工作人员与被保险人内外勾结,非法提前退休。非法提前退休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侵蚀养老保险基金。一方面,减少被保险人数,减少缴费年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提前领取养老金,增加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相应增加。特殊工作比正常退休提前五年,2012年全国被保险企业退休人均养老金171元,一名非法提前退休人员可以提前5年多领取养老金(不考虑1032年)。10531.92元(缴费比例28%),五年内减少收入52659.60元(假设五年缴费基数不变),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也会相应减少。由此可见,非法提前退休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

(三)重复享受待遇

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是由各省、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的,参保人员工作流动性大,由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无法互通,参保人员出现在两个不同的统筹地区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办理退休,当两个统筹地区的参保缴费时间均达到15年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按月领取养老金;或者是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既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同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仍无法互通,同样存在享受双份待遇问题;再有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同样存在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双份待遇问题,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

(四)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医疗机构单方或者与参保人员“合谋”违法、违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有:编造、涂改病历等医疗资料,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入院把关不严,无需住院的患者却入院治疗;违反“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重复检查,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延长住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额收费;医患联,开具虚假医保支付项目,虚开上下联不符的票据;非参保人员冒名参保人员就医诊疗,或参保人员冒其他参保人员之名就诊;不合理用药、不合理化验检查、不合理治疗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药店与参保人员“合谋”,通过用医疗保险卡购买不属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保健食品、生活用品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五)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

一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失业金。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其失业时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领取年限最长为两年。但存在有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已经实现了再就业,而其未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继续领取失业金。二是职业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技能支持。失业人员培训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但存在一些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外勾结,采取虚报增加失业人员培训人数、增加培训课时、增加培训项目等手段套取失业保险金。

(六)违规办理补缴

前几年,广西为了解决部分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参保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本来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好政策。但有个别市、县社保机构政策把关不严,存在将部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通过伪造工作经历等弄虚作假手段,或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内外勾结,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尤其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仅3万多元,马上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月养老金800元左右,领取养老金不到四年就能拿回一次性补缴的钱(不考虑养老金调整),四年以后养老金均由国负担。由此可见,违规办理补缴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

(七)虚报缴费基数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少负担社会保险费,就编造各种理由少报、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少缴社会保险费。一方面,虚报缴费基数导致参保人员待遇降低,是对参保人员利益的严重侵害;另一方面,虚报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2013年6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2012年全国累计实地稽核企业212万户次,涉及参保职工17515万人次,查出少报漏报缴费基数人数816万人次,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35亿元,已督促补缴32亿元。由此可见,虚报缴费基数从而少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八)企业欠费严重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缴费。由于缴费绝大部分由单位承担,目前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30%。从执行情况看,参保单位特别是企业,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欠费现象普遍。即便是加大执法力度,确因企业无能力缴费,也难以确保基金征缴到位。或者是效益好、有能力缴费的企业,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从而导致欠费严重。至于企业欠费原因,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两方面:一是社会保险费率过高(超过30%),企业负担过重,制约了企业缴费的积极性。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刚性的强制约束,对违规手段处罚乏力。企业欠费行为使社会保险基金确保正常支出受到影响,无疑加大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风险。

(九)基金贬值风险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券,靠存款或债券利息保值增值。我国银行存款利率长期略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若银行存款以单利计息,而通货膨胀对货币的影响以复利计算,加大了通货膨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贬值力度,削弱了银行存款的保值能力,从而使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难以实现。

二、防范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的对策

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过程,还是从管理环节来看,都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防范。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制度

一是建立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内控监督制度,筑牢业务、财务、内审稽核“三道防线”,实施全方位、全流程、全员式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监督机制。规范缴费基数审核、缴费核定、基金征缴、缴费记录、待遇核定、待遇发放、基金支出、财务管理、稽核等经办管理行为,加强对各个经办管理环节的检查监督,严把业务经办和基金进出口关。二是建立完善职工退休公示、退休核准联审核查制度。企业单位向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退休前,首先在本单位进行职工退休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以向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退休公示附有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电话和地址),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职工退休审批联审核查制度,尤其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成立专门的退休审批联审工作组,工作组抽调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职工退休审批联合审查,严把职工退休审批关,避免职工退休审批由一个部门说了算和违规办理退休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行为。三是建立健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制度。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系统,通过采集离退休人员指纹、脸谱等信息,建立完善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避免死亡人员继续领养老金。四是建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核查制度,避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继续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机构违规套取失业保险金问题发生。五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监督核查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协议管理和考核处罚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严厉查处。

(二)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建立独立、统一、高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人社、财政、审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独立行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职能。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等情况,促进基金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

(三)建立协查机制,共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网”

一是建立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共同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强大的合力和有机统一的监督体制,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二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建立户籍信息共享机制。在不违反公安户籍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签订户籍信息共享协议,通过公安部门户籍信息网络,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户籍注销等情况,防止死亡人员继续冒领养老金。三是社保经办机构与民政殡葬部门建立死亡人员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及时停发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避免基金损失。四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卫生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发生。五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联动机制,通过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犯罪行为。六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对于群众举报违规办理退休、冒领养老金、套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行为,社保经办机构要组织调查核实,认证事实的要坚决查处,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监察、稽核,防止参保单位漏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和恶性拖欠社会保险费,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避免基金“跑、漏”。二是加大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贪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使违法违规者主观上不敢作为,防止基金损失。

(五)积极探索高效安全的基金运营管理体制,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问题首次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因此,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已成为我们必须探索和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基金的保值增值必然要探索安全的、更好的投资渠道,让基金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不能光靠买国债和存入银行,也就是说放宽基金的投资管制。当然,在放宽基金投资管制的同时,还必须规范投资行为及其程序,只有健全的投资机制和透明的投资程序,才能从制度上保证基金投资的理性和安全。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基金投资运营必须是国家主导的投资项目,才能保证基金安全和效益。为此,笔者建议,从国家层面成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统一集中运营全国的社会保险基金,这样基金汇集量大,由国家层面集中运营,可以更多地考虑与国家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基金投资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电站、铁路建设等,这种投资不仅是最安全的,也是最便捷、最高效的基金保值增值途径。

(六)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现全国信息资源共享,打破参保信息割据现状,有效杜绝一人跨统筹地区参加多份社会保险现象,避免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建立健全养老金防冒领预警系统。在不断加强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以退休人员年龄、身体状况为重要特征建立预警系统,实现对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同时对高龄、病弱退休人员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定期协查通报退休人员的健康情况,并积极协调公安、民政部门,定期将退休人员死亡信息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三是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反欺诈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联网,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四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险信息化功能,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与参保企业工资总额、企业税收、职工的生存状况等信息联动,以科学的方法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严防社会保险基金流失。

(七)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支持社会保险工作,让广大群众知晓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坏处,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并自觉监督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对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让社会公众监督单位缴费,尤其是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不仅可耻而且是犯罪行为,对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但要追回冒领、骗取和侵占的基金,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企图冒领、骗取和侵占基金者起到警示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基金监管人才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监管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要求监管人员具备业务、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多门知识。加强干部队伍的培训,加强队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廉洁自律等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干部队伍自警、自重、自省、自励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干部队伍成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坚强保护者。(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

【篇二】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全民参保”工作的深入开展,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其基金风险防控已成为各地基金监管部门主抓的头等大事之一,去年在全省开展的经办风险专项检查,也体现了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如何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也有了一些思考和想法,下面将分享给大家:基金风险我将其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层面,二是基金资金安全层面基金收支层面来说,主要有5个风险点:

  1、冒领养老金部分离退休人员在死亡或丧失享受养老金资格,仍继续领取养老金。死亡家属不报或漏报,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都会造成基金损失,举例:xxx

  2、重复享受待遇目前各省份之间养老统筹是分别开展的,信息不流通,参保人员流动也大,根据在参保地点缴费10年后可选择在当地退休,党一个人在两个省份缴费满15年,就可以在两个地区按月领取养老金。部分城乡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双份待遇,这是沿滩相对常见的问题,都会造成基金损失。

  3、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补缴如果某部分人员利用虚假资料,(伪造病历、特殊工种证明,修改身份证)等方式办理提前退休,也会造成基金损失,一是减少基金收入,二是增加基金支出,以五年时间算,少收40000余元,多支7万余元,基金算是11万多。

  4、单位虚报缴费基数部分单位为减少负担,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导致少交社保费,一是损害了职工的利益、二也减少了社保基金收入。如果铺开到全国,这个收入十分明显。

  5、企业欠费严重由于缴费大部分由企业承担,可能站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由于企业效益不好或其他原因,无力承担缴费或有能力缴费但故意拖欠,难以保证基金征缴到位,导致欠费严重,影响社保基金正常运转。以上是社会层面,再说基金资金安全层面最主要的是社保资金挪用或盗去丢失。可以是内部人员也可以是外部人员。

  产生原因:

  一、作案人员为了一己私利,谋取利益,侵占社保资金,二是社保制度仍又不够健全的地方,有漏洞可钻。三是技术支持还有不到位,四是内部管理缺失,制度未严格执行、随意简化审批手续等防控措施:还是从三个方面来说

  1、制防一要不断建立健全社保风险防范制度,筑牢业务、财务、稽核“三道“防线”,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管控,建立协查共享机制和监督举报奖励机制,二是严格按照《社保法》《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工资漏报,恶意拖欠等行为的监察打击,也要对以欺诈、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贪污罗勇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使违规违法者主观上不敢作为,减少资金损失。

  2、技防一是加强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实现全国社保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分散的现状,才能有效杜绝重复领取待遇的现象发生,其次探讨多形式、多渠道的人员证管理,人员认证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工作,通过人员信息认证,能更清晰、更直观的了解参保人员的情况,减少冒领的风险。

  3、人防意识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支持社会保险工作,了解社会保险的好处和不交社会保险的坏处,同时知晓骗保、侵占保险基金是可耻的、违法的,通过新闻内体曝光的手段对有不良企图的人员形成警醒、震慑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保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教育和警示大家,特别是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让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认真查找自身的岗位风险点和个人的薄弱点,举一反三,深刻自醒。加强队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廉洁自律等教育,提高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道德建设,提高队伍自警、自重、自省、自励意识,提成为社保基金费守卫者。

【篇三】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思考

  社保基金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社保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资金。它是职工的养老钱、救命钱。它的安全完整,关系着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而风险防控能够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有效规避基金管理漏洞,从根本上遏制社保腐败事件的发生,最终实现社保基金安全和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

  一、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模式

  (1)建立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层层划分责任。成立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风险防控工作和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把养老、医疗、工伤等各项基金风险防控工作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2)建立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加强制度监管。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做到用制度规范业务运行,实现内审监督常态化。二是建立岗位风险防控制度,做到风险岗位3年轮岗,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三是严格执行社保基金对账制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安排专人做好社保基金的日对账和月对账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进行管理,严禁基金延压,确保在同一口径下财务与业务数据的一致性。(3)建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强化内部规范。以开展社保基金办理窗口服务规范建设为契机,针对社保基金的征缴、拨付、管理等环节,严格规范基金运行操作规程,理清了社保基金各经办股室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界定。通过自查、互查等方式认真查找风险点,并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有效管控了风险。(4)建立风险防控教育机制,筑牢防范根基。一是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举办廉政讲座、收看警示片等形式加强经办人员廉政教育,增强他们廉洁审批、廉洁监管、主动作为的自觉性和内控力。二是开展素质教育。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书面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基金经办人员学习培训,重点加强社保法、基金监管、廉洁办理等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经办人员依法审批、依法监管的业务技能水平。

  二、社保基金险防控管理存在的问题

  社保基金险防控主要是针对社保基金运行流程实施的风险监管,缺乏对每个环节变换风险的监管。因为在社保基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环节中,社保基金的形态在发生不同的变化,基金风险防控的具体内容、重点、监管重心也应随之转移。缺乏对每个环节重心转移的具体监管,必然导致不能觉察社保基金运行中的变化和可能引发的风险,也就难以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监管,势必造成事中监管缺位。

  三、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的对策

  (1)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的队伍建设。在队伍建设方面应实行关口前置,进一步明确细化岗位职责,着力构建社保基金管理的责任网、监督网、评估改进网。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社保基金监管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实施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培训,并进行各项技术考核,使他们熟知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及各项业务工作流程、风险点、防控措施。通过信息控制的方式,对风险点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和防范,不断增强他们对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进行风险防范的能力。(2)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的内控制度建设。一要建立分级审核制度。基金管理人员与经办人员要职务、岗位分离,经办人员与审核人员也要岗位分离,避免由一人承担全部工作。办理社保基金业务时,要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审核,完善授权批准手续,杜绝越权审批、审核行为。二要建立流程控制制度。根据岗位、责任制制订社保基金收缴、支付等具体业务流程,流程要符合社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社保基金业务状况,突出对重点业务风险环节的动态防控。三要建立检查制度。对社保基金业务办理实行双岗双查,严格做到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3)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的监督惩处机制建设。一要强化内部监督。采取定期自查和专项检查、抽查等手段,对业务人员从职责履行、权力运行方面实施动态监控,变“阶段监督”为“全程监督”;通过基金监管系统对后台数据与原始资料进行比对检查,实现对风险点的有效监控;运用现场、非现场监督手段,对涉及社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股室实行动态监控、考核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惩。二要强化外部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对举报他人冒领养老金、骗取医疗和工伤保险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同时对冒领者、骗保者加大处罚力度。加强与公安、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定期比对死亡信息,查处欺诈冒领行为,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全面性。

  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只有将风险防控管理关口前置,不断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三道防线,真正筑起管理有标准、设置有制约、操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过程有监管、事后有考核的风险防控立体“防火墙”,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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