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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小荷”已经快100天了,“小荷”让我快乐,让我开心,让我喜欢上了写作文......也让我当上了被告。  
  案件一:关于上“小荷”的时间问题  
  原告:老妈 被告:我  
  原告控诉:原来规定被告每天最多上网 20分钟,现在呢?我叫她吃饭,她说:“马上。”叫她洗脸,她说:“马上。”那是什么马啊怎么这么慢!  
  被告控诉:你们评评理!我打开电脑3分钟(我电脑超慢),进入“小荷”需要2分钟,进“我的地盘”看新纸条要5分钟,去“发表区”逛逛,再给人点评两句,还要去“精品区”溜溜,感慨一下,收藏一下,20分钟怎么够?如果我还要写作文......你们自己算算!  
  调节过程:“是紧张了点,那就30分钟吧!”“两个小时!”“40分钟!”“1个半小时!”“50分钟!”“1个小时!”“成交!”  
  审判结果:被告上“小荷”的时间为一个小时(仅限于周末及节假日)。  
  案件二:关于写作文速度问题  
  原告:老妈 被告:又是我!  
  原告控诉:被告写一篇文章少则两个小时,多则两天。看看人家睿睿,半个小时之内轻松搞定800字的文章;在看看她,1个小时才描出那么几个字!  
  被告申诉:什么什么?我那篇文章不超过1000字啊?1个小时怎么写得完?睿睿写作文快那是人家有灰灰狼这个老爸的系统训练!  
  审判结果:1.被告平时要注意观察积累素材;2.被告在写作文过程中减少上厕所、喝水、吃小食品、胡思乱想......的时间3.连带责任的灰灰狼老师(或睿睿同学)需写一篇命名作文——《如何加快写作速度》。  
  案件三:关于发文章的若干问题  
  原告:老妈 被告:又是我  
  原告控诉:被告上“小荷”发作文,却要我为她打字!我当他的老师、当她的保姆还不算,现在还要当他的秘书!而且她的字迹哪么潦草,嗨的猜!对了,她都上六年级了,还写错别字!有时候居然还用拼音代替!丢不丢人啊!  
  被告申诉:每天的作业那么多,哪里有时间打文章啊!老妈不帮忙谁帮忙?我灵感来了的时候,猜思如泉涌,字迹难免了点这也可以谅解的嘛.  
  审判结果:1.继续由原告当秘书;2.被告的原稿必须字迹工整,否则重抄一遍;3.被告的原稿中不得出现错别字及拼音,否则按原稿录入(那也太丢人了)。  
  案件四:......  
  什么什么?还有啊?天啊!我都成“惯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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