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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白人是指从网格员、村(社区)干部、“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党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致富能手、退伍军人等村(居)民中遴选的村(社区)法治带头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计划精选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计划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在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推进村民自治中的作用,根据县司法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方案优选》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进社区,积极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队伍面向农村开展法律帮扶,提供法律服务,打造富有特色的法律服务新农村的模式,结合我镇实际,指定如下培训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目标,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载体,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营造良好的农村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助推“脱贫攻坚”“城乡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落实为目标,确保到2020年底,全镇各行政村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占农户总户数50%以上。此后,再用2至3年,实现全镇农村每户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培养目标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家风和家庭美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家庭中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法治意识和文化水平。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基本条件:除具备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治素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培养目标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养目标。心中有法遇事找法,具体做到:崇尚法律,带动家庭成员认真学法,依法维权。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培养目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具体做到:掌握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与社会治理。

  (三)主要职责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1)积极学法。认真学习法律等相关知识,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熟悉与“三农”有关的法律知识,带动家庭成员学法。

  (2)自觉尊法。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严格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主要职责:

  (1)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积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新风尚。

  (2)当好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反映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当好法律服务的联络员。及时为当地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5)当好社会事务的监督员。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使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四培训时间

  原则上农村“法律明白人”,由乡镇集中轮训,每年至少1次6课时以上,2020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8月份举办,时间每期1天,参加人数50人,以后每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4月。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实行县级集中轮训,每年至少2次12课时以上,2020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8月和11月各一次,时间每期1天,每期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具体培训人员到时另行通知),以后每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4月和8月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8月份,每期一天,以后每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4月,具体时间,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五培训地点

  5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统一在乡镇四楼会议室参加,3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实行县级集中轮训,具体地点,根据上级安排,另行通知。

  六培训内容和方法

  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法律十进”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组织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民政等部门,针对农村多发易发的交通医疗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土地流转涉军农民工薪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专业性行业性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案例教学等方式,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开展现场观摩教学。分级分类组建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微信群QQ群,通过不定期推送信息等方式,扩大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培训的覆盖面。

  七培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司法所为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安排部署,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二)加大宣传力度。培训工作中积极把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战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以繁荣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为着力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工作进展和特色亮点,大力宣传尽职尽责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先进事迹,形成户户积极参与广大村民争当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日常督查指导。司法所将切实督促指导村(社区)做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各村(社区)积极配合,组织相关培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对培训工作过程出现的不足以及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由司法所总结培训工作经验亮点,进行推广,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计划篇2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市委七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关于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通知》(衢市司发〔2019〕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通过构建培训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管理体系,为农村培养一批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示范引领作用,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力争到2025年,做到“两个80%”,即实现80%的行政村有一个以上的法律明白人、80%的行政村有一个以上的法治文化阵地。推进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助力打造全国基层治理最优区奠定基础。

  二、选拔条件

  所选拔的“法律明白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崇尚宪法和法律,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接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运用常用法律知识处理事务的法律思维;

  4.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衷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三、工作职责

  “法律明白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1.不定期参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业务培训;

  2.带头学习与农村、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积极利用农闲和传统节日,采取不同形式学习和宣传法律;

  4.积极协助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中心工作,调解本区域内的简单民事纠纷;

  5.及时收集村(居)民的法律需求,做好法律服务信息记录,及时向村(居)委会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反映,由区司法局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推进举措

  (一)完善实施计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关于做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利于工作、便于操作的实施计划,进一步谋划和安排好整体工作,突出做好调查摸底、资料准备、责任分解、工作机制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构建培训体系。一是要落实培养对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对象,对各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的文化程度、熟悉法律法规情况、职业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起培养对象的初步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村(社区)一卷。二是要优化培训计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拟定培养对象法律素质提升计划,聘请法律专业人士,组织培养对象分期分批进行法律专题培训,每年要制定计划组织集中学法活动,村“两委”干部每年集中学法应不少于4次,参学率达到90%以上;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应不少于2次,参学率达到80%以上。新任村“两委”干部全员接受法律培训。司法局与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法律培训计划,每年组织集中轮训不少于2次,精心培养法律实用人才,推动构建完整的培训流程体系,实现培训计划周全、师资完备、课程实用等目标(见附件3)。三是建立学法平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结合各村(社区)实际,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礼堂、祠堂、远程教育室、农家书屋等阵地,在行政村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讲堂,开展法律培训、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活动,为培养对象学法提供平台。区司法局将建立法律培训讲师团队伍,邀请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其他行政事业涉法业务部门等人员参与,不断优化培训的师资力量,培训计划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三)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创新法治宣传工作机制。组织农村“法律明白人”大力开展宪法和法律宣传,推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普遍宣传,帮助群众提升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二是创新民主参谋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引导农村“法律明白人”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决议、民主议事,对决策起到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积极参与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有法可依的建设性建议。三是创新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农村“法律明白人”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基础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就地化解。在法治精神、法治要求的基础上,将情、法、理有机地融入调解工作,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例适用不同的调解方式,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四是创新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农村“法律明白人”协助司法所所长、村级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反映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四)健全管理体系。一是严格评选。按照村推荐、乡镇审查、区级审核、市级命名的程序进行操作。评选出农村“法律明白人”要在所在行政村落实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等工作。二是大力扶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要关心帮助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和发展工作,积极培养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进乡村,鼓励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三是优化激励。积极在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中发展和培养党员、村组干部。从“法律明白人”中选取优秀代表,担任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职务工作。四是动态调整。在行政村公布“法律明白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畅通群众沟通联系的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日常工作、群众评议、法律测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调整。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培养对象认定考核机制,适时对各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进行考核。区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年底将对“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各行政村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区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督导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法律明白人”评选条件,开展评选工作,做到“培养一个、带动一片、造福一方”。区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培树典型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成功经验、工作创新、典型事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推广各地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工作进展和特色亮点,大力宣传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向区司法局按时报送相关资料:8月10日前报送培养对象名单及素质提升计划;8月至12月报送培养活动信息至少一条;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或先进经验)和考核名单。

  联系人:琚立新、徐燕华

  联系方式:3838052

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计划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村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目标要求

  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是集选拔、培养、教育、应用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具体是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在农村中选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宣讲能力的村民,依托社区(村)法律顾问对其进行系统的法制培训,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成为农村百姓中的“法律明白人”,并影响身边农民学法用法,参与村委会、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从而提升农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

  三、工作步骤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安排,分“三步走”,力争到2014年底,为全县各行政村培育2—3名“法律明白人”,实现全县培育100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任务。

  (一)启动选拔阶段(2014年5月10日——6月30日)

  6月底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选拔、培训计划等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7月1日——11月30日)

  7月中旬至11月底前,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工作,力争实现每村2—3名农村“法律明白人”,全县实现100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任务。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4年12月份)

  县司法局、县委法治办组织人员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提升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整体水平。

  四、选拔条件

  农村“法律明白人”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崇尚宪法和法律,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接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运用常用法律知识处理事务的法律思维。

  4.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衷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为农民群众服务,在农民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五、工作职责

  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工作职责:

  1.不定期参加镇(乡)、社区或村业务培训。

  2.带头学习与农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要积极利用农闲和传统节日,采取不同形式学习和宣传法律。

  4.积极协助镇(乡)、社区、村中心工作,调解本区域内的简单民事纠纷。

  5.及时收集村民的法律需求,做好法律服务信息记录,及时向村委会和镇(乡)司法所反映,由县司法局或镇(乡)司法所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司法所、普法办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把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早组织部署,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要抓好培育工作。各镇(乡)司法所、普法办要深入农村调查摸底,按照条件选好农村“法律明白人”,积极协调社区管委会、农村基层组织和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定并实施法制培训计划,并于8月10日前将调查情况和培训计划报送县委法治办。

  (三)要加强督促指导。各镇(乡)司法所、普法办要切实督促指导社区(村)法律顾问做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将督查结果纳入社区(村)法律顾问年终考核,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过程出现的问题。县司法局、县委法治办将该项工作作为本年度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之一。

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计划篇4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用法水平,培育一批以村(社区)“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按照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要求,12月1日至15日,平城区司法局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深入各个乡、街道对150余名“法律明白人”开展此次培训活动。

  在水泊寺乡培训会上,讲师首先对开展“法律明白人”工作的意义和职责等进行了讲解,让大家对“法律明白人”工作有了更透彻地了解,对任务要求也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细致地把握。随,讲师结合身边的真实案例,用以案说法的方式,把与基层人民群众相关的交通事故纠纷、土地纠纷以及继承关系等常见的法律纠纷案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剖析讲解,同时,结合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并进行解读。

  培训会,培训学员与讲师进行了互动交流,了解了当下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和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会议要求,各参会人员要认真学好法、用好法,把学习到的法律知识真真切切地运用到日常生活和实际工作中去,努力提升自身法律素质,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群众。

  其他各司法所按照计划均在有序推进培训中。通过培训活动,有效地提高了社区“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也有效地增强了“法律明白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为其更好地带动身边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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